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集团化办学促进民族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2018-06-07罗艳明
神州·下旬刊 2018年5期
罗艳明
摘要:集团化办学主要指以一个区域内的优质教育资源学校为核心,集合该区域内的其他学校以组建教育集团的形式达到优质教育资源最大化共享和教育均衡发展的一种组织管理模式。集团化办学对创新基础教育机制和深化基础教育体系改革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对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事业具有特殊意义,有利于优化民族地区教育结构、提高民族素质、促进各民族均衡发展和增进民族团结。
关键词:民族;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
一、导论
集团化办学主要指以一个区域内的优质教育资源学校为核心,集合该区域内的其他学校以组建教育集团的形式达到优质教育资源最大化共享和教育均衡发展的一种组织管理模式。在集团化办学模式中,教育资源可以进行重组和优化配置,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促进各成员办学不断创新和变革。[1]
我国民办教育领域的集团化建设较为成熟,很多教育集团经营范围已包括学前、中小学等阶段的教育服务。许多教育集团在当地的教育领域都发挥重要作用,许多新校、弱校、民校都纷纷依靠核心名校的力量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实现了地方基础教育建设的系统优化效应。[1]目前我国民办领域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势头迅猛,为基础教育的均衡化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在民办领域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影响下,公办领域的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得到新的发展,地方政府开始采用教育集团化的组织形式创办以公立名校为核心的基础教育集团,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整合区域内学校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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