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风险的化解之道
2018-06-21万泰雷李松梁
银行家 2018年6期
关键词:融资
万泰雷 李松梁
近年来,我国加大力度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以“开前门、堵后门”的思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当前,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工作进入到关键时期,需要深入研究国际经验,结合我国自身实际情况,探索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市政债市场,建立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长效机制。
探索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思路
通过对比研究国际经验和我国实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根本,是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市场”两对关系。
“中央和地方”关系表现为三方面。一是财权和事权,二者之间的长期失衡,会加剧地方政府支出压力向融资冲动传导。二是激励机制,中央对地方的政绩考核机制,会影响地方政府投资和举债行为。三是约束机制。中央和地方目标有时不一致,例如,地方政府通常认为“举债—基建—土地升值—卖地—还债” 模式在本地区可持续,但如果所有地方政府全部采取这种模式, 就会产生“合成谬误”乃至系统性风险。
“政府和市场”关系也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厘清边界。基础设施项目,有的是纯公益性,有的是准公益性,还有的是商业性。哪些项目由政府举债做,哪些项目由企业做,哪些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做,边界需要厘清。二是明确关系。在地方建设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之间应该是平等的商业关系,企业按合同办事, 不能沦为政府的“钱袋子”。三是形成约束。市场与政府是约束与被约束的关系,市场应对政府举债行为奖优罚劣。对于债务负担重、财政透明度低、隐性债务多的地方政府,应当反映在其信用评级、举债成本、流动性水平、投资人认可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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