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农消对接”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

2018-05-30黄建林

物流技术 2018年5期
关键词:农超流通农户

黄建林

(浙江财经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8)

1 引言

农产品市场的兴旺,关乎我国农村的富民强村,是我国“三农”建设的有力抓手。当前,我国大力实施精准扶贫战略,而精准扶贫不仅要保障好政府对农村的兜底作用,更要有效激活农村经济。因此,农产品市场也是政府需要把脉开方的重要着力点。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也日益兴旺,2016年我国农产品的总体交易额达到6亿元以上,同比增幅达到30%左右。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规模不断壮大,与之相适应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完善提升也就呼之欲出。从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规模来看,2016年我国亿元以上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数量已达到2 158个,预计到“十三五”末将突破2 500个。我国亿元以上农产品交易市场数量如图1所示。从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来看,农产品批发市场仍占据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大量份额,此外“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新兴渠道模式也不断兴起壮大。但是,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存在明显的弊端就是信息畅通不足,由于流通渠道的环节多,生产端与消费端有效衔接不足,从而影响流通效率。总的来说,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还是农业经济的软肋,农产品流通市场的“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仍不够畅通。因此,农产品流通模式的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2 “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及其优缺点

随着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不断壮大,传统的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正不断向新型的流通模式转型,“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等模式不断形成并发展。其中,“农超对接”是当前国内比较盛行的一种新型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具体的“农超对接”流通模式框架如图2所示。

图1 2016-2020年中国亿元以上农产品交易市场数量

图2“农超对接”流通模式框架图

我国大型超市的辐射范围广、客流量多,农产品交易量大,对农产品的货源要求也高,采用“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不仅为大型超市提供了优质农产品货源,而且提高了农户的收入,是一种双赢的流通模式。目前,我国“农超对接”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农户+农村合作社+超市+消费者”,典型的代表超市是家乐福,农户通过农村的合作组织与超市对接,该模式具有成本低、交易环节简便等优点,有效地促进了农户与超市的对接,避免了中介的加入。二是“农户+农产品公司+超市+消费者”模式,该模式的典型代表超市是沃尔玛,农户通过农产品公司与超市进行交易。其中,农产品公司负责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并对农产品进行包装,按照超市订单为超市提供物流配送服务。该模式的优点是农产品的质量得到保证,损耗率也降低,但是农产品公司参与利润分配,导致农户的收益减少或超市的利润减少。三是“农户+基地+超市+消费者”,该模式的代表超市是麦德龙,农户与超市之间的对接通过基地进行。

“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与传统的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流通渠道相比,具有较多的优势。从农户层面来看,由于农村合作组织或基地的参与,为农户提供了专业的供求信息,农户可通过农村合作社、农产品有限公司、农产品生产基地等组织与超市签订供销订单。农户可通过超市订单有计划地种植生产农产品,防止农产品的市场波动、价格变化等因素带来的不可预测的风险,有效避免了农产品大丰收出现价低伤农的不良现象。从超市层面来看,超市可直接与农产品生产端进行对接,减少了批发等中间环节,既保证了农产品的货源、新鲜度,也降低了采购成本。从消费者层面来看,消费者可以优惠的价格从超市买到新鲜的农产品,方便了消费者购买农产品。

虽然“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优化了农产品流通渠道,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我国农产品“小生产、大市场”的矛盾依然突出,小规模分散化的农户生产模式不利于流通效率的提高,超市需要大量的农产品,农户生产产品的质量标准不同,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农户虽为农产品生产的主体,但是其生产主体的地位并不稳固,也没有获得农产品生产流通中的话语权,小规模、分散型生产模式严重影响了流通效率。另一方面,我国“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仍然是一条直链,农产品流通渠道技术含金量低,农产品生产流通中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并没有实现共享,供求信息仍存在一定的不对称性,缺乏统一的农产品信息平台。虽然有些现代农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已经使用农产品溯源系统,对农产品生产及流通进行追溯,但是该溯源系统并没有普及,且使用成本偏高。第三,我国缺乏实体农产品体验店,农产品配送依赖于第三方或第四方物流,物流配送的成本偏高,导致农产品价格偏高,而降低了农产品的利润。

3 “农消对接”型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优化设计

3.1 “农消对接”流通模式优化的基本方案

事实上,“农消对接”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在我国已逐渐发展起来,但是多数的“农消对接”流通模式往往是较少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因此在流通渠道上仍然不够优化。对此,本文立足既有“农消对接”流通模式基础,设计了一种考虑新一代信息技术平台的新型“农消对接”流通模式。从基本思路上看,本文的“农消对接”流通模式是以区域内的特色农产品为主导,依托整个流通链,在上游构建以农户为主体、以农产品经理为中介的产地直供系统,在下游则构建以农产品订单为主要渠道、以城乡实体经营网店和电商销售网点为终端农产品输出点的销售系统。在整个“农消对接”流通模式系统中,特别引入了以地方性互联网为依托的信息技术平台,主要职能为对区域内农产品的需求、供应、流通、配送等信息进行采集、交换、处理和共享。“农消对接”流通模式的框架如图3所示。

图3“农消对接”流通模式框架图

从整个模式的运作机制来看,农产品供求均衡主要通过订单来实现,即客户通过电子商务等信息平台发布的农产品供应信息,结合自身的偏好进行下单;农户的主要职能是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一方面确保农产品的生产,另一方面也主要参与农产品的采购销售,农户对农产品价格有议价的权利,并且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在产业链上游,农产品经理则作为农户代表,主要职能为将农产品的基本属性信息和生产信息传递至县级的主要公司,并负责对农户进行精细化生产经营和产品包装等方面培训。“农消对接”流通模式中还有一个重要的主体是地市、县级合作联盟,它主要按照城乡的居民集聚情况,设立专门的社区农产品网点,主要提供农产品展示、提货、体验以及专业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

上述“农消对接”流通模式介入了一种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平台,这一平台主要有四大特色功能:第一是信息收集。信息系统平台收集的信息主要包括农户身份信息、农产品基本信息、农产品生产流程信息、农产品价格信息、流通商基本信息、农产品配送价格、消费者基本信息等等,这些信息分类储存到信息库,便于使用。第二是信息处理。借助该平台,可以实现农产品需求与供应的信息自动匹配,不仅能满足高利润销售地的供求均衡,而且能促进多个销售区域之间的供求均衡,而对于供应过高而过剩的农产品则可由农户自己销售出去。第三是信息应用。农产品供求信息的匹配,能够促进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从需求到采购再到销售的及时反馈,有效降低农产品因过剩而带来的产品价值损失以及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的价值损失。第四是信息共享。该平台使用了标准化的数据结构,便于模块化、开放式的功能模块调用,能够实现各模块与后台数据之间的信息共享。通过权限设置,各用户对信息进行录入和维护,有助于实现数据安全共享。

3.2 “农消对接”流通模式的优点

“农消对接”的流通模式是在“农超对接”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形成的。相比而言,“农消对接”流通模式具有更大的优势,它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农超对接”模式存在的部分瓶颈制约。本文简要归纳了“农消对接”与“农超对接”两种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主要指标比较,具体见表1。

表1“农超对接”与“农消对接”模式的指标比较

(1)网络订单为消费者提供了较大便利。网络信息平台为农户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创造了重要的绿色渠道,依托该平台,消费者可以直接在网上实现下单,从而直接订购所需农产品,实现了不出门便可以获得新鲜且价格优惠的特色农产品。同时,依托网络信息平台,消费者可以直接查询农产品的相关信息,实现了农产品信息的透明化,从而更加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性。

(2)信息互通可以降低农户生产农产品的盲目性。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由于供应链环节较多,农产品生产端与销售端信息不对称性高,这难免会引起农户受利润影响而盲目生产,结果容易造成类似“菜贱伤农”的问题。而通过“农消对接”的模式,农户和消费者之间可以直接面对面,可以使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对称性大幅提高,从而有利于降低农户生产的盲目性。同时,借助“农消对接”模式中的信息技术平台,农户可以参考订单信息情况来“以产定销”,从而增强农产品生产计划的灵活性。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也配备了一定的专业人才,可以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进行直接指导,从而提高农户生产决策能力。

(3)环节减少可以大大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通过“农消对接”可以有效减少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存在的中间环节,首先可以通过流通环节的减少而降低农产品的仓储损耗,提高了农产品的保鲜性,其次可以使农产品直接流到消费者手中,提高了流通的速度,此外也通过减少中间环节而避免价格提高,从而压缩了农产品的销售成本。

(4)农户与消费者均有决定农产品价格的主动权。在以往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中,农户与消费者在农产品价格决定方面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一般由采购商来决定农产品初级价格,经过多环节的流通加价,最终到消费者的手中,此时农产品价格相对前期有明显抬高。在“农超对接”的流通模式中,由于超市这一中间体的存在,农户和消费者也都无法决定农产品价格,超市作为采购主体,在农产品价格方面具有决定权。而在“农消对接”的流通模式中,由于农户与消费者之间可以面对面,不存在其他多余的中间体参与交易,因此农户和消费者之间可以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因此在农产品价格方面,农户和消费者都有充分议价权利。

(5)流通环节的简易化使得资金回流速度加快。因为“农消对接”流通模式大大减少了中间环节,促进农户和消费者直接面对面,从而缩短了农产品流通的时间。通过这种模式,消费者直接向农户支付订单费用,加快农户资金回流的速度,从而增强农户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6)“农消对接”流通模式可以有效促进流通链增值。“农消对接”流通模式中具有网络化的信息技术平台,可以有效打通农产品整个流通过程中的各种要素流,包括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整条农产品流通链是闭合、环形的生态链,对流通产业的价值增值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

4 有效推进“农消对接”流通模式的路径

为了有效推进上述“农消对接”流通模式,加快形成新型的农产品流通渠道,仅靠当前国内农产品流通的各种要素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该新型流通模式的完善还需要进一步凸显农户和消费者两类主体,这就需要加快推进现有的农产品供求模式、交易形式、配送方式等的创新和流通组织、农产品品牌的提升。

(1)加快农产品供求模式的创新,构建以农户为主体的农产品价值增值链。应以农产品供求无缝对接为导向,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直供模式、农产品“以需定产”模式的创新,不断推动农户供应和消费者需求之间的信息对接,全面缩减农产品采购销售和流通过程中的各种环节,提高农产品流通速度,降低农产品成本,从而提高农产品供给的效率。积极完善交易平台和配送等流通设施,提高信息反馈速度,增强农产品需求、供给和配送信息的有机衔接,争取尽快形成围绕农产品供求关系,以农户为价值主体的流通价值链,全面促进流通链增值。

(2)加快农产品交易形式的创新,建设以农户为主体的农产品现代交易市场。应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信息平台系统、物流系统和交易系统,“三系统”为支撑构建形成完善的农产品现代交易市场,为农产品交易方式的变革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系统。通过这个交易市场,大规模集成要素资源,将以往大量的分散农户信息集中,解决信息不通、个体弱势等短板,促进农产品交易效率提升。加快推进农产品交易方式创新,农户可选择自建网站进行产品展示和交易,也可以与其他经营主体或地方政府共用网站进行对外交易。积极做好后台保障,全部农产品需注册入库,确保质量和交易信息可追溯。

(3)加快农产品配送方式的创新,打造以农户和消费者利益为核心的配送体系。应以农产品生产地为中心对外辐射,建立短辐射半径、零产品库存的配送模式,在配送流程中实现网上预约、就近配送,确保农产品短距离、短时间、高效率送达消费者手中,实现农产品的保质保鲜,也在更大程度节约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整个配送过程由网络信息技术平台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农产品配送信息可追溯,最大程度上保障农户和消费者的自身利益。

(4)加快农产品组织的创新,依托流通产业链形成新的品牌优势。以效益最优为基本原则,按照农户从小农生产主体向中大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转变、独立分散农户向生产联合体集中的路径导向,根据农产品属性和生产环境同质的特征,对农产品流通产业链上的分散农户及组织进行有机整合,推进农产品组织创新发展,打造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新型农产品组织体系,以提升区域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探索农业“连二连三”,推进农产品组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休闲生态服务型经营主体等第三方联合,进一步打造区域现代农业品牌。

5 “农消对接”流通模式的保障体系建设

“农消对接”流通模式的形成与运行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可以说整个模式的建立是一个综合、复杂的过程,整个模式的打造和运行需要有一套健全的后台保障体系进行支撑。

(1)完善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农消对接”流通模式的形成离不开物流基础设施这一硬件载体的支持,因此要有序维持“农消对接”流通模式,必然要完善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应统筹建设规模化的农产品配送中心,集成仓储、加工、中转、配送等多种农产品流通功能,完善内部流通分工体系,有效整合资源。为提高整个流通模式效率,在进一步完善传统物流设施的基础上,应强化对物流技术的研发,构建集成定位、储运等信息技术的新型物流系统。

(2)搭建完备的网络信息平台。要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采用信息化手段是必由之路。因此,要积极搭建完善的网络信息平台,有效集成流通链各环节信息。重点要突出农产品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发布,畅通农产品流通信息渠道,及时为市场提供详细的农产品供求、价格、库存等信息,为农产品流通和市场预测等提供全面数据支撑。在网络信息平台嵌入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以保证全流程质量监控管理,促进农产品的放心消费。

(3)夯实农户的专业技能基础。无论是农户自身生产经营还是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组织运营,都要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拥有专业技能的农户是保障“农消对接”流通模式有序推进的重要基础。因此,要从技术上和管理上对农户开展充分的培训,增强农户的专业知识储备,提高农户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品牌经营意识。科学指导农户及时了解市场动态,主动预测市场需求,切实避免为追求利润而盲目生产。

(4)加大政府的多种要素支持。政府作为“三农”建设的重要服务主体,应加强要素支持,全力推动“农消对接”流通模式建设。一方面,应通过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对农户给予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广泛开展农民生产和管理技能的培训,帮助农户提高生产和经营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应主动联合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加强对农户、农村合作社、农产品交易市场等的融资支持,确保拥有与当地市场相适应的农产品生产规模和流通能力。

(5)健全流通模式的体制机制。拥有完善的运行体制机制是协调流通链各主体利益关系、确保流通模式有序运转的重要前提。第一,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应以农户为中心完善利益分配方法,在确定采购价格前充分与农户对接,全面协商采购价格。第二,健全销售机制。农产品分销地应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农产品市场价格,通过专卖店、批发和网销等渠道进行市场销售。第三,健全监管机制。一方面应加强农户生产的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应加强农产品全程流通的监管,确保流通链有序运转。依托信息平台,确保农户和消费者均有相应的监督权和检举权,使农产品流通可视化。

[]

[1]Michael Etgar,Dalia Rachman-Moore.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al cultural dimensions and retail format strategies[J].Journal of Retailing and Consumer Services,2011,(18).

[2]Verhaegen Ingrid,Van H G.Costs and Benefits for Farmers Participating in Innovative Marketing Channels for Quality Food Products[J].Journal of Rural Studies,2001,4(17).

[3]Ahumada O,Villalobos J R.Application of Planning Models in the Agri-food Supply Chain:A Review[J].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2009,196(1).

[4]郑鹏,李崇光.农业现代化背景下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一个理论分析框架[J].中国流通经济,2012,(5).

[5]施晟,卫龙宝,伍骏骞.“农超对接”进程中农产品供应链的合作绩效与剩余分配:基于“农户+合作社+超市”模式的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2,(4).

[6]王秀杰.批发市场主导的蔬菜流通渠道的变革和创新[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5).

[7]李龙,蔡振军,丁竹.农产品流通模式优化路径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7,(14).

[8]邹娜,郝大江.网络经济背景下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6,(2).

猜你喜欢

农超流通农户
农户存粮,不必大惊小怪
富“鳜”逼人!标鳜最高38元/斤,订单去到39元/斤,流通商疯狂抢订!这条鱼成“抢手货”
让更多小农户对接电商大市场
青藏高原上养殖三文鱼 农超对接精准扶贫
圣物的流通——蕃尼古道上的尼泊尔鎏金铜佛流通考察
“农超对接”模式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探析*
粮食日 访农户
农户存粮调查
“流通空间”的中西方比较
The Japanese keiretsu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