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言官制度的历史镜鉴
2018-05-21谢贵安
人民论坛 2018年11期
谢贵安
【摘要】明代言官在儒家思想新形态的“程朱理学”的影响下,接受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观念,重视名节甚于生命,因此成为儒家纲常的坚强卫道士,为此不惜与皇帝产生剧烈冲突,虽杀身亦不少屈。
【关键词】明代 言官制度 谏官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电视连續剧《亮剑》中,楚云飞对投身抗战的原燕京大学学生赵刚说,自古以来“武死战,文死谏”,作为一介书生,应该在朝堂上发挥作用,而不是在战场上。楚云飞所引的“文死谏”,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一种相沿已久的政治制度,即言官制度。言官制度,说白了就是监察制度。所谓言官,是指拥有上疏言事和弹劾官员权力的官员,包括监官和谏官,合称台谏。监官就是职司监察的官员,主要秉承皇帝旨意监察各级官吏;谏官则是负责对君主的过失直言规谏、促其改正的官员。随着皇帝集权的强化,谏官制度自元朝以后便遭到虚置甚至废止。不过,监官却承继言官的传统,兼负谏官的职责。在明代,这种现象尤其明显。
明代言官由六科给事中和都察院御史两大块构成
明代未设谏官(补阙、拾遗、谏议大夫),但其监官系统比较发达,由六科给事中和都察院御史两大块构成,人数一般在200人左右。
六科给事中置于明洪武六年(1373年),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共58人,不过历代根据实际需要有所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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