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支付清算市场的创新与发展
2018-06-21杨涛李鑫
银行家 2018年6期
关键词:系统
杨涛 李鑫
2012年,国际清算银行支付与结算委员会(CPSS,2014年9月更名为CPMI)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共同发布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简称PFMI),并划分了五类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支付系统、中央证券托管系统、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方、交易数据库。该原则已经成为各国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共识”。我们所说的支付清算体系,亦即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中各类要素的统称。
对应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我国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支付系统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建设,包括多个子系统,以及其他间接监管的系统。第二,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属于支付系统的组成部分,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第三,中央证券存管与证券结算系统主要包括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系统。第四,2008年之前,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已在场内市场建立,中证登在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中充当中央对手方,郑商所、大商所、上期所和中金所在相应的期货交易中充当中央对手方;2008年之后,上海清算所构建了日益完善的中央对手清算体系。第五,我国未指定或成立专门的机构作为交易数据库,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被视为类交易数据库。第六,除了PFMI涵盖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其他如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等交易场所、保险行业平台,还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也具有一定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属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