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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中与食品接触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添加剂与残留物测定方法梳理

2018-05-22张苇杭魏友华

塑料助剂 2018年2期
关键词:国家标准制品添加剂

张苇杭 魏友华

(南京市第一中学,南京,210001)

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也是备受公众关注的社会话题。在食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食用过程中,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各种制品往往也是食品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制品往往由金属、陶瓷、搪瓷、纸以及各类高分子材料制成,其中,尤以高分子材料因质轻价廉的特点使用最多,具体包括塑料、橡胶以及涂料等各种类型。这些材料合成过程中的残留单体和副产物、制品制造过程中的添加剂以及各类非有意添加的杂质等向食品中的迁移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一现象,为保障食品安全,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以规范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使用,并对具体的材料品种、各种内容物的含量和测定方法等进行了强制规定,形成了一系列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本文试图从高分子材料的角度出发,梳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对与食品接触的高分子材料的允许品种、允许使用的各类助剂以及各种残留物的含量和测定方法作一总结。

1 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国家标准

2016年11月,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国家卫计委集中发布了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主要包括GB4806系列、GB9685-2106、GB5009-2016以及 GB31604系列标准,连同此前发布的一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搭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其中,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尤其是高分子材料密切相关的标准包括:GB4806.1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 用 安 全 要 求[2],GB4806.6[3]、GB4806.7[4]、GB4806.8[5]、GB4806.10[6]和 GB4806.11[7]分 别 规 定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塑料材料及制品、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涂料及涂层和橡胶材料及制品的具体品种,GB9685[8]则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而针对这些材料及制品中各种可能向食品迁移并影响食品安全性的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GB5009.156[9]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GB31604.1[10]规定了食品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而GB31604.2-GB31604.9共8个标准[11-18]具体规定了一系列试验方法,包括高锰酸钾消耗量(从食品接触材料迁移到浸泡液中能被高锰酸钾氧化的物质的量)、干燥失重、挥发物、提取物、灼烧残渣、脱色试验、总迁移量、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方法。GB31604.10-GB31604.49共40个标准[19-58]则具体规定了一些常见的可迁移物质或残留物质,如双酚A、1,3-苯二胺、甲醛、镉、砷、锌等的测定方法。GB31603[59]则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生产过程中的通用卫生规范,除了基本要求(生产全过程及最终产品不应危害人体健康和造成食品特性的改变;生产全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并在达到预期目的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机制;产品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以外,还从厂区环境、厂房、设施和设备、人员、原辅料、生产过程、管理机构、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以及文件管理和记录等十二个方面提出了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总体上看,针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整体架构如图1所示。

除了上述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外,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行业中,还有大量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如GBT23296系列标准)和行业标准(如SN/T系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仍然有效,这极大地满足了行业需求和食品安全的社会需求。

2 国家标准中允许与食品接触的高分子材料种类

GB4806.6[3]规定了适用于制作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树脂及树脂共混物,包括未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树脂及其共混物。对这些材料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塑料制品在正常及预期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感官色泽正常、无异臭、不洁物等,其浸泡液无明显着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劣变。根据该标准,被允许使用的塑料材料有102种,包括聚烯烃、聚酯、聚酰胺、聚醚、聚醚酰亚胺、聚醚醚酮、聚砜、聚氨酯以及环氧树脂等多种不同类型的聚合物。该标准还规定了这些树脂及其细分品种的 “不可用规则”(如规定双酚A环氧树脂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和常规使用条件(如规定聚对苯二甲酸二丁二醇酯的使用温度不得高于121℃等。

GB4806.11[7]规定了以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包括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和硅橡胶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与塑料树脂一样,也要求这些橡胶材料在感官上色泽正常,无异臭、污物,浸泡液不应有着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的劣变。理化指标上要求总迁移量≤10 mg/dm2,高锰酸钾消耗量≤10 mg/kg,重金属 (以Pb计)≤1 mg/kg。根据该标准,被允许使用的橡胶材料包括24种合成橡胶,如丁苯橡胶 (SBR)、丁腈橡胶(NBR)、乙丙橡胶(EPDM)、三元乙丙橡胶(TPV)、丁基橡胶(BR)和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等,19种硅橡胶如聚二甲基硅氧烷(PDMS)等。

3 国家标准允许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添加剂

很多高分子材料在合成、加工工程中,都不得不使用多种不同功能的添加剂,添加剂的类别、品种数量庞大,即便是在数量有限的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中,添加剂的数量也相当可观。为此,GB9685[8]用近300页的篇幅,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限量或最大残留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等各种限制性要求。另外,尽管不属于添加剂,但单体残留、引发剂残基等也是高分子材料中不可回避的“杂质”,用于食品接触材料时,同样对食品安全有重要影响。因此,GB9685也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部分基础聚合物的单体或聚合反应的其他起始物。

图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架构Fig.1 The framework of national compulsory standards systems of China on food-contacting materials and products

GB9685合计列出了1294种添加剂,应用于塑料、涂料与涂层、橡胶、油墨、粘合剂、纸和纸板以及其他材料(硅橡胶、纺织纤维和合成纤维)。除了表中明确指出的这些添加剂以外,也允许符合以下规定的物质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

(1)在不发生化学反应的前提下,GB9685中列出的物质的混合物也可以使用,但要求混合物的使用符合其中所有添加剂的相关规定。

(2)“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表A.2规定的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共75种,但要求其使用符合GB9685的要求。

(3)GB9685中列出的酸、醇或酚类物质,其钠盐、钾盐和钙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也可使用且符合相应酸、醇或酚类添加剂的限制性要求。但GB9685已列出的钠盐、钾盐和钙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的使用需按照该标准规定执行。

按照上述规定,实际可使用的添加剂品种远超过1294种,这极大地方便了制造商在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材料或制品的性能改善,以满足市场需求。

4 添加剂及其迁移量测定方法

GB9685除了规定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添加剂品种以外,还对其中部分具体品种的使用规范,如最大使用量、最大残留量(QM)、特定迁移限量(Specific Migration Limit,SML)和特定迁移总量限量(Total Specific Migration Limit,SMLT)等提出了要求。如在各类聚氨酯材料、粘合剂等常用的异氰酸酯的SMLT值规定为不得检出 (即低于检出限0.01 mg/kg),而常用的增塑剂如环氧大豆油、柠檬酸三乙酯等的SMLT值规定为60 mg/kg。而针对各类添加剂中含有的金属盐类物质,GB9685分别对钡、钴、铜、铁、锂、锰和锌给予了特别限制,要求其迁移量分别符合 1、0.05、5、48、0.6、0.6 和 25 mg/kg的限量,同时规定如果含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相同金属元素的物质时,该金属元素的迁移量之和应符合这一规定。

针对各类添加剂含量和迁移量的检测,系列国家标准的架构表明,应该首先遵循GB31604.1迁移试验通则和GB5009.156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进行检测,如果具体的添加剂品种有相应的标准规定,则应依据具体标准(GB31604系列)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GB31604.1对迁移试验的定义是:在规定条件下,为测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组分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量而进行的试验。在这一项,GB31604.1规定了食品模拟物的选择、迁移时间、试验条件(温度)、加速试验条件等。所谓食品模拟物,是指能够接近真实地反映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组分向与之接触的食品中的迁移,具有某类食品的典型共性,用于模拟食品进行迁移试验的测试介质。根据不同的食品性状,GB31604.1规定可选的食品模拟物包括:10%(v/v)的乙醇或水,4%(v/v)乙酸、20%(v/v)乙醇、50%(v/v)乙醇、实际浓度或95%(v/v)乙醇、植物油等。对于迁移试验条件(时间和温度组合),该标准则在区分针对特定物质的特定迁移量测定和不区分具体物质的总迁移量测定的前提下,根据材料及制品与食品的接触方式(一次性接触或多次接触)、预期最极端接触时间(≤0.5 h~>30 d)、预期最极端接触温度(≤5℃ ~>175℃)等,给出了一系列不同的组合,要求根据具体食品种类的不同进行选择。而选择的基本要求是:在不导致测试样品发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发生的物理性能(如变形、融化、溶胀等)的改变或导致食品模拟物出现沉淀、浑浊等其他改变的前提下,尽可能反映实际使用条件,在可预见的使用情形下应选择最严苛的试验条件 (如最高使用温度和/或最长使用时间),在尚无确定使用时间和温度的情形下应选择有科学证据支持的最严苛的测试温度和时间。

在确定食品模拟物、试验条件(温度、时间)之后,可依据GB31604.8规定的类似总迁移量测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在选定的温度下将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与食品模拟物充分接触至选定的时间,分理出食品模拟物,蒸干后精密称重,获得迁移物的质量,并同时进行空白试验。

至于具体的接触方式等细节条件,GB5009.156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包括试验总则、试剂和材料、设备和器具、采样与制样方法、试样接触面积、试样接触面积和食品模拟物体积比、试样的清洗和特殊处理、试验方法、迁移量的测定要求和结果表述要求等。

5 残留物极其测定方法

GB31604.1同时规定,对于某些使用量较少的加工助剂或添加剂,以及在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不稳定的物质或尚无分析方法的物质等的特定迁移量,可通过测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该物质的残留量替代特定迁移量进行估算,当测得的残留量按照相应换算方式折算出的迁移量小于特定迁移量时,可不再进行特定迁移量的测定。针对GB4806.6、GB4806.7、GB4806.8、GB4806.10 以 及GB4806.11等几个标准中涉及到的高分子材料及制品,GB31604系列标准给出了一些具体物质的迁移量或残留量测定。其中残留物测量主要涉及到材料合成中的原料/添加剂残留以及各种金属残留物。

5.1 材料合成中的原料/添加剂残留物测定方法

已经颁布施行的GB31604系列标准中,多数具体的测定标准都是针对存在较为广泛的物质进行的迁移量测定,但也有部分标准明确规定了残留物测定方法,涉及到的具体品种如表1所示。

表1 GB31604系列标准中涉及的高分子材料残留物Tab.1 Polymer residues in GB31604 standard series

由于残留物含量相对较低,因此多数残留物测定方法都不再采用称重法,一些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如气相色谱、液相色谱、气质联用、液质联用等被引入到这些物质的残留量测定中。如GB31604.22针对发泡聚苯乙烯材料中可能残留的二氟二氯甲烷残留物时,就是将试样在密封平衡瓶中用溶剂溶解,在设定温度下,二氟二氯甲烷扩散达到平衡时,取液上气体注入气相色谱仪中检测。而GB31604.45异氰酸酯测定中,则是将试样中的异氰酸酯用二氯甲烷振荡提取,然后与9-N-甲氨甲基蒽进行衍生反应,衍生产物采用C18液相色谱柱分离,荧光检测器检测,外标法定量测定得到的结果。另外,在GB31604.39中规定的多氯联苯是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致癌物清单上明确列出的一类致癌物,而且在自然界中极难被分解,属于12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之一,尽管已经被禁用,但因为早年工业上使用该物质造成的污染,使得纸类食品包装材料中也可能出现这一类物质的残留。因而GB31604.39规定了气相色谱和气质联用两种方法进行多氯联苯的残留测定。

5.2 各类金属物质的测定及迁移量测定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的金属来源复杂,既有材料合成和制品制造过程中有意识引入的催化剂、添加剂,也有在加工、储存过程中因为与金属或金属盐类物质接触造成的无意识引入,甚至也包括一些不确定的污染因素。在已经颁布施行的GB31604系列标准中,对砷、镉、铬、镍、铅、锑和锌等几种金属元素给出了多种可选的残留量和迁移量测定方法。其中,GB31604.49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食品模拟物中浸泡后几种金属迁移量测定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同时规定了纸制品和软木塞中砷、镉、铬、铅元素测定的ICPMS方法。

但是,ICP-MS和ICP-OES是相对较为昂贵、复杂的仪器,在一般性检测中往往难以执行,因此,GB31604.24-25,GB31604.33-24,GB31604.38,GB31604.41-42七项标准又分别规定了镉、铬、镍、铅、砷、锑和锌的残留量或迁移量的测定,除了GB31604.49规定的两种方法之外,另外涉及的方法汇总如表2所示。

可以看到,对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的金属残留量和迁移量测定,GB31604系列标准用针对每一种金属特别给出一个标准的方式,在GB31604.49标准中给出的 ICP-MS和 ICP-OES两种方法之外,额外提供了针对不同金属的替代测定方法,以便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而在各单独的标准中,对ICP-MS和ICP-OES两种方法均采用了直接引用GB31604.49标准的方式提供这两种方法。

表2 金属元素残留量与迁移量测定方法Tab.2 Measuring methods for residues and migrations of metal elements

6 影响食品接触高分子材料和制品安全性判断的其他因素

事实上,食品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外,食品本身的性状、加工过程、储运条件、保存时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以及环境条件等都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作为食用前与食品密切接触的物质,材料及制品本身的性状和内容物固然是重要因素,但这些材料及制品与食品之间的匹配性、接触时间和方式、与食品接触时的外界环境等都会对食品安全,以及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的安全性判断产生影响。因此,在作出相应的判断以前,需要仔细比对各种因素,结合各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经过仔细的试验、研究才可以得出结论。而在试验、研究甚至判断过程中,也需要特别注意取样方法、试验细节、数据收集与处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惟其如此,才能得到可靠、可信的结果。另外,针对层出不穷的新食品、新材料、新包装样式等新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和接触方式,在没有直接可引用标准的情况下,如何在现有标准体系中选取最为接近真实情况、最能反映核心问题的测定方法,也是判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性的重要问题,需要仔细斟酌、高度重视。

7 总结

可以看出,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架构。但是,仅仅高分子材料,现有标准允许的就有上百种材料、上千种添加剂,而国家标准不可能一一对应都给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如何合理执行标准,需要食品的生产、储运、分销以及监管、检测等各行各业慎重对待,仔细考量。

同时我们也需要看到,中国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其中既有社会发展阶段的固有问题,但同样与社会管理、民众观念甚至文化传承等因素密切相关。只有在现有国家标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标准,并且严格、合理地执行标准,才能切实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 (2016年第 15号),http://www.nhfpc.gov.cn/sps/s7891/201611/06ed87a09dad4cf6aee48cd89efbef 35.shtml

[2]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3]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4]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5]GB 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6] GB 4806.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7] GB 4806.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8]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9]GB 5009.1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10]GB 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11]GB 316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12]GB 3160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干燥失重的测定

[13]GB 31604.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挥发物的测定

[14]GB 31604.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提取物的测定

[15]GB 31604.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灼烧残渣的测定

[16]GB 3160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脱色试验

[17]GB 3160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的测定

[18]GB 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19]GB 31604.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2-二(4-羟基苯基)丙烷(双酚 A)迁移量的测定

[20]GB 31604.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1,3-苯二甲胺迁移量的测定

[21]GB 31604.1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1,3-丁二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22]GB 31604.1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11-氨基十一酸迁移量的测定

[23]GB 31604.1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1-辛烯和四氢呋喃迁移量的测定

[24]GB 31604.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4,6-三氨基-1,3,5-三嗪(三聚氰胺)迁移量的测定

[25]GB 31604.1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苯乙烯和乙苯的测定

[26]GB 31604.1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烯腈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27]GB 31604.1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烯酰胺迁移量的测定

[28]GB 31604.1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己内酰胺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29]GB 31604.2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醋酸乙烯酯迁移量的测定

[30]GB 31604.2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对苯二甲酸迁移量的测定

[31]GB 31604.2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发泡聚苯乙烯成型品中二氟二氯甲烷的测定

[32]GB 31604.2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复合食品接触材料中二氨基甲苯的测定

[33]GB 31604.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34]GB 31604.2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铬迁移量的测定

[35]GB 31604.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环氧氯丙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36]GB 31604.2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塑料中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的测定

[37]GB 31604.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己二酸二(2-乙基)己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38]GB 31604.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基丙烯酸甲酯迁移量的测定

[39]GB 31604.3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40]GB 31604.3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氯乙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41]GB 31604.3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木质材料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42]GB 31604.3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镍迁移量的测定

[43]GB 31604.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44]GB 31604.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

[45]GB 31604.3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软木中杂酚油的测定

[46]GB 31604.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三乙胺和三正丁胺的测定

[47]GB 31604.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48]GB 31604.3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用纸中多氯联苯的测定

[49]GB 31604.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顺丁烯二酸及其酸酐迁移量的测定

[50]GB 31604.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锑迁移量的测定

[51]GB 31604.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锌迁移量的测定

[52]GB 31604.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乙二胺和己二胺迁移量的测定

[53]GB 31604.4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乙二醇和二甘醇迁移量的测定

[54]GB 31604.4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异氰酸酯的测定

[55]GB 31604.4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游离酚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56]GB 31604.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57]GB 31604.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醛迁移量的测定

[58]GB 31604.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

[59]GB 3160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巴斯夫化工催化剂生产装置在上海落成

日前,巴斯夫宣布位于上海的世界级化工催化剂生产装置落成,这是巴斯夫在亚太区的首套化工催化剂生产装置。

巴斯夫全资拥有的生产装置座落在位于漕泾的上海化学工业区内,将主要生产基本金属催化剂和吸附剂,服务于中国和亚太地区快速增长的化工行业。

据介绍,新装置将依托巴斯夫全球11套化工催化剂生产装置的运营经验,利用尖端生产技术生产创新的催化剂和吸附剂产品。它们将主要用于脂肪醇、苯乙烯、丁二醇等化学品的生产。苯乙烯可用于合成聚苯乙烯,后者在包装和建筑保温隔热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脂肪醇可用作清洁剂和表面活性剂,多用于化妆品和食品行业。

截至2016年底,巴斯夫与合作伙伴在漕泾累积投资197亿人民币(约合25亿欧元)兴建世界一流的生产装置。

(中国化工报社·中化新网)

霍尼韦尔UOP全新催化剂生产线在华投产

1月23日,霍尼韦尔宣布其在华投资的全新催化剂生产线正式投产,用于生产霍尼韦尔UOP煤制塑料工艺中的专有催化剂,以满足中国市场对塑料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日,霍尼韦尔UOP在中国全新的研发及工程技术中心正式成立,旨在支持亚洲地区业务发展,满足不断增长的工程和技术服务需求。

这一全新的催化剂生产线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用于生产霍尼韦尔UOP突破性甲醇制烯烃(MTO)工艺中使用的高性能催化剂。这一工艺可将从煤或天然气中提取的甲醇高效转化为生产塑料树脂和纤维所需的烯烃,此专有催化剂是该工艺的核心。

霍尼韦尔张家港生产基地于2015年正式投入运营。除甲醇制烯烃催化剂外,该工厂还生产用于霍尼韦尔UOPOleflex®丙烷脱氢工艺以及生产高辛烷值汽油的连续催化重整 (CCR)Platforming®工艺所需的高性能催化剂产品。

目前,全球对乙烯和丙烯的需求量以每年4%至5%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20年,中国在煤化工技术方面的投资将超过1000亿美元,从而降低中国在塑料生产中对进口石油的依赖程度。

(中化新网)

阻燃剂六溴环十二烷被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日,环保部会同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列入《名录》的阻燃剂有六溴环十二烷和十溴二苯醚。

对列入该《名录》的化学品,有关部门将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一是将列入《名录》的化学品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国务院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有毒有害大气和水污染物《名录》,《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污水的企事业单位,都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是对列入《名录》的化学品实行限制措施,限制在某些产品中的使用。同时还要鼓励开展相关化学品替代工作,将其纳入《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

三是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

(阻燃剂与阻燃材料)

2017年12月我国钛白粉出口环比增长15.46%

根据海关总署提供统计数据,2017年12月我国钛白粉进口量为14645.496 t,同比下降31.12%,环比减少11.7%,2017年全年进口钛白粉总量214979.17 t,同比增长13.6%;2017年12月我国钛白粉出口88145.286 t,同比增长42.16%,环比增长15.46%,2017年全年总共出口钛白粉830916.9吨,同比增长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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