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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知识产权强国需要什么样的文化支撑

2018-05-21田磊李宗辉

人民论坛 2018年11期

田磊 李宗辉

【摘要】知识产品创造者、知识产权经营者和知识产品消费者是知识产权产生与应用的直接实践者,在知识产权文化的内在生成中居于核心地位。只要每一个体按照自己在具体情境中的知识产权角色定位行事,则我国整体上良好知识产权文化环境的形成可期,知识产权强国之路也将更加顺畅。

【关键词】知识产权文化 知识产品创造者 知识产权经营者 知识产品消费者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在这个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之初主要由外部压力催生逐渐转变为内在的自我完善,而这些立法的良好实施则需要培育丰沃的文化土壤。鉴于文化必须由作为主体的人所认同、接受和体现,内化为他们的自觉、自控和自律,因此知识产权文化的核心观念和荣辱观必须落实为相关主体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组织方式和行为模式等具体文化形式。

知识产品创造者的文化及其行为模式

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也即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和商业经营领域的创新人才,通常是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人,构成知识产权法直接激励和主要保护的对象。只有授予、尊重和保护知识产品创造者合法的独占权利,才能形成全社会竞相创新的氛围,实现知识产权法所追求的文化繁荣、技术进步和诚信经营等价值目标。由此可见,知识产品创造者不仅是知识产权的源泉和基础,他们所秉持的文化也是知识产权文化的起点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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