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舞蹈创作观念

2018-05-21王彦茹

求知导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创作艺术文化

王彦茹

“观念”一词,在《辞海》中解释为“思想意识、客观事物在人脑里留下的概括的形象”。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角度出发,笔者将舞蹈创作观念总结为舞蹈编导在生活经历之上,在舞蹈创作活动中所体现出的思想意识,是关于舞蹈创作方面的认识和觉悟。学者朴永光在《舞蹈文化概论》中对创作观念进行了一番探讨:“创作观念包括本体观、继承观、发展观、功能观、方法观等。创作观念是创作的依据,是指导思想。”有关舞蹈创作的思想观念是创作活动的精神内核和意识形态的指导,也是创作的潜在动力及依据。

一、本体观:身体自由表达

万玛尖措对舞蹈的理解区别于建立在古典美学基础之上的舞蹈观。其中彰显出“舞蹈旨在纯粹自由的表达”“舞蹈旨在认知自我”的舞蹈本体观念。万玛尖措认为舞蹈就如同我们说话,只是身体成了媒介,核心仍在在于表达。他创作的“反结构”和“反逻辑”并不是尖锐刻薄的恶语中伤,只在作品中坚持自己的表达,突破“美或不美” “传统与现代”“艺术与非艺术”的二元对立,他善于运用各种舞蹈语汇和艺术表达手段为作品服务。在这一层面,他坚持舞蹈的表达方式、内容、手段、意义、场景应是自由而多元的。

在万玛尖措的自我表述中,舞蹈就是自由的表达,舞蹈的最终目的就是认知自我,也即舞蹈的功能就是实现“平等”“自由”的沟通,从而获得对自身更深层的定位。从创作者个体来说,在创作的出发点上不应让要求或是限制先行,要挣脱一些惯性思维的捆绑,比如“舞蹈应该如何美”“作为某一身份应该有怎样的创作”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创作艺术文化
年味里的“虎文化”
创作之星
谁远谁近?
《一墙之隔》创作谈
因艺术而生
艺术之手
爆笑街头艺术
创作心得
创作失败
文化之间的摇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