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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设施助推“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制与税负差异(一)

2018-06-14李扣庆,佟成生,葛玉御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年6期
关键词:所得税税负税率

编者按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得到海内外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经过近四年的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方面都取得了丰硕成果。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在“一带一路”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发挥基础设施的作用?基于此目的,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ACCA和德勤中国的专家组成“一带一路”与会计基础设施课题组,研究“会计基础设施”如何助推“一带一路”的国家倡议。作为期初的研究成果,《会计基础设施助推“一带一路”》研究报告正式发布。课题组以沿线代表性国家新加坡、马来西亚、阿联酋、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卡塔尔、匈牙利、泰国、越南、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印度和巴基斯坦等14国作为首批研究对象,研究了这些国家的会计准则、税收风险和财会人才培养的经验和差异。报告分三个部分:各国间会计政策的协调和统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制与税负差异、国际化财会人才培养。我刊将分期连载,供学习参考。

“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各异,既有以新加坡为代表的高收入国家,以罗马尼亚为代表的中高收入国家,也有以印度为代表的中低收入国家,还有以柬埔寨为代表的低收入国家。不同国家在税制方面的共性在于均以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别国家没有,如阿联酋和卡塔尔)和货物与劳务税(大多为增值税)为主,差异在于税制结构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则所得税比重越高,货物与劳务税比重越低。

具体到税种和税负,公司所得税的平均税率为19.3%,最高为阿联酋的55%,最低为乌兹别克斯坦的7.5%;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为23.4%,最高为以色列和斯洛文尼亚的50%,最低为黑山的9%;货物与劳务税的平均税率为16.7%,最高为匈牙利的27%,最低为也门的5%。社会保障税(或缴费)也是企业的重要负担,雇主负担的平均税(费)率为18.5%,最高为俄罗斯的47.5%,最低为缅甸的3%;雇员负担的平均税(费)率为11.2%,最高为波黑的31%,最低为白俄罗斯的1%。

企业“走出去”的税收风险及防范

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不仅关注东道国的税种、税率和税收优惠情况,更加关注税收风险。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风险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重复征税的风险。第二,未充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风险。第三,因转让定价和反避税问题导致的风险,83%的受访企业将转让定价问题视为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中对企业最大的挑战。第四,海外并购标的企业的历史税收问题的风险。第五,税收歧视风险。

我国已与“一带一路”沿线54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大多数协定不仅给予我国“走出去”企业在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预提所得税上优惠税率待遇,而且成为企业“走出去”防范税收风险,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

应对税收风险的建议路径

应对税收风险的正确路径是“制度、企业和税务部门”三管齐下,统一发力。首先,完善国内和国际税收制度,做好顶层设计。一方面,面对“一带一路”倡议下企业大规模“走出去”的现实需要,我国涉外税收制度亟待完善。比如,当前“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的制度会导致“高税率国家抵免不尽、低税率国家抵免结余但不能调剂”的重复征税问题更加突出。另一方面,陈旧、过时的税收协定需要尽快修订。

其次,企业积极应对,防控税收风险。在顶层设计的保障之下,防控税收风险的关键在于企业主动作为。

最后,发挥税务部门力量,国际协调托底。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因对制度、政策、协定理解的分歧或税收歧视,几乎不可避免发生税务争议事件,仅凭企业自身可能难以保障合理的权益,应发挥我国税务部门的力量,通过国际税收协调来解决问题。

新加坡

1.税种、税负及税收优惠

a.税种及税负

新加坡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如果一家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地在新加坡境内,该公司即为新加坡居民企业。新加坡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7%。居民企业及在新加坡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就来源于新加坡的经营所得以及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以外的收入纳税。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仅就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如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等)纳税。对于股息收入(包括股票红利收入)一般是免税的。与取得所得相关的收益性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其他可扣除费用包括以前年度结转的资本折让、税务亏损等。亏损可以无限期地向以后年度结转,但须通过股权合规测试。在通过股权测试的情况下,亏损及未抵扣资本折让可以向前结转 1 年,最高限额为 10 万新加坡元。

新加坡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及其他的附件税,无参股免税、控股公司特殊规定的相关法规。

新加坡对提供应税货物和服务以及进口货物征收货物与劳务税,标准税率为7%,对国际服务和出口贸易为零税率。这一货物与劳务税类似于我国的增值税。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新加坡对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征税,而不论个人是否在新加坡居住或款项在哪里取得,来源于新加坡以外的所得通常情况下不征税。以雇佣所得为例,对来源地的判断取决于雇佣劳务在哪里发生,而非哪里支付或雇主是否为新加坡居民。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按累进税率征税,税率为2%~20%。非居民个人的受雇所得以15%的统一税率(未扣除任何个人免税部分)和居民所得税率中较高者纳税。非居民个人来源于新加坡的所有其他收入,包括董事费和顾问费,应按20%的统一税率征税。非居民个人(公司董事除外)在新加坡的短期受雇(即受雇时间不超过60天),可免于纳税。

新加坡现行主要税种及税率参考

新加坡居民企业支付给非居民的相关收入应缴纳预提所得税。一般来说,利息和租金收入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对于与新加坡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该国居民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有可能享受更低的预提所得税率。

整体而言,新加坡税制简单,企业税负较低。

b.税收优惠

新加坡对新兴产业、公司总部活动、金融业、资产证券化、基金经理、国际海事活动、国际贸易、研发活动等提供多种税收优惠激励措施。

2.税收协定

新加坡与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根据中加税收协定,股息预提所得税税率为5%或10%;利息预提所得税税率为7%或10%,非协定国家为15%;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税率为6%或10%,非协定国家为10%。税收协定使我国企业享受更低的税负。

3.税收风险及争议处理

关于税务争议,新加坡税制简单,执法较为规范,发生税务争议事件较少。发生税务争议可依据税收协定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受访者表示,整体来看,在新加坡投资经营的企业税负较低,税制透明度、稳定性、法定化程度和执法规范度均较高,企业税收风险较小。税务争议事件较少,且发生后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马来西亚

1.税种、税负及税收优惠

a.税种及税负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管理与控制在马来西亚的企业是马来西亚居民企业。公司需就来源于马来西亚的收入纳税,来源于外国的收入则不需纳税,除非公司从事银行业、保险业、航空运输或船运业务。公司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为24%。中小型居民企业最初获得的50万林吉特应纳税所得额将按照18%的税率征税,超额部分适用标准税率。亏损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进行抵扣(休眠公司的所有权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亏损不可向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马来西亚居民企业支付给非居民的相关收入应在马来西亚缴纳预提所得税。对支付给非居民的股息不征税。对支付给非居民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分别适用15%与10%的预提税。对向非居民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征收10%的预提税。对向非居民支付的动产租金、在马来西亚提供的安装服务费及某些一次性收入征收10%的预提税,对于与马来西亚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该国居民来源于马来西亚的所得有可能享受更低的预提所得税率。

整体而言,马来西亚企业的税负水平居中。

b.税收优惠

马来西亚对于特定行业比如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生物技术业、伊斯兰金融业、节能与环保业,有较多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包括:针对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给予长达10年的免税期;对资本投资给予60%~100%的免税额,可长达10年;以及加速折旧和摊销、费用加计扣除、再投资免税政策等。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方面:

对于获得“新兴工业地位”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从生产之日(指日产达到最高产量的30%当天)起,五年内只对公司30%的营业利润征缴所得税。

对于高科技公司、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及在“多媒体超级走廊”内设立电子信息通讯科技企业的,5年内免缴所得税。

对设立机构进行科学技术转让及培训的,10年内免缴所得税。对于向马来西亚国内公司或个人转让先进技术的外商企业,其技术转让费免缴所得税。对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对国家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性项目,及对生产优先开发的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投资于环保产业领域,5年内公司营业利润的70%免缴所得税,但对于从事植树造林的,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投资于财政部核定的粮食生产(包括槿麻、蔬菜、水果、药用植物、香料、水产物及牛羊等牲畜饲养)的企业,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对于出口鲜果和干果、鲜花与干花、观赏植物和观赏鱼的,可免缴相当于其营业利润10%的所得税。

对于生产清真食品(HALAL),为取得HALAL食品品质验证和鉴定的支出,可相应从其所得税中扣除。

对于出口型企业,如其出口额增长30%,出口增加额的10%免缴所得税;如其出口额增长50%,出口增加额的15%免缴所得税。

对信息与通讯科技企业,其出口增加额的50%免缴所得税。

对在兰卡威岛从事豪华游艇维修服务及在马来西亚提供豪华游艇出租服务的,5年内免缴所得税。

税种 税率(比例)

公司所得税 24%

马来西亚现行主要税种及税率参考

对在马来西亚设立地区营运总部和采购中心的,5年内免缴所得税,5年期满后,经申请核准后,可再延长5年免缴所得税。

对参与马来西亚工业发展计划的外商投资企业,5年免缴所得税,其用于培训员工、产品开发测试及公产审计方面的支出,可从其所得税中扣除。如作为供应商,其产品在价格、品质和技术含量上能达到世界水平,经核准后,可免缴10年的所得税。

对为出口产品(出口量占其生产量的80%以上)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缴进口税。对国内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质量或标准不符要求的机械设备,免征进口税和销售税。

对国内能生产且质量和标准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如用于环境保护、废物再利用及有毒有害性物品的储存和处理的,用于研发机构和培训的以及用于种植业的机器设备,经申请,也可免缴进口税和销售税。用于旅馆和旅游服务的进口材料和设备免缴进口税和销售税。

对于经核准的外商投资的教育培训设备(包括实验设备、车间、摄影室和语言实验室等)可免缴进口税、销售税和国产税(注:马来西亚对国内生产的一些特定产品,包括香烟、酒类、纸牌和麻将牌及机动车辆等,征收国产税)。

对直接用于财政部核准的服务业项目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及其消耗品,如国内无法生产或虽能生产但质量或标准不符要求的,可免缴进口税和销售税,本地采购的设备和机械免缴销售税和国产税。

对设在“多媒体超级走廊”内的企业所用的有关设备免征进口税。基础建设及工业建筑税减免。为特定目的建造和购买建筑设施(包括经核准的行业用于工业生产、研发和员工生活自用的房屋等),第一年可免缴10%的工业建筑税,以后每年可免缴3%,最长期限为30年。投资在东马来西亚和“东部走廊”的公司,可免缴全部的基础建设费。有关费用豁免。

对为促进马来西亚产品及品牌而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经申请核准后,可相应从其所得税中扣除。

2.税收协定

马来西亚与包括我国在内的72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税收协定在避免双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然,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一些新的经济收入尚未被纳入双边税收协定,需在未来修订税收协定时进行完善。

3.税收风险及争议处理

关于税务争议案件的相关问题,受访企业表示没有明显的税务争议。如果有,则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受访者表示,整体来看,在马来西亚投资经营的企业税收风险可控。但同时,马来西亚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自觉遵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注意做好与当地税务机关的事前沟通,降低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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