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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勒与许茨的日常生活主体观之比较研究

2018-06-22何林

求是学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赫勒比较研究

摘 要:现代哲学向日常生活世界回归的趋向为解决近代西方哲学的主体问题指明了可行的方向,在此趋向中,许茨和赫勒都是卓越的代表。对日常生活主体的研究,是他们共同关注的理论问题之一。鉴于两人在对日常生活主体观的理解上存在一定的互补性,文章通过对他们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进行比较研究,一方面试图厘清二者理论的异同,以获得对日常生活主体的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解;另一方面,也试图在把握主体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得以规定和展现的基础上,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生活化的实践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关键词:赫勒;许茨;日常生活主体;比较研究

作者简介:何林,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沈阳 11003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生活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16BKS121)

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18.03.005

从古希腊时代开始,哲人们就已经意识到对哲学的思考应从人对自身的认识出发,因为“在人身上包含着世界的完整的谜和谜底”。1近代西方哲學以截然区分主体和客体的方式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但他们的主体不是现实的、具体的人,而是凌驾于人的生命和现实存在之上的认识论意义上的理想的、逻辑的主体。胡塞尔意识到,对认识论主体的批判反思必须回到日常生活世界,他由此提出回归生活世界的主张。虽然由于胡塞尔的先验主体设定,在对主体的理解上并未彻底摆脱近代哲学的影响,但生活世界概念的提出,指出了近代主体观念的虚妄性,表明主体如果离开生活世界就无立足之地。这不仅为现代哲学对主体问题的探讨指明了可行的方向,也使向日常生活世界的回归成为现代哲学的一种发展趋向。在这一趋向中,阿尔弗雷德·许茨和阿格尼斯·赫勒都是卓越的代表。

赫勒是匈牙利布达佩斯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她从人本主义哲学立场出发,在对日常生活进行批判性理论思考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勾划关于日常生活的理论以实现人的自由和社会的人道化。而许茨作为一个现象学家,则从现象学社会学视角展开对日常生活世界的分析。他着重通过对普通人组织其日常生活的经验方式的思考,探寻日常生活世界的意义结构问题。在对日常生活研究的理论路向和思想观点上,赫勒与许茨具有诸多相似之处: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胡塞尔的现象学和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的影响;都将日常生活领域作为理论研究的主要领域,并各自提出了一套日常生活的理论范式;他们关注的焦点都不是对日常生活世界的具体样貌的外在描述,而是对其文化本质的揭示。但由于各自的理论前提、研究视角和理论旨趣的差异,他们在对日常生活的具体阐释上又有明显的分歧。总体看,对日常生活主体的研究是他们共同关注的理论问题之一,并且在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上他们之间存在一定的互补性。我们通过对赫勒与许茨日常生活主体观的比较研究,一方面试图厘清两人理论的异同,以获得一个对日常生活主体的相对完整的理解;另一方面,也试图在把握主体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得以规定和展现的基础上,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生活化的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一、对日常生活含义的理解

谈到赫勒与许茨的日常生活研究之间的关系,首先需要面对的就是如何理解赫勒的“日常生活”与许茨的“日常生活世界”之间的关系问题。因为赫勒在其《日常生活》一书的英文版序言中,曾明确提到她的观点与许茨的不同。她指出,“在我的著作中,‘日常生活不等同于‘生活世界。‘生活世界的概念涉及行动和思维中的一种态度(自然态度),它同制度化(合理化)的行为和科学思想形成对照。日常生活则不是一种态度,它包含(或至少可以包含)各种态度,其中包括反思的-理论的态度”。1赫勒试图以此表明自己的日常生活探讨与许茨的日常生活世界理论的差异,但正如她自己所承认的那样,两人理论也的确包含了一些“巧合的相似性”。

赫勒的“日常生活”和许茨的“日常生活世界”两个概念在本质上具有密切的相关性。在对日常生活的内在结构及其特征的阐释上,他们两人有诸多相似之处。首先,对于他们来说,日常生活领域都是作为给定的秩序而存在的,它构成了人的社会生活的前提条件和客观基础。赫勒强调日常生活世界“是人出生于其中,他必须在其中学会演习,学会对之加以操纵的环境,是带着既成的集体性、一体化、习惯、任务、意见、成见、情感模式、教育、技术、耐用性等等的世界”。2这个世界作为自在的对象化领域构成了个人的直接环境,也是每一个社会行动、制度及人的一般社会生活的客观基础。而对许茨来说,日常生活世界对个体来说既是直接现实的,又是每个人都需要的经验的、共存的和普遍的世界。它包括一个人所经验到的自然界以及他置身于其中的社会、文化世界,是人们在其中生存、进行日常活动以及相互沟通和彼此影响的具体社会环境。生活在这样的世界中的人“通过自然态度把这个世界当作某种实在来经验”,3无论他介入哪个领域的活动,日常生活世界都是他的出发点和归宿。其次,他们都揭示了日常生活的自在性、给定性、重复性和经验性等本质特征。许茨认为,处于日常生活世界中的人的基本态度就是自然态度,这是人的一种普遍地不怀疑的态度,是人关于这个世界存在的意见性信念。按照这种态度,人理所当然地认为世界是自明的和真实的。对许茨来说,自然态度不单具有理论出发点的意义,还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态度。而“赫勒虽然强调日常生活不只包含一种态度,而是包含各种态度,但是,她还是从总体上把它理解为自在自发的自然态度”。4再次,他们都将时间和空间视为与个人的“此时”和“此地”相联系的个人经验范围的参考系。许茨认为,日常生活世界是被经验者以自己的身体为中心来经验的,经验的直接部分围绕着其身体而存在。只要生活在这个世界中,作为个体存在的“这里”和“现在”就可以被经验。赫勒也认为个体是以自身为空间中的固定点实现向一般日常生活的整合的。另外,她将时间分为“‘从前(即不再影响现在的维度),‘过去(它可能对现在仍有影响),现在本身,‘不确定性(我们意向的对象),最后是不可预见性”,1她的这种区分也是以个体的“现在”为参照系的。最后,他们都把日常生活领域理解为由预先给定的知识储备、传统习惯、价值取向等所构成的文化世界,并认为它展示了人的基本生存方式和文化上的规定性。无论是赫勒还是许茨都认为,日常生活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存在领域,但又作为文化背景广泛渗透于人的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与人的意义和价值密切关联。

同时,由于赫勒和许茨各自提出了一套不同的日常生活的理论范式,在对日常生活的具体阐释上,他们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方法上的差異。许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在对胡塞尔的“现象学悬置”方法改造的基础上形成的。许茨认为,“自然态度的悬置”是常识世界的哲学基础,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就是一个渗透着“自然态度的悬置”的世界。在其中,事物就是它向我们显现的样子,我们会把关于这个世界的任何疑问都搁置起来,充分确信我们共享的现实世界的经验。赫勒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借用了胡塞尔解释现象的方法,但在她形成关于社会现象的对象化解释范式见解及价值诉求方面,马克思和卢卡奇的思想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在赫勒那里日常生活是以个体再生产为主要内涵的自在的类本质对象化领域,是人的实在的生存领域。她所说的个体再生产,不仅体现为个人自身的再生产,也构成社会再生产的基础。就社会内部而言,她强调由于日常生活的主体还未能形成与类本质间的自觉关系,日常生活的结构和图式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自在的、给定的,这种结构本身具有抑制创造性思维和实践的倾向。此外,与许茨主要在自在自发意义上理解日常生活不同,赫勒认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求助于更高的对象化,同时我们可以检验和怀疑‘被视作理所当然的规范和规则”。2

尽管赫勒和许茨之间存在着研究方法上的分歧,但两人对日常生活特征的描述还是得出了大致相同的结论。并且,由于许茨的理论目标是实现对日常生活意义结构的把握,作为意义之根本的日常生活主体是他理论探讨的核心;而赫勒所致力的日常生活人道化的努力,也主要是主体生活的人道化。因此,对日常生活主体的关注,在他们的研究中都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二、对日常生活主体活动的认识

马克思曾指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3也就是说,主体范畴存在于与自然等客体的关系之中。马克思还说过,主体“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4这意味着,人的主体地位是在其实际活动中确立起来的。基于此,我们可以将日常生活主体界定为在日常生活中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一界定表明:一方面,日常生活作为对象性活动的领域离不开主体的活动;另一方面,日常生活主体的主体性也正是在其活动中才获得确证的。赫勒与许茨都关注对日常主体活动的思考,但在对该问题的把握上,他们既提出了相似观点,也展现了各自理解上的差异。

在对日常生活主体活动进行描述的过程中,赫勒与许茨提出了一些相近的观点。首先,他们都认为日常主体的活动是其在外部世界中的自发表现形式,这种活动具有自在性、重复性、经验性和实用性等特点。许茨把日常生活世界理解为一个由各种自然事物、处理事务的人们及人的各种身体运动等所构成的世界。他认为在这个世界中,个体通过各种自发性的活动与外部世界直接关联,并依照习惯改变这个世界。赫勒也强调日常存在是主体在日常生活中呈现的寻常样态。在其中,我们每个人的活动都是实用的,活动技巧的掌握主要是凭借简单的经验传递完成的。这意味着,我们不需要与类本质发生自觉的关系,这种自在的、重复的经验性活动就足以完成人类的大部分工作。其次,他们都把日常主体的活动理解为“具有动机的行为”,并且都认为这种行为是为实用动机所主导的。赫勒和许茨都强调日常活动与切近的物质生活需要的关系,认为日常生活主体不是非功利的观察者,而是不断地追求实现某些实用目的的行动者。许茨认为,日常主体活动的主要特征,就是为满足物质需要付出的努力以及主动从外在环境中获得满足需要的各种手段。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考虑的,主要就是从实用角度出发的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赫勒也认为,对大多数人来说,日常活动主要就是满足主体基本需要的谋生手段。她指出,“日常生活是‘人的直接再生产,因此,它的技术是与‘人相关和相联结的。我不得不保存自己,我关于生活的一般问题是那些与我自己的生活,与我自己的体验相关而产生的问题”。1再次,他们都认为工作是日常主体活动的“重心”(赫勒)或“核心”(许茨),并且都主要在日常活动的层面上展开对工作的理解。卡西尔认为,“人的突出特征,人与众不同的标志……是人的劳作(work)。正是这种劳作,正是这种人类活动的体系,规定和划定了‘人性的圆周”。2与此观点相近,从工作角度来理解日常主体的活动,也是许茨和赫勒共有的理论趋向。许茨把日常生活世界称为工作世界,他认为工作是个体有目的的活动,也是个体活动的一种自发性形式。而工作主体即在与其他个体合作中思考着、意愿着、活动着的个体,“它通过各种工作活动与其他他人进行沟通;它通过各种工作活动把有关这个日常生活世界的、不同的空间视角组织起来”。 3赫勒虽然曾根据自己对马克思早期思想的理解指出,“我们在双重意义上使用‘工作这一词,一方面它指谓特定类型的日常活动,另一方面它指谓直接的类活动”。4但她主要还是在第一种意义上来理解工作的。她认为,虽然我们会把自己的全部努力都集中在完成特定的、与需要相关的任务上,但在工作活动中,我们并不需要同对象化领域总体建立起自觉的关系,我们主要关注的是日常生活习惯的一般化模式。此外,赫勒和许茨都肯定工作领域是直接的、无创造性的操纵领域,也都主张工作技能的掌握是凭简单的经验传递来完成的。

在理解日常主体活动的过程中,赫勒与许茨也阐发了他们各自不同的认识。首先,许茨从社会哲学视角出发,倾向于将日常主体理解为处于生活世界之中、具有自然态度的社会行动者;而赫勒则在以社会再生产或从个体劳动者的观点为着眼点的基础上,主要将这种主体理解为从事工作的个体劳动者。在许茨看来,“行动就是根据某种经过设计的行为计划而进行的行为”。5它指的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体行动者,根据一个预先设计的方案所进行的、取向未来某一具体目标的人类行为。这种行为来源于个体社会行动者的意识经验,其最突出的特征是主观性。赫勒的工作则包含双重内涵:一是“作为能够生产满足他人需要的产品的过程,也就是物质生产”。6二是指为社会劳动分工所限定的活动过程。并且,在赫勒那里,工作既是日常活动,又是超越日常的直接类本质的活动。其次,在对主体活动动机的具体理解上,他们也提出了不同看法。许茨认为,个体的兴趣决定了其行动的动机。日常主体并非对处在他力所能及范围内的世界的所有部分都感兴趣,他会通过不同的关联层次把某些客体、事实或事件当作主要兴趣点挑选出来作为未来设计的目标或手段。许茨将这种兴趣分为三个层次:自发性层次、生活计划层次和特定计划层次。这一划分表明,在考虑日常主体活动的动机时,许茨主要关注的是其实用动机,而赫勒则指出了日常主体行为动机的复杂性。在肯定实用动机是主导动机的同时,她还强调了人的道德观念和信仰等作为动机的重要性。赫勒指出,人总要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道德表达的就是个体与社会的规范期望体系之间的关系,日常主体的所有活动都有可能为道德动机所驱动。同时,她认为信仰是构成日常主体活动动机的另一重要因素。“信仰是‘确证的情感的一个特殊种类,是可靠性的情感。”1作为与人的活动和态度相伴随的一种特殊的情感,在日常生活中,信仰既可以增强我们的活动能力,也可以帮助我们对治日常经验中存在的偏见。再次,与许茨主要把工作作为日常生活世界的实在领域来进行研究不同,赫勒强调工作处于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的交叉中,认为它既是日常活动,又是超越日常的直接的类本质活动。许茨所理解的工作,指的是一种富有意义的自发性的体现。他称“工作世界”为“日常生活世界的实在”, 认为它是一个处在日常主体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的世界。而赫勒则强调,“日常生活的‘自在方面仅仅是倾向性的:这里一再产生把生活转变为‘为我们的生活的需求。这些与人之生活不可分割的渴望,尤其成为‘自在的类本质对象化的基础”。2另外,在对工作在日常生活中的功能的思考上,赫勒认为,工作总是服务于个人的自我保存的,它是人们借以维持自身的活动。而许茨更强调的是,工作对主体与外部世界关联以及其对改变世界的意义。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与许茨在社会哲学层面上赋予作为社会行动者的日常主体活动的主观性以重要性不同,赫勒通過将日常生活领域具体化为客观化的存在领域,赋予了日常主体以物质生产中的个体劳动者特征。许茨从微观视角对日常主体活动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把握主体活动中的意识结构层面,而赫勒从宏观的历史视角的分析则为我们展现了日常主体活动的多重向度。

三、对日常生活主体间交往的考察

柏拉图曾指出,我们必须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去研究人。因为人是社会存在物,任何一个日常生活主体都不可能孤立存在,而只能处在与其他主体的交往过程中,处在由与他人共同构成的主体间的生活世界中。许茨和赫勒对日常生活主体的研究,也是在对其社会生活、交往方式的思考中展开的。

在对日常主体交往方式的分析上,许茨和赫勒体现出诸多的相似之处。首先,他们都肯定日常交往是一般社会交往的基础,都强调要在交往关系中来研究日常主体。许茨认为,对于日常主体来说,“我们”的领域是预先给定的。现实的日常生活世界既是一个自然世界,也是一个社会文化世界,是人们可以相互接近并彼此沟通的主体间性世界。在这个所有人共有的公共的世界中,“主体不仅会遇到各种事物,而且,也会遇到与同一些对象联系在一起的其他主体”。3赫勒也强调,个体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因此,日常生活中个人的实用主义“常常包含有在一个更广大的整体中,以及为了这一整体而从事的活动”。4其次,他们都看到了沟通在交往中的作用。许茨认为,日常生活世界的本质是同感现实,即人们的共同感受及人们看待世界的共同方式,它是在思想中可以与他人互换位置的假设。在日常生活世界中,人们在出于实践目的参与社会行动的基础上相互交流,以沟通各自捕获到的生活意义。赫勒也指出,在日常生活中,沟通“只有在表达于对象化之中的交流变得异化和出于这一原因时,才会产生问题”。5而在一般情况下,个体可以通过表达自己对事物的看法以可理解的方式与他人交流,他人也同样可以通过观察个体的表现来理解其情感。再次,他们都看到了语言在交往中的作用。赫勒认为,“日常语言是日常生活的同质媒介,它使或者它能够使日常生活的异质领域同质化”。6语言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人们的直接交往活动做准备或对它进行反思。许茨也肯定语言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世界的最重要的沟通工具,并认为语言对主观意义的传达和接受发挥着重要作用,语言所具有的概念结构和进行类型化的力量构成了社会交往的根本条件。

许茨和赫勒在对日常主体交往方式的分析上虽有相近之处,但也存在一些较大的分歧。许茨的视角偏于微观,主要从主观意义的视角介入主体间的交往问题,其基本研究路径是从对主体意识的剖析出发,揭示主体间在主观意义上的沟通和理解。他认为主体的沟通能力是日常交往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要把握主体间的沟通和理解,必须首先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个体理解他人的可能性;二是个体如何获得有关他人自我的知识。通过对主体间沟通机制的分析,许茨指出,至少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理解他人是可能的。关于我们如何把握他人自我的问题,许茨从多角度加以展开。他通过视角互易性来研究主体间如何共享对生活世界实在的知识的问题;又用“变形自我”来探讨个体如何认识他人及其自我的问题;他还以指号接近呈现等假设为前提,来说明参加互动的个体如何获得普遍性特征的问题。与许茨不同,赫勒认为日常交往关系在阶级社会中反映了一般的社会关系,社会的等级制会对交往产生影响,这表达了交往的社会关系本质。因此,她更关注对人们之间的日常交往模式及其性质的分析。赫勒探讨了日常主体的主要交往模式,将其分为偶然交往、随机交往、习惯性交往及有组织的交往等类型。同时,她认为由于日常交往关系反映了一般的社会关系,社会的异化程度也会表现在日常主体的交往之中。因此,实现日常生活的人道化构成了她的一个理论目标。同时,在赫勒看来,日常交往不是指一个人同另一个人的关系,而是指社会劳动分工中一个位置的占有者与另一个位置的占有者的关系。而“社会劳动分工意味着特定社会中的人们过着极其不同的日常生活,他们的差异取决于像阶级、阶层、共同体、秩序等等这样的因素”。1其中,等级关系反映了人们在社会劳动分工中的相对位置。她将日常生活中的交往关系分为“以平等为基础的关系”和“以不平等为基础的关系”两类,并强调道德内在于日常的人际关系之中,这体现了她对交往中伦理层面的关照。此外,在对语言的关注上,赫勒与许茨也体现出了不同的研究路向。赫勒着重于对语言沟通形式的思考,她认为语言活动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通知、讨论和说服。它们都可以直接同行动相联,但每一种都有自己的特殊功能。此外,她还探讨了辩术、揭露、谈话、沉默、游戏等沟通形式,不仅指出了这些形式各自在日常生活中的功能特点,而且指出了它们与人们的道德责任的内在关联。相较而言,许茨更关注语言的内在差异对沟通的影响。他特别就母语方言对沟通的意义进行了分析,指出它可以反映特定语言群体所具有的、从社会角度得到认可的关联系统。人们对知识进行充分的标准化所需要的类型化,主要是由母语的日常方言词汇和句法结构所提供的。因为有母语方言,“内群体的成员才能把这种表达图式当作真正的表达图式来拥有,并且能够在他们那平常的思维中随心所欲地使用它”。2它可以为我们揭示由各自的语言群体认可的相对自然的世界观,从而促进主体间际的理解。

综上可见,在对日常主体间交往的考察上,许茨着重探讨了沟通的可能性及可行性问题,而赫勒则是在直接肯定人与人之间可以实现沟通的基础上,着重强调从社会关系视角和历史性视域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对我们关于主体间交往的研究来说,对沟通的可能性及可行性的考察为我们对交往问题的清晰阐释提供了前提,而对交往历史性的认识则关系到我们能否实现对交往问题的真正解决。

四、对日常生活主体思维方式的阐释

无论是日常主体的活动还是交往关系,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意识支配之下进行的。因此,在对日常主体的考察中,赫勒和许茨都对其思维方式进行了阐释。他们的这些阐释也呈现出同中有异的特点,而在其差异中,我们同样可以找到他们彼此互补的因素。

赫勒和许茨在对日常主体的思维特征的认识上,持有一些大致相同的见解。首先,他们都肯定主体的日常知识是其通过传统、习惯和日常活动潜移默化、自然而然地获得的。赫勒认为,在日常生活中,人的欲望、驱动力和习惯间并没有截然的分界。每个人一出生都会接受无形的社会传统教育,会不自觉地受到社会的风俗、习惯和行为规范的影响。因此,人们的绝大多数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都是相近的,他们间的微小差异是由他们各自所接受的传统文化和观念的差别所造成的。许茨也强调,在日常生活世界中,没有任何实在的经验没有背景,我们的经验都是在特定的、经过解释的意义框架下发生的。这些解释对我们来说是既定的,是被我们当作理所当然的模式接受下来的,我们的生活世界就是由这种作为毋庸置疑的前经验的“现有的知识储备”共同构成的。其次,他们都坚持日常思维与实践的直接同一,都肯定在日常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重复性思维和具有保守性的经验主义成见体系。赫勒强调,日常思维与实践不可分割,日常主体的思维只指向自身的实践。对纯粹的日常生活主体来说,重复性思维和实践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它们是以自然主义和经验主义为主导倾向的,是保守性与创造性的一种统一的未分化状态。许茨也认为,日常生活中的人是以朴素的方式而非合理化的方式组织他的生活的,他对这个世界只有实践兴趣,他的所有常规活动都服务于这种实际目标的实现。由于常识思维源于实践兴趣并以实践目的为依归,其中包含了许多含糊的陈述、假设和猜测等,它们的内容与科学思维相比具有保守性和惰性。再次,他们都肯定日常思维的推理形式是只涉及有用性而不涉及真理的实用推理。赫勒指出,由于日常生活是人的直接再生产,与之相关的主体的思维结构体现为植根于与人的需要和利益关联的纯粹实用性思维。它是日常主体从日常经验中推导出来、旨在解决日常问题的思维,只关注个人在其环境中所面临的问题,体现为特殊的、同个人经验相混合的个人实用主义。正是日常生活的这种重复性的思维和实践为个体所带来的效用,确保了日常主体的基本生存。许茨也认为,常识思维是一种由特殊的实践兴趣所引发的自发性认识形式,它的目的不在于生产客体,而在于使人们越来越充分地熟识某个预先给定的客体。许茨同样把实用推理作为日常主体的认知风格加以阐释,认为这是日常生活本身已经预设的“实践智慧”,它服务于个体在具体情境中所期望达到的目的。他指出,由于日常思维只考虑实用的追求,它并不要求科学思维或哲学推理的精确性。最后,他们都看到了日常思维中存在着不同于科学理性的选择。赫勒认为,主体的主动选择是日常生活实践的意义基础。但这种选择主要体现在,主体在考虑自己的生活道路时会有意识地注意自己的性格、才能及自己所处的境况等。许茨则将常识经验中的行动区分为三种类型,即可感觉的行动、合乎道理的行动以及理性的行动。但他对常识思维意义上的理性行动进行了特别的说明,指出行动在常识经验层次上只能有部分是理性的,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只是“表现出貌似合理性”。因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选择主要受到行动者兴趣、偏爱和各种情感的引导,它不同于科学意义上的理性活动。

赫勒与许茨对日常主体思维方式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分歧。首先,许茨特别强调常识思维的保守性特征,而赫勒则认为日常思维是重复性与创造性的混合物。许茨认为,日常主体的所有行动和计划,都主要受其“现有知识储备”的引导。而赫勒则指出,虽然日常生活为实用兴趣所主导,但日常思维中的确包含着用于满足人的非实用兴趣和好奇心的理论态度,只不过在不同时期其中的不同方面會占据主导地位而已。在她看来,“统一的世界观的确出现在日常思维的水平上”。1她甚至认为,日常思维也会进行综合及沉思,虽然这可能只是不完全的综合和沉思。其次,许茨受胡塞尔的影响,更关注日常思维中的类型化方法,而赫勒受卢卡奇的影响,更关注日常思维中类比的重要性。对表达许茨关于常识世界的观念来说,类型化是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它不仅是一种科学方法,而且是日常生活中的一种有效的工具。许茨认为,日常知识是人关于这个世界的朴素的知识,在其中,各种概念和结构化过程都隐含在常识的类型化之中。对于关联系统和现有的知识储备在生活世界中发挥作用的方式,他也主要是从类型化角度加以理解的。卢卡奇曾指出,“人们的日常态度既是每个人活动的起点,也是每个人活动的终点”,1而类比或“直接推论”构成了日常思维的主导形式,日常主体的多数思考都来自于对类比思维的自发运用。据此,赫勒认为,日常主体倾向于把自己的日常活动和经验以类比的方式投射到世界中去,他甚至可能将整个世界都视为自身日常生活的类推。也正是建立在关于日常生活的类比之上的世界图像,提供了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内涵的本质部分。再次,与许茨主要强调日常主体重复性思维的基础地位不同,赫勒还关注直觉思维的重要性。她认为,直觉是日常思维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经验积累的产物,是个人的活动和思维中所积累的经验的自发表现。作为个人经验的派生物,它成为性格的组成部分”。2在她看来,直觉思维不仅是日常主体自我保存的条件,也是创造性思维的起点。如果没有直觉思维,人就会如同没有重复性思维一样面临麻烦甚至灾难。

从他们对日常主体思维方式的阐释来看,许茨主要关注常识思维的自在性和重复性一面,而在赫勒的理论视野中,常识思维涵盖的范围要比许茨的理解远为宽泛。同时还应该看到,无论是类型化还是类比推理都是构成日常主体的思维方式的一个部分,区别只在于类型化是常识思维把握世界的重要方式,而类比则是将这种把握运用于日常活动中的表现。

结 论

总体来看,赫勒与许茨虽然都关注对日常生活主体的研究,也在一些问题上得出了较为相近的结论,但他们的研究仍然存在诸多观点上的分歧。我们认为,导致这些分歧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源自两人理论视角的差异。这体现在,许茨主要从社会哲学视角出发,将日常生活主体理解为社会行动者,而在赫勒的批判理论视野中,日常生活主体则主要是作为类本质对象化的人。同时,由于主要将世界区分为日常生活世界和科学理论世界,许茨在对社会行动者与理论观察者区分的基础上,将作为行动者的日常主体的“赋意”活动视为理论活动的意义源泉和基础;而赫勒则在类本质对象化意义上,将主体分为自在的主体阶段与自为的主体阶段,并认为主体处于自在阶段只具有“特性”,只有到了自为阶段,主体的“个性”才得以形成,因此在她看来,只有扬弃日常生活的自在性质,建立起主体与其类本质的自觉关系,才能为个性化日常生活的实现提供可能性。二是源自两人理论旨趣的差异。虽然都对日常主体本身进行了剖析,但他们的理论诉求却有所不同。许茨主要着眼于理论问题的解决。他将日常生活世界视作人类应当回归的意义基础,试图通过对日常生活世界本身的理论关注,为社会科学研究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因此,他强调对日常生活意义结构的分析,并着重关注日常主体的意识层面。许茨对日常生活世界及其主体的结构化的哲学思考,展示了不可替代的理论价值。而赫勒由于受到马克思和卢卡奇的影响,更强调理论研究的实践旨趣。她引入了历史和价值维度,看到了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对日常主体的影响,其理论的明确的价值取向就是使日常主体成为人道的主体。在赫勒看来,虽然日常生活是主体的直接环境,但主体的日常活动并不必然只在自在的对象化领域的引导下进行。相反,日常生活的内在结构模式阻碍了人的主体性的生成,是应当被超越的生存状态。因此,她更加关注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对日常主体的考察,试图通过改变主体来实现对日常生活自在性的改造,以使日常主体建立起与自身类本质的自觉关联,从自在状态进入自觉状态。赫勒与许茨理论中的这些差异,一方面决定了他们虽然同是对日常主体进行研究,却对这一领域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另一方面也使他们在对日常主体的探讨上体现出了某种互补性,而这能够为我们从理论上较为完整地把握日常主体的特征和功能提供有益的借鉴。

日常生活世界是一个自在自发的、人的生活的本真领域,作为我们的一切意义和可能性的发源地,它不仅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个基础性的维度,还是人的主体性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基地。但是,长期以来,其中的主体向度却极少引起人们的关注。赫勒和许茨都强调,对日常生活领域的研究能够为人们对社会的理解提供普遍性的原则和基础。他们以哲学方式对日常主体问题的揭示,以及对日常主体的活动、关系和思维方式的思考,不仅有助于我们对人的主体性及其真实功能进行更加深入的哲学把握,而且有助于推进哲学向现实生活世界的回归及克服哲学对人自身理解的片面性。同时,他们对日常生活主体的哲学研究还有重要的实践价值,特别是对我国的社会价值观日常生活化的实践富有启发意义。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日常生活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实践任务。这既体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日常主体的观念的渗透,体现为它们在人们日常行为中的落实,也体现为它们在人们的日常交往关系中的实现。要达成这些目标,宣传、教育不可或缺,其中一个至为关键的步骤,就是日常主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精神的内化。而要实现这一内化,就需要我们对日常主体的特征和功能等有尽可能深入的认识和了解。赫勒和许茨对日常生活主体问题的相关理论研究,不仅能为我们在理论上对日常主体的全面把握提供一定的借鉴,也可以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生活化的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责任编辑 付洪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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