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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06-14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年6期
关键词:检查人员中注协质量检查

会协〔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要求,在总结第一轮系统风险导向执业质量检查经验的基础上,我会制定了《2018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简称《2018年检查方案》,附件1),现就2018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业质量检查分工

继续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中注协负责实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简称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并对各省级注协执业质量检查进行指导。各省级注协实施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

二、2018年执业质量检查的基本原则

2018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坚持“五个并重”原则,即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

各级注协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要求, 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机制,提高检查质量,聚焦问题整改,加大惩戒力度,注重技术帮扶,促进事务所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解决行业发展质量的不适应、不平衡、不稳定等实际问题。

在开展2018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时,各级注协要注意充分利用第一轮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的成果,结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有针对性地查找事务所存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促进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

三、总体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证券所现场检查将于7月上旬至8月上旬进行; 8月下旬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论证;12月底前完成检查结果处理工作。

各省级注协组织本地区事务所检查的工作要求如下:

1.2018年7月31日前,根据《2018年检查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本地区2018年被检查事务所名单(式样见附件3),并报中注协备案。

2.2018年12月15日前,组织开展本地区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及处理工作,并将本地区的2018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和2018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式样见附件4)报送中注协。检查工作总结应对事务所自接受上一次检查后的整改或改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单独列示。

3.2019年3月31日前,将检查和处理的相关信息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联系人: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程宇冉;

电话:(010)88250175;

传真:(010)88250055;

邮箱:chengyuran@cicpa.org.cn。

附件:

1.2018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略)

3.2018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式样)(略)

4.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式样)(略)

2018年5月18日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1:2018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和2018年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要求,在总结系统风险导向执业质量检查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各级注协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对行业发展的新要求,以第一轮检查整改情况复查为抓手,以系统风险检查为重点,以业务项目检查为突破,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目的,推动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度化常态化。

二、检查对象

2018年,各级注协要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根据本地区事务所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机制。确定2018年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对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业务规模较大且对行业影响较大的;

2.发生重大合并、分立、重组或新批准设立的,或者人员变化较大的;

3.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或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

4.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受到投诉举报较多的(含中注协或其他部门转交省级注协处理的执业质量问题);

5.与境外事务所和国内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简称证券所)合作项目较多的。

三、关键领域

2018年,各级注协应当继续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各级注协要聚焦第一轮检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根据日常监管线索和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查找质量控制薄弱环节,针对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和保持、薪酬结构以及胜任能力等关键要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程序,并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事务所质量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是否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等。

(二)业务项目检查

各级注协要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有效聚焦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各级注协检查以来,尤其是在最近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

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考虑检查下列业务报告:

1.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公开交易公司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

2.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造假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

3.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的企业的审计报告;

4.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审计报告;

5.用于银行融资或与专项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

6.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报告;

7.曾受到行政处罚、上一轮执业质量检查中被惩戒或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第一轮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业务项目检查中应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等。

各级注协在检查中还要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各省级注协可以参照中注协制定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考虑本地区行业发展情况,确定其他关键领域。

四、时间安排

中注协将于7月上旬至8月上旬组织开展证券所现场检查,8月至12月底开展检查结果的论证、惩戒、处理工作。

各省级注协应在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及惩戒、处理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自行确定,并报中注协备案。

五、具体要求

(一)继续加强执业质量检查队伍建设

各级注协要重视行业检查人才队伍的建设,选聘素质高、能力强的注册会计师充实检查人员队伍;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事务所积极推荐优秀检查人员,加大对派出兼职检查人员的事务所及相关检查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增强检查人员荣誉感和使命感,促进兼职检查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发挥检查经验丰富的优秀检查人员的指导和带动作用,保证检查工作的延续性;根据检查人员的经验进行分级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结合实践案例培训,确保所有检查人员掌握系统风险检查的理论和方法,保证检查标准的一致性。

(二)严肃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纪律

各级注协要严肃检查工作纪律,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要根据执业质量检查“十不准”等廉政规定,建立相应的事前培训、事中监督和举报、事后回访等机制,促进各项检查纪律执行到位,确保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独立、权威与公正。

(三)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机制

各级注协要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机制。在检查前,要收集被检查事务所第一轮系统风险导向检查、日常监管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监管信息,配备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的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要密切跟踪检查进度,加强对现场检查的技术支持和过程控制,进行全程督导;对于重大疑难问题,提交注协及相关专家研究解决,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不遗漏重大风险。在现场检查结束后,要严格检查结果论证,评价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四)依规对违规执业行为惩戒

对于检查中发现执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要严格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或相关制度予以惩戒。对于检查发现的具体违规事实,通过检查通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提醒和警示行业提升执业质量,提高执业质量检查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影响力,树立行业监管权威、赢得社会公众对行业检查及诚信建设的认可和信赖。

(五)强化对被检查事务所的后续教育帮扶

各级注协要就检查发现的质量控制体系的薄弱环节和执业质量的问题与事务所充分沟通,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切实帮助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通过检查回访、警示教育、专题研讨、分类培训、约谈沟通等多种方式,跟踪以前年度被检查事务所的整改情况,督促事务所整改到位,巩固检查工作成效;分析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总结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业务开拓和人员培养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利用检查工作的成果促进行业执业水平的提升,促进影响行业质量的突出问题解决,巩固、扩大执业质量检查的效力和效果,实现行业检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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