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协同研究
——以淮安快鹿乳品供应链为例
2018-05-21杜沈悦,李存芳
物流科技 2018年4期
0 引言
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经济的全球化,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越来越复杂,各企业之间的竞争也逐渐发展为各企业所处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因此,如何实现供应链各成员企业间的协同运行,增强供应链整体竞争力,已成为供应链研究的关键问题。
近几年供应链契约正逐渐应用于供应链协同问题的研究,其中,收益共享契约又是相比之下较为有效的协同方式。国内外学者对收益共享契约能否协同供应链展开了大量的研究,Cachon和Lariviere(2001)建立了“供应商—零售商”之间的二级供应链,证实收益共享契约能够实现供应链系统的协调运作。Pasternack(2002)研究了零售商的部分商品用收益共享契约进行采购,发现零售商与供应商都能够获取更大的利益。国内学者柳健和马士华(2004)对供应链成员间的合作进行了博弈分析,讨论了收益共享契约存在的优势。史学锋(2005)针对二级供应链的特征建立了收益共享模型,在确保整个供应链获利的同时实现企业间共同获利。
目前,不少行业都已运用收益共享契约实现了供应链协同优化,如徐梓钧等(2013)运用收益共享契约使得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利润得以协调分配,增加了供应链的总利润。张晓林和李广(2014)基于收益共享契约对鲜活农产品供应链的协调问题展开讨论,研究得出收益共享契约作用下供应链成员的最优定价策略。张俊和林卿(2015)基于一个奶农合作社和一个乳企构成的二级乳品供应链展开了乳品供应链绩效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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