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公平,效率自在其中
2018-06-08陶彦君
经营者 2018年5期
陶彦君
公平与效率一直是法学和经济学研究的热点问题,目前关于两者的关系,学界依旧存在很大的分歧。本文对如何体现公平与效率关系作了一些思考。
在具体辨析二者关系前,我们需要对本文提到的“公平”和“效率”这两个关键概念进行界定。首先说公平,公平是指公正,不偏不倚。公为公正、合理,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平是指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公平是指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要求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公平还包含每个人参与经济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分配结果公平。公平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于1965年提出的。该理论的基本要点:人的工作积极性不仅与个人实际报酬多少有关,而且与人们对报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更为密切。人们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付出的劳动代价及其所得到的报酬与他人进行比较,并对公平与否作出判断。公平感直接影响员工的工作动机、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行为。因此,从某种意义来讲,动机的激发过程实际上是人与人进行比较,作出公平与否的判断,并据以指导行为的过程。
“效率”是指在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或劳动的效果与劳动量的比率。效率是指对经济资源做了能带来最大可能性的满足程度的利用,而一切经济活动无不是以效率为前提的,如果一项经济活动不再有可能增进任何人的经济福利,则该项经济活动就被认为是有效率的,相反的情况包括“无法遏制的垄断”“没有制衡的政府干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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