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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超对接”模式的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2018-05-16刘彦平王芃

现代管理科学 2018年4期
关键词:农超对接优势分析发展现状

刘彦平 王芃

摘要:“农超对接”模式作为国家倡导的新型直销模式之一,得到了国家政策和财政的大力支持,在全国各地区均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该模式的进一步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文章在考察我国“农超对接”模式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探讨该模式相对于其他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优势,并按照参与者环节分析其影响因素,进而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农超对接;发展现状;优势分析;影响因素

一、 引言

2008年,商务部和农业部联手主导,决定开展“农超对接”模式试点工作。自此,该模式成为我国大力倡导的农业发展模式之一,它对于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减少流通损耗、降低采购成本、实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农超对接”模式是指通过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以下简称“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等(以下简称“商家”)直接提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该模式通过为农产品进入超市销售构建平台,可以有效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

“农超对接”模式的发展升级是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十九大”报告中所提出的“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十年来,该模式在我国得到进一步推广,取得了不少成就,然而它处于刚刚起步的状态,尚存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本文在考察我国“农超对接”模式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探讨该模式相对于其他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优势,并從各个环节参与者的角度出发归纳总结了四个制约因素,最后提出了相应对策以推进“农超对接”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二、 相关文献综述

“农超对接”模式实质是契约农业的一种,国内外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集中在近十年左右,从生发机制、运作模式,以及影响因素和未来发展等角度做了大量的研究。

Sachiko Miyata、Nicholas Minot、Dinghuan Hu(2007)使用Heckman selection-correction模型研究中国山东省苹果和大葱的种植者,发现通过签订农产品订购合同可使农户收入增加。李莹、陶元磊、翟印礼(2011)从产生的本质原由和生发的基本动因角度,阐释了“农超对接”模式的生发机制。

李圣军(2009)以超市与合作社的合作紧密程度为标准,将“农超对接”分为农超经营一体化和农超经营契约化两种模式。熊会兵、肖文韬(2011)以合作关系为标准将“农超对接”分为一体化对接模式、市场化对接模式以及联盟化对接模式。李莹(2011)以参与主体为标准将“农超对接”分为企业联结型、合作社联结型和其他组织联结型三种模式;以超市采购模式为标准将其分为中央采购型和区域采购型两类;以契约关系为标准将其分为战略性契约型、一般性契约型和弱契约型三种模式。

Jang和Klein(2011)探讨农户在单一的本地市场销售下自行组建合作社的条件,并利用模型对处于特定市场环境下的合作社最优规模做出规划。Maxime Agbo、Damien Rousselière、Julien Salani?伢(2015)通过构建理论模型,表明农户直接销售和参与合作社的两种方式是互相促进的,同时合作社通过提出统一的价格和利润分配,使农户得以在当地市场上成为共同体。刘燕(2011)从影响消费者偏好的因素出发,阐释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出现瓶颈的原因并对其发展提出建议。宋少平、杨昭、刘天军等(2013)运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发现农户参与“农超对接”模式的意愿高低有着众多的决定因素。浦徐进、金德龙(2017)利用不对称纳什谈判模型,提出超市、社区直销店并存的双渠道模式比单一“农超对接”模式更具运作效率。

三、 “农超对接”模式发展现状

1. 政策支持。自2008年,商务部、农业部联合推行“农超对接”试点工作以来,国家大力支持这一新型模式,相继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2009年,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三部门共同发布,推行农产品“农超对接”模式试点工作,在河北省等十五个省市地区划拨专项资金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同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十七个省市,中央财政试点项目资金中“农超对接”下达205个项目,共支持资金39 855万元。2010年,由中央财政拨款,追加6.8亿元资金,全力打造现代化农产品流通链条,展开“农超对接”新局面。2011年,中央财政下拨15亿元专项资金,通过采取补助奖励的方式支持北方主要中心城市“菜篮子”产品生产,并于同年十月到十二月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全国农超对接进万村”行动。2015年,商务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等10部门共同发布《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农超对接等新型流通模式正在快速发展,将大力支持此种模式的推广。2017年,商务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布通知,共同支持全国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其中包括帮助企业开展“农超对接”等模式。

2. 发展现状和问题。2011年底,全国共计28个省市开展了“农超对接”,囊括十多类农产品,农产品流通成本平均降低10%~15%,实现农民年均增收4 000多元,“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以辽宁省为例,该省于2009年开展首批“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涌现出大批农超对接示范企业和项目。到2013年,辽宁省开展农超对接的规模以上连锁经营企业66家,涉及1 179个直营门店和135个生鲜配送中心,对接生产基地及合作社2 159个,生鲜农产品销售额达50亿元,其中基地直采占50%(施宏远等,2015)。

虽然我国各地区的“农超对接”工作实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从总体上来看,“农超对接”模式仍旧处于起步阶段,在农产品流通中所占的比例还不是很高,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在降低流通成本、提升农民收入和推动超市发展升级方面的作用还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首先,“农超对接”模式在各省市起步时间不同,发展状况也存在差异。如包括宁夏、西藏在内的中西部地区虽然也开始发展,但由于农产品产量低、品种单一、产地分散等原因,远不如农业大省的发展规模大、速度快。

其次,即使在试点工作较早开始的农业大省,“农超对接”模式的发展现状并不是很乐观。以前述辽宁省为例,其农业现代化发展较快,已经实现了主要农产品的自给自足,但“农超对接”模式的接受程度和市场占有率一直较低,居民的消费习惯难以实现快速改变。调查结果表明:辽宁省居民在超市购买农产品的比例未达20%,多数人仍旧习惯在农贸市场选购(施宏远等,2015)。相关问题还表现在农户本身重视程度低、超市准入门槛的限制、交易成本高等方面,导致农户(尤其是小农户)参与积极性较低,“农超对接”模式在部分地区的发展陷入瓶颈。

四、 “农超对接”模式优势分析

“农超对接”模式是对以批发零售为主导的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创新发展,在宏观层面(农产品整体流通体系)、微观层面(超市及农户双方)、以及中观层面(区域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和区域经济发展)都有着明显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缩短供应链环节。“农超对接”模式并非指农民与超市无缝衔接,其开展主要有四种方式。以北京市为例,在商务部公布的第一批试点企业中包括家乐福、华润万家、麦德龙和沃尔玛这四家超市,发展时间长、模式成熟,在业界具有代表性。(1)家乐福通过“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模式,依靠因采购半径不同而建成的两种系统进行对接;(2)华润万家形成“超市+基地”模式,直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联系;(3)麦德龙主要通过麦哲达农业信息咨询公司实现“农超对接”;(4)沃尔玛“农超对接”模式的特点则是通过建设基地,形成“超市+龙头企业+农超对接基地”和“超市+合作社+农超对接基地”两种模式。传统供应链模式为“农产品生产者+多级加工企业或批发市场+零售企业”,“农超对接”的具体实施模式虽各有所不同,但均可减少中间环节、显著缩短供应链。

2. 减少流通损耗。我国农产品流通损耗问题形势严峻,果蔬、肉类、水产品的产后损失率(腐损率)分别为15%、8%和10%左右,远高于发达国家5%的平均损失率(智研咨询,2016)。“农超对接”模式可以通过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来减少供应链中间环节,使农产品在运输距离和时间上大幅缩短,保障了农产品在超市上架销售时的新鲜度,从而降低流通损耗。

3. 降低采购成本。“农超对接”这一新型流通模式改变了超市采购方式:通过订单牵拉模式,农户自生产活动开始就处于超市的规划指导下。由于超市本身承担了对于市场变化的风险,以及构建订单牵拉系统等相关前期投入较大,使得超市要想在该模式下获利,就必须降低采购成本。因此在“农超对接”模式下,超市与农户之间会通过协商形成合理价格以实现合作。这种合作模式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建立了农民与超市直接稳定的购销关系,因而可以稳定农产品价格,在双方共赢的前提下降低了农产品采购成本。

4. 实现农民增收。对分散的农户供应者而言,由于信息获得的便利性不足以及牛鞭效应等因素的存在,传统的销售方式经常会使农民陷入滞销的泥淖。“农超对接”模式通过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直接解决了新鲜蔬菜销售问题。此外,由于对接超市,销售方向明确,销售无迟滞,避免了新鲜农产品由于采摘后难以储存而给农民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加快农民脱贫步伐。

5. 带动区域发展。超市对接农户不仅可以保障生产者的收入和利益,同时,由于超市直接面向广大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加工包装要求较高,这对于拉动当地农产品的加工包装行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有助于形成一站式产业园区,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此外,超市对于自己销售的产品都有着较严格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在与生产者——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交流中能够形成对种植、采摘、包装、运输过程的高效监督和规范化生产(李伟华、何树芳,2014)。农民根据超市销售所反映的信息可以帮助其有效掌握市场需求,及时做出反映,避免市场滞后性。“农超对接”模式的上述优势可以推进区域农产品种植、生产、加工、包装的高质量和高效率,有助于农产品和超市双方竞争力的提升,进而辐射到较远地区,进一步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五、 “农超对接”模式的影响因素

在中央和地方的政策推动下,“农超对接”模式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很多地区都涌现出了众多成功案例。然而,总体来说,该模式在我国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在不少地方的推广表现不力,暴露出众多内在的和外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从而限制了其优势的有效发挥。

1. 农户的参与程度。由于“农超对接”模式的发展并不成熟,大多数农户对其缺乏足够的认识,持观望态度,参与程度受到限制。如果参与农户过少,农产品的供应就达不到足够的规模,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此外,交易成本、农户的受教育水平、农户对新生事物和风险的态度、双方是否违约以及超市付款周期等都会影响到该模式的接受度与参与度。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在我国小农户的这一体制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承上启下的一个重要衔接点,在多种“农超对接”模式的实施中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然而,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的总体发展水平还极其低下,距离以日本为代表的合作社发展程度还有着很大的差距。由于发展时间过短,规模普遍较小,不少农民合作社都存在着品种较少、运作规范度差、缺乏品牌意识等问题,制约“农超对接”模式发展。

3. 上下游地位的不平等。作为下游的超市通常是现代化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代表,而作为上游的农户和农民合作社还依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刘阳,2011),这一现象造成了供应链参与者地位的不平等。大型超市的现代化程度较高,有着较高的准入条件和现代化运营的管理理念。农户和合作社往往由于发展水平较低,没有话语权和主动权,不能很好地滿足超市的要求,经常被压低价格,或者被强制收费,甚至被拒绝进入。这就造成了双方地位的不平等,从而影响“农超对接”模式的发展。

4. 成本与价格控制。若某种产品成本过高,其价格就会相应提高,根据市场规律和需求供给理论,其需求量会明显减少。尽管相关理论分析认为减少流通环节的“农超对接”模式会大幅降低农产品销售价格,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很多开展“农超对接”模式的超市,其农产品的定价情况并未达到预期,普遍出现比农贸市场甚至通过电商模式运营的农产品零售价格更高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超市采购成本虽然降低,但其经营成本并未降低,超市的仓储、收银、基础设施等都需要相对较高的资金投入。此外,超市的增值税等税负又高于农贸市场商户的定额税,重重叠加变相推动了农产品终端销售价格的上升,使超市丧失了直销模式下的价格优势,从而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并限制了“农超对接”模式的进一步推广。

六、 结论与对策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农超对接”模式优势明显,开端良好。由于其更有效率的运行模式,有着缩短供应链环节、减少流通损耗、降低采购成本、实现农民增收以及带动区域发展等优势。然而,实践中各地区的发展情况各不相同,后续发展动力不足,部分地区的发展陷入困境,其效率、价格等优势难以得到有效发挥。结合我国存在的相关问题,从“农超对接”模式所涉及的几个主要环节出发,我们应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以进一步推进该模式的快速发展:

1. 推进“农超对接”政策普及。针对目前大多数农户对“农超对接”模式不关注、不了解的现状,各级政府应当加大推广和培训力度,增强农户及市场对“农超对接”模式的理解。县级农业局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村委会等组织应加强宣传普及与组织协调工作,以提高农户的参与程度。此外,还应当考虑采用示范或样板企业案例的方式引导更多超市和合作社/农户参与进来。

2. 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超对接”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承农户,下启超市,负有散户收集的责任。面对当下不少合作社缺乏资金、运行规范与现代化理念的现状,首先应鼓励小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以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其次还可通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或引入专业人才,来规范合作社的运作,进而改进经营模式。

3. 加大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面对农户或合作社与超市的衔接问题,政府应出台相应法规,限制超市的不合理收费。另一方面,政府可对超市销售的农超对接产品提供一定补贴,来帮助农产品进入超市。此外,进一步加大对合作社的支持和扶植力度,以提升合作社的运营水平和运营规模。

4.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物流设施与体系。虽然“农超对接”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供应链环节,缩短运输距离与时间,但由于硬件设施和配送体系的原因仍存在着不必要的损耗。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绿色通道”建设以及便利合作社的交通设施建设,以提升农产品的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展望未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居民收入的提升和消费习惯的改变,超市在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地位将进一步提升,“农超对接”模式的重要性也将会得到更大程度的体现和发挥。我们应突破现有的制约因素,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改进措施,抓住我国经济转型和制度创新的契机,有效推进“农超对接”模式的健康快速发展,这对于我国整体农业经济体系创新、区域经济发展以及超市和农民收入提升等方面来说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刘阳.“农超对接”流通模式的影响因素及策略探析[J].中州学刊,2011,(4):79-81.

[2] 浦徐进, 金德龙.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运作效率比较:单一“农超对接”vs.双渠道[J].中国管理科学, 2017,(1):98-105.

[3] Miyata S, Minot N, Hu D.Impact of Contract Farming on Income: Linking Small Farmers, Packers, and Supermarkets in China[J].Ifpri Discussion Papers,2009,37(11):1781-1790.

[4] Jang W, Klein C M.Supply chain models for small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J].Annals of Operations Research,2011,190(1):359-37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项目号:17YJAZH055);南开大学本科生创新科研“百项工程”资助(项目号:BX15071)。

作者简介:刘彦平(1975-),男,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王芃(1997-),女,汉族,天津市蓟州区人,南開大学商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为国际会计与农林经济管理。

收稿日期: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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