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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私兵武装与部曲

2018-05-14郭绍华

中国民族博览 2018年11期

郭绍华

【摘要】中国中古时期存在着一个系统、严格、成熟的身份制度——良贱制度,贱民内部又分为杂户、官户、部曲、奴婢等多种不同的阶层和等级。唐朝时部曲身份发生了重要变化,《唐律疏议》中对部曲有着详细严密的规定,士族豪強占有一定数量的部曲,其由部曲所组成的私兵武装成为一股潜在的社会势力,士族豪强的演变与部曲的演变有着密切的联系。唐中后期均田制、租庸调制和府兵制趋于瓦解,部曲逐渐转化和减少,安史之乱和之后的藩镇林立则与部曲的再一次武装化有着重要的关系,也体现了唐中后期部曲变化的一种特殊形式。

【关键词】唐代部曲;士族豪强;私属武装;藩镇私兵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汉代的部曲,起初是一种军事编制,汉末以后专指豪强地主的私人武装。到南北朝时期,部曲同时成为一种贱民的法定称呼。但关于唐代部曲的身份,史学界却颇有争议。或者认为唐代是部曲佃客生产制,部曲佃客是典型的农奴;或者认为唐代的部曲是法定的贱口;或者认为其是军队部属;也有认为部曲只见于唐律,而为史书所没有,特别是中唐后,部曲在现实生活中已基本消失。

一、唐代部曲概况

关于部曲的研究,学者们大多认为其兴盛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以后走向衰落,但是对于部曲消亡的具体时间问题,亦存在一些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到唐代,尤其是唐中叶以后,社会上已经几乎不存在部曲了。唐长孺在《唐西州诸乡户口帐试释》中就认为:“唐律中明确规定其‘贱口身份和法律地位的部曲,几乎在史籍中一无所见……具有强烈人身依附关系的部曲制在中原地区是过了时的”。他还分析了吐鲁番文书中出现的部曲,认为“西州之有部曲,显然是从内地引进的。基本上在全国过了时的残遗同样在西州也没有获得发展”[1]。李伯重的《唐代部曲奴婢等级的变化及原因》一文认为,到了唐代中后期,不仅庶族地主拥有部曲的例子不多见,就是官僚士族地主拥有部曲的记载也很少了。武宗会昌灭佛只是释放奴婢而不见部曲,唐代中后期因罪没官者,只见资财及奴婢,也不见部曲。这说明到唐代中后期,私人占有部曲的现象几乎消失了[2]。

另一种观点认为,唐代社会依然存在一定数量的部曲,部曲的消亡应当是在宋以后。韩国磐在《隋唐五代时的阶级分析》中认为,隋唐五代史书中记载的部曲客女不多的原因,是因为“唐朝史书多言家僮、僮仆或仆隶,而少言部曲,因为‘部曲奴婢,是为家仆,部曲既是家仆,故径言家僮或仆隶”,实际上隋唐五代时期拥有大量家僮仆隶的官僚豪强还有很多[3]。张泽咸在《唐代的部曲》一文中认为,唐律有关部曲的规定更重要的是为了适应唐代社会现实的政治需要,史书和出土文书所留下的有关部曲的记载,就是很好的证明。中晚唐时期部曲客女在社会上仍有一定数量,那种认为中唐以后部曲在现实生活中消亡的结论未必妥当,部曲在历史上的完全消亡,大概是在元、明之际,但同时他也认为宋朝时残存的部曲已不像唐代那样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4]。

唐代部曲的身份,即他们的法律地位,在唐代法典《唐律疏议》中有详尽而严密的规定。《唐律疏议》卷六《名例》规定:“部曲,谓私家所有”,“诸官户、部曲、官私奴婢有犯,本条无正文者,各准良人”,“其部曲、奴婢应征赃赎者,皆征部曲及奴婢,不合征主”[5];卷一二《户婚》又规定:“依户令,放奴婢为良及曲客女者并听之,皆由家长给手书,长子以下连署,仍经本属,申碟除附”,“放奴婢为部曲、客女,而压为贱者,又各减一等,合徒一年。仍并改正,从其本色”[6];卷一七《贼盗》规定:“诸部曲、奴婢谋杀主者,皆斩。谋杀主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绞;已伤者,皆斩”[7];卷二十二《斗讼》规定:“诸部曲殴伤良人者,官户与部曲同。加凡人一等。加者,加入于死。奴婢,又加一等”,“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诸主殴部曲至死者,徒一年。故杀者,加一等。其有衍犯,决罚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 [8];卷二十五《诈伪》规定:“诸妄认良人为奴婢、部曲、妻妾、子孙者,以略人伦减一等。妄认部曲者,又减一等。妄认奴婢及财物者,准盗论减一等”[9]。除此之外,《杂律》等皆有关于部曲的记载。但唐代部曲的法律地位往往因事而异,不能一概而论。唐代的部曲一部分是由奴婢放免而来的,奴婢的放免有两种情况,一是迳直放免为良人;二是虽然免除奴婢身份,但未离主家且仍供主人使役,后者即所谓“部曲”。因此,唐代法律中部曲和奴婢、客女[10]往往是在一起规定的,唐代的部曲既不受田又不纳课,只是合法的依附者。

根据唐代部曲身份属性的变化,将唐代部曲大致分为两类,一类为用于家庭生产的贱口部曲,一类为用于作战和扈从的武装部曲。

韩国磐在《隋唐五代时的阶级分析》一文中就曾认识到“自唐朝安史乱后,武人多拥兵自重,所部兵士差不多成为私人的武装力量,故亦通称为部曲。这种部曲,和魏晋以来称私人武装或泛称所部兵为部曲者情况相同,而和《唐律》所言部曲却不尽相同”[11]。

李伯重认为,“唐初承南北朝余绪,以部曲进行生产的事理当有之。但安史之乱后,这种部曲则根本见不到了。这时的部曲,其工作主要是作战或做将帅的武装扈从,与社会生产己经完全没有联系了”[12]。即认为唐中期以后贱民部曲不复存在了,存在的部曲都是些武装部曲。

李靖莉的《从吐鲁番出土文书看唐代西州部曲》《再谈唐代的部曲》《唐代中原地区贱口部曲趋于绝迹的原因》《唐代中原与边地部曲比较研究》等一系列文章认为,唐代同时存在着两种类型的部曲,即贱口部曲与武装部曲。贱口部曲主要分布在西州、渤海国等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缘边地区,这一类部曲较多的应用于家内生产和役使,更符合《唐律疏议》中规定的部曲的性质,其拥有者分布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并且存在一定的比例。而中原地区则分布着具有良人身份的武装部曲,主要用于征战和武装扈从,并主要隶属于官僚阶层,并认为唐代内地的贱口部曲己经很少,趋于绝迹[13]。

二、地方私兵武装与部曲

从南北朝至隋唐,社会上存在着一股潜在的武装力量,他们以士族或地方豪强、富室为领袖,以私兵、部曲和一些地方豪侠武士为骨干,组成了一股介于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之间的不容忽視的力量[14]。士族、豪强和富室以他们占有的土地为经济基础,吸收那些因种种原因游离于社会正常生产之外的个体,组成自己的私兵部曲,以此作为他们在地方实力的基础,而将这股势力纳入政治体制中也成为统治阶级的一项重要任务,西魏北周直至唐前期的府兵制便与此有着重要的联系,这部分武装力量的拥有者和领导者,即士族豪强们便可依据这一力量进入官僚集团。相比之下,士族更多的是凭借自己的家学和门荫入仕,豪强富室无论是接受教育的机会还是教育内容上都较弱于士家大族,他们的入仕更多的是凭借自己掌握的部曲特别是武装部曲而所拥有的武力和一定的地方社会的影响力。毛汉光的《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中将此一阶段的豪强描述为地域性的武质集团,充分说明了其所显示的武力性[15]。

李勣“家多僮仆,积粟数千钟,与其父盖皆好惠施,拯济贫乏,不问亲疏”[16],俨然为一地方豪强富室,程知节“大业末,聚徒数百,共保乡里,以备他盗”[17],卢祖尚“累叶豪富,倾财散施,甚得人心。大业末,召募壮士,逐捕群盗,时年甚少,而武力过人,又御众严整,所向有功,群盗畏惮,不敢入境”[18],皆以自己的私兵武装起家,以致之后入唐为官。

除了地方豪强之外,一些大姓士族同样也吸收一些流亡人口作为其私属武装,以应对时局变化,如李唐王朝之平阳公主。公主乃归鄠县庄所,遂散家资,招引山中亡命,得数百人,起兵以应高祖。时有胡贼何潘仁聚众于司竹园,自称总管,未有所属。公主遣家僮马三宝说以利害,潘仁攻鄠县,陷之。三宝又说群盗李仲文、向善志、丘师利等,各率众数千人来会……公主掠地至盩厔、武功、始平,皆下之。每申明法令,禁兵士无得侵掠,故远近奔赴者甚众,得兵七万人……时公主引精兵万余与太宗军会于渭北,与绍各置幕府,俱围京城,营中号曰‘娘子军。[19]

由此可见,平阳公主在李渊初起兵时“散家资,招引山中亡命”组成自己的私兵武装,这种潜在的武装势力在战乱时更容易得到发展,它的归附或对立对于新政权完成统一具有强有力的影响。同时,也可以发现这类私兵中也有因军功当官入仕之人,如马三宝。马三宝为“家僮”,其性质相当于部曲,但以军功入仕,“初以平京城功拜太子监门率”,后“又从平薛仁杲,迁左骁卫将军”,再从柴绍“击吐谷浑于岷州”,累封新兴县公、左骁卫大将军。[20]

在战乱时期,特别是隋末唐初之际,豪强富室依靠自己的部曲拒捕盗贼、保卫乡里,在地方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上占有较大的比重,是一股强有力的社会势力。在国家社会逐步稳定统一之后,这股势力便站在了统一的中央政府的对立面,势必要为统治阶层所吸收同化或打击消灭。同时,豪强阶层在战乱时凭借自己的社会势力崛起,大多因军功入仕,其所拥有的部曲特别是武装部曲被纳入正式的制度之中,其数量逐步减少,武装性逐步减弱,统治阶层通过《唐律疏议》等法律形式将部曲奴婢等人的社会性质与地位进行了界定,确保其能够处于正常的控制之下。

毛汉光在论述地方豪族向士族的转化过程时,认为豪强在这一过程中体现了由武质团体而兼具文章世家,由地方性人物而成为中央性人物,由社会性而兼具政治性,经济性的形而上等趋向[21]。由此可见,地方豪强逐步向官僚士族转变的过程中,逐渐放弃了其在地方上和军事武装上的独特地位,由武转文并向中央靠拢,与地方的联系逐渐减少。在这一点上,豪强与士族极其相似,与本地域的联系更多地体现为经济即占有土地上的联系,这一联系所反映的部曲更多地应用于生产上,其武装性逐渐减退,正如《唐律疏议》所规定的部曲性质那样。

在士族郡姓大规模向两京地区迁徙后,其与本地望的联系也在日趋减弱,除了大姓迁出本望造成的小姓快速发展以顶替空出的地位和势力真空之外,原大士族所占有的家族田产以及拥有的部曲奴婢数量都在减少。即便之后文官武将来往转任于京师与地方,其所拥有的部曲数量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如“初,子仪自相州罢归京师,部曲离散”[22]。这种种变化导致了唐中后期部曲,尤其是中原地区用于家内役使和从事生产的部曲奴婢数量的减少,而这些脱离原主人的部曲奴婢有的落藉为民,有的则被地方节度使吸收,成为自己的牙兵或亲军,又重新成为节度使的私人武装。

三、藩镇私兵与部曲

唐朝中后期,均田制、租庸调制和府兵制趋于瓦解,以此为基础的人身依附关系减弱,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发展为部曲、奴婢等私属脱离主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样替代府兵制的募兵制也需要大量的兵源。安史之乱的冲击更加速了这些转变,促使社会进一步变革。

面对这一变革,部曲脱贱为良的出路更为广阔,通过就地转化和逃亡,或转化为佃客农民,或因雇佣关系在外地落籍为良,或进入募兵行列等,部曲一旦挣脱主人,就有更多的机会找到糊口生路。

部曲的再一次武装化与安史之乱和之后的藩镇林立有重要关系。安史之乱中安禄山的主力部队即为被称之为“曳落河”[23]的由杂胡组成的亲军,直属于安禄山本人,一定意义上是其私属,这可以看作武装部曲的一种形式。在安史之乱之中和之后,依然有部曲存在。如“安庆绪之北走也,其平原太守王暕、清河太守宇文宽皆杀其使者来降;庆绪使其将蔡希德、安太清攻拔之,生擒以归,于邺市。凡有谋归者,诛及种族,乃至部曲。州县官署,连坐死者甚众”[24],“子仪自相州不利,李光弼代掌兵柄,及征还朝廷,部曲散去”[25],“承恩多以私财募部曲”[26],“洛苑使姚文寿纵部曲夺民田,匿于军,吏不敢捕。府大集,部曲辄与文寿偕来,宿掩取榜杀之”[27],“(元和十四年)冬十月丙午朔。壬戌,安南军乱,杀都护李象古,并家属、部曲千余人皆遇害”[28],“(乾宁二年)十一月癸未朔。壬寅,王行瑜与其妻子部曲五百余人溃围出奔,至庆州”[29]等等。虽然并不完全确定这时的部曲属于武装部曲还是贱口部曲,但可以确定的是部曲在这时并未完全消失。

承续安史之乱的影响,各地藩镇逐渐增多,藩镇林立已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张国刚将唐中后期的藩镇分为四种类型:河朔割据型、中原防遏型、边疆御边型以及东南财源型。割据的藩镇主要为河朔型,其中又以河朔三镇(魏博、成德、卢龙)为主,中原、边疆、东南型的藩镇虽不割据,但它们以本身各自不同的地理特点及其与唐王朝的政治、财政、军事关系,影响着整个藩镇割据形势的发展[30]。

由于府兵制的瓦解及其向募兵制的转化,唐中后期的军队大多为雇佣兵,其中不乏挣脱主人逃亡后成为雇佣兵者。尤其在割据藩镇,节度使往往倚武力与中央对抗,因此需要更多的军队以自保,但雇佣兵与纯粹的部曲家兵又有区别,其军费开支由藩镇财政支付,而且由于种种复杂的关系,藩镇的士兵哗变也常常发生,因此,节度使便需要一支私属性更强的部队来保护自己的安全。

牙兵便是节度使稳定对内统治的支柱,“士卒骄不能御,则置腹心之士,幕于公庭庑下,挟弓执剑以须。日出而入,前者去;日入而出,后者至。寒暑时至,则加劳赐酒肉”[31]。牙兵由藩镇主帅直属的番号军中担任宿卫的那一部分亲军组成,又称作衙军,主要分布在藩镇的牙城内外、罗城内外,使府治所境内、管下各州县和险要之地皆有牙兵镇守。主帅与牙兵之间的关系亦不稳定,常有主帅虐杀牙兵或牙兵杀逐节帅的事件发生,于是主帅又另置亲兵(又称后院兵、后楼兵)以制衡牙兵,《资治通鉴》载:“魏博节度使乐彦祯,骄泰不法,发六州民筑罗城,方八十里,人苦其役。其子从训,尤凶险,既杀王铎,魏人皆恶之。从训聚亡命五百馀人为亲兵,谓之子将。牙兵疑之,籍籍不安”[32]。相比于牙兵,亲兵的私人属性更强,贴身亲随,出入卧内,“(乐从训)又聚亡命五百人,号‘子将,出入卧内”[33],以保护主帅安全为主。但牙兵和亲军与主帅的契约性和利益性更强,他们与主帅的关系并不比普通兵士与主帅的关系亲密多少,与主帅的矛盾冲突也时常爆发。他们的产生既是藩镇内部动乱频发的产物,同时也加剧了藩镇内部的纷争和不稳定性。张国刚认为,大部分的藩镇内部动乱基本上是反暴性和嗜利性相结合的产物。[34]

虽然牙兵和亲兵的成分复杂,其与主帅的关系也不稳定,但其最初都是由主帅自己招募,以维护自身利益为目的所组成的军队,与部曲最初的军事职能存在相似之处,是部曲重新发挥军事职能的反映,是武装部曲的一种演变形式。同时,牙兵和亲兵与主帅之间关系的变化也反映了部曲特别是武装部曲身份的变化,其私属性质在逐渐减少,对其之后退出历史舞台也有重要影响。

藩镇军队与传统的武装部曲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别,一般意义上的部曲家兵亦耕亦战,大多数拥有农业生产和武装扈从的双重属性。而安史之乱后的藩镇军队则大部分为雇佣职业兵,其成分来源复杂,且以当兵为其职业,将此与其生存和利益连接在一起,一旦其生命或利益受损,便会激起强烈的反抗。因此,这一时期的藩镇军队相比于之前传统的武装部曲拥有较少的对其主的服从性和依附性,较多的利益性、斗争性和对抗性。

四、小结

汉代的部曲是一种军事编制,汉末以后专指豪强地主的私人武装,到南北朝时期,部曲同时成为一种贱民的法定称呼,唐朝时部曲身份发生了重要变化。《唐律疏议》中对部曲、奴婢、客女等有着详细严密的规定,部曲是为合法的依附者。

地方豪强与中央政治力的联系远不如士族紧密,他们所拥有的地方社会势力和影响力在安定时期,特别是在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控制之下产生的作用有限。但在战乱时期,这一平常潜在的社会势力便会迅速崛起,以他们所吸收的私人武装组成的部曲家兵为骨干,利用自己的社会控制力和影响力对中央政治力的重新统一造成影响,并有可能以军功入仕。士族与豪族的迁徙变化对部曲的演变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其中所体现的武质性也逐渐减少。

唐朝中后期,均田制、租庸调制和府兵制趋于瓦解,以此为基础的人身依附关系减弱,由于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租佃制和雇佣制发展起来,促进了部曲等贱民身份的转化。安史之乱对社会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之后的藩镇林立更是对武装部曲的演变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促使部曲再一次武装化的同时,也使得其性质和属性发生了变化。藩镇主帅私募部曲为军队,以财物授私恩于部曲,部曲承恩而为主帅效命,主帅同时又以牙兵和亲兵为倚助维护其利益,但又与他们之间形成了复杂且不稳定的关系,相互之间的利益性和对抗性要远大于传统意义上的服从性和依附性。武装部曲的这一变化亦是整个部曲阶层的演变的一个反应。

唐代部曲的武质性经历了一个由多到少又再次增加的变化过程,但他们与其拥有者之间的依附性却逐渐减少,同时利益性却在逐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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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唐律疏议(卷25)//诈伪[M].北京:中华书局,1983:466-467.

[10]唐律疏议(卷13)//户婚,载:“客女,谓部曲之女,或有于他处转得,或放婢为之”,第256页.

[11]韩国磐.隋唐五代史论集[M].北京:三联书店,1979:73.

[12]李伯重.唐代部曲奴碑等级的变化及其原因[J].厦门大学学报,1985(1):106.

[13]李靖莉:《从吐鲁番出土文书看唐代西州部曲》,《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第10-17页。《再谈唐代的部曲》,《滨州教育学院学报》,1999年12月,第5卷,第4期,第20-23页。《唐代中原地区贱口部曲趋于绝迹的原因》,《史学月刊》,2002年第5期,第120-122页。《唐代中原与边地部曲比较研究》,《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0卷第6期,第106-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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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毛漢光.中古士族性质之演变[A]//中国中古社会史论(第四章)[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70-105.

[16]旧唐书(卷67)//李勣传,第2483页.

[17]旧唐书(卷68)//程知节传,第2503页.

[18]旧唐书(卷69)//卢祖尚传,第2521页.

[19]旧唐书(卷58)//平阳公主传,第2315-2316页.

[20]旧唐书(卷58)//马三宝传,第2316页.

[21]毛汉光.中古士族性质之演变[A]// 中国中古社会史论(第四章)[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86.

[22]新唐书(卷137)//郭子仪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4603.

[23]新唐书(卷217下)//回鹘下,载:“安禄山反,劫其兵用之,号「曳落河」者也。曳落河,犹言健儿云”,第6141页.

[24]资治通鉴(卷220)//肃宗乾元元年[M].北京:中华书局,2011:7171.

[25]旧唐书(卷120)//郭子仪传,第3456页.

[26]资治通鉴(卷220)//肃宗乾元元年[M].北京:中华书局, 2011:7175.

[27]新唐书(卷177)//冯宿传,第5278页.

[28]旧唐书(卷15)//宪宗下[M].北京:中华书局,1975:470.

[29]旧唐书(卷20)//(上)昭宗,第757页.

[30]张国刚.唐代藩镇的类型分析[A]//唐代藩镇研究(增订版)第四章[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42-59.

[31]韩昌黎全集(卷37)//赠太傅董公行状[M].马其昶,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582.

[32]资治通鉴(卷257)//僖宗文德元年,胡三省注云:“魏博牙兵始于田承嗣,废置主帅率由之。今乐从训复置亲兵,牙兵疑其见图,故不安。”第8494-8495页.

[33]新唐书(卷210)//乐彦祯传,第5939页.

[34]张国刚.唐代藩镇的动乱特点[A]//唐代藩镇研究(增订版)》第五章[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