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心理研究,发挥反面典型案例治本功能
2018-06-07孙榕
神州·中旬刊 2018年5期
孙榕
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心理学原理——行为主义学习理论
1.学习与表现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班杜拉将新的学习与习得行为的表现区分开来,强调知识的获得(学习)与基于知识的可观察表现(行为表现)是两种不同的过程。他曾做过这样一个实验。幼儿园小朋友被组织观看一段视频,在视频中一个人对玩具娃娃拳打脚踢,A组小朋友看到施暴者受到奖励;B组小朋友看到施暴者受到惩罚;C组没有看到任何结果。当所有小朋友被带到放有同款玩具娃娃的屋子内,结果发现,A组小朋友最具攻击性,B组小朋友最不具攻击性。有腐败苗头倾向的人就像B组小朋友,当他通过警示教育得知一旦违纪违法就会受到严厉惩罚,便有可能中止腐败行为。
2.参与性学习与替代性学习
社会认知理论把学习分为参与性学习和替代性学习。参与性学习是指受教育者在亲身经历、亲身感受中学习,通过参与实验并接受后果,比如我们化学课中的实验课。替代性学习是不须自身参与,只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而习得知识。我们人类的大部分学习都属于这一种,我们没有条件也来不及事事亲为,大多数情况是通过观察或聆听来学习。这大大提高了学习效率,同时还避免了人类去承受有负面影响的行为后果,比如我们通过聆听警察讲述酒后驾车造成死亡事故的危险案例,则完全不必亲身去体验交通事故的后果。通过反面案例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正是替代性学习,给受教育者带来强大的灵魂冲击,产生巨大的内在警醒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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