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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史可法传》述评

2018-05-14裴偲宇

中国民族博览 2018年2期
关键词:明史忠义

裴偲宇

【摘要】过去历朝历代的新朝君主,罕有褒奖旧朝死难之臣的,而《明史》则为一些忠明反清臣子如史可法、高弘图、姜曰广等作传并弘扬其忠义精神。以《史可法传》为例,清修《明史》列《忠义传》以及对忠明反清人物的叙述包含其政治宣传需要,从其叙述手法、表达的思想观点也可看出清修《明史》的特点。

【关键词】明史;史可法;忠义;南明朝廷

【中图分类号】K03 【文献标识码】A

在历代正史的记载中,凡新朝对旧朝某一人物记以“忠”而大加宣传的记载实属少见。而明一代官至督师、建极殿大学士、兵部尚书的史可法死后南明朝廷谥之为“忠靖”,清乾隆帝追谥为“忠正”,这样的情况实令人深思。清统治者为何要建构出忠明反清的人物形象并加以宣传?明末激于义而死焉者多矣,为何史可法的形象备受宠爱?史书中对他的描述是否准确,史可法真的如史书中所言是一个铮铮铁骨的爱国将领,对于南明政权的失败是否负有责任?下面的内容将探究以上问题并从《史可法传》中探寻《明史》编修的特点。

一、《明史·史可法传》中对史可法的人物塑造

历来不凡人物的出生史书多饰以传奇色彩,史可法也不例外,在《明史·史可法传》开篇即有这样的描述:

史可法,字憲之,大兴籍,祥符人。世锦衣百户。祖应元举于乡,官黄平知州,有惠政。语其子从质曰:“我家必昌。”从质妻尹氏有身,梦文天祥入其舍,生可法。以孝闻。举崇祯元年进士,授西安府推官,稍迁户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

这一段字数虽少,然信息颇多。首先,史可法出生时其母梦到文天祥入其舍,文天祥何许人也,南宋末年民族英雄,领兵抗元,誓死不事二主,临刑殊从容,谓吏卒曰:“吾事毕矣。”其衣带中有赞曰:“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惟其义尽,所以仁至。读圣贤书,所学何事,而今而后,庶几无愧。”(《宋史·卷四百一十八》)文天祥形象的代入隐含了史可法后来抗清牺牲之意。对于史可法形象有这样的描述,“可法短小精悍,面黑,目烁烁有光。廉信,与下均劳苦。军行,士不饱不先食,未授衣不先御,以故得士死力。”崇祯之时国运多舛,内有李自成之乱,外有女真虎视眈眈,崇祯八年史可法由右参议改副使,分训安庆、池州,以战功稍著。

在南宋偏安一隅时,面对朝廷,军民不思进取之状史可法有清醒的认识并多次谏言皇帝,认为南明要制定长远的政策,兴师秦关,团结一致,破釜沉舟,有了这样的气力和计划,起码不致不自立。“盖贼一日未灭,即有深宫曲房,锦衣玉食,岂能安享!必刻刻在复仇雪耻,振举朝之精神,萃万方之物力,尽并于送将练兵一事,庶人心可鼓,天意可回。”然而作为独当一面之人,史可法此时要稳定形势必定需要表现出坚决果断之态度,可是从他的表现中并未看出他有任何突出之处,反而优柔寡断,“徐之”可得。比如在北都沦陷后是否要立福王监国一事上,史可法本以“七不可”持反对意见,认为朱由崧“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读书、干预有司也。”但又因马士英等发兵直接送福王至南京妥协。“于是可法等迎王。”又有“张慎言曰:“国虚无人,可遂即大位。”可法曰:“太子存亡未卜,倘南来若何?”诚意伯刘孔昭曰:“今日既定,谁敢复更?”可法曰:“徐之。”乃退。犹豫不定,可看出史可法尚缺乏独断的能力,尽管他确实表现出了不凡的调节能力,但挽回大明的衰败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在扬州驻守期间又往来调停黄得功、刘泽清、高杰三人间的矛盾,马士英又暗下夺其权,南明朝廷之混乱,从中窥得一斑。

事态炎凉,处世艰难,史可法仍战战兢兢,谨记复明还都:“可法为督师,行不张盖,食不重味,夏不箑,冬不裘,寝不解衣。年四十余,无子,其妻欲置妾。太息曰:“王事方殷,敢为儿女计乎!”操心半世,奔波往来,调节诸将,勤谏皇帝,却落得孤零守城结局,周围人去楼空,城中萧瑟,毫无半点昔日之景,岂不悲哉。对于史可法的最后一战,书中记载甚是可观:

可法一日夜奔还扬州。讹传定国兵将至,歼高氏部曲。城中人悉斩关出,舟楫一空。可法檄各镇兵,无一至者。二十日,大清兵大至,屯班竹园。明日,总兵李栖凤、监军副使高岐凤拔营出降,城中势益单。诸文武分陴拒守。旧城西门险要,可法自守之。作书寄母妻,且曰:“死葬我高皇帝陵侧。”越二日,大清兵薄城下,炮击城西北隅,城遂破。可法自刎不殊,一参将拥可法出小东门,遂被执。可法大呼曰:“我史督师也。”遂杀之。

扬州一役前,扬州城内人民纷纷夺路而逃,甚至舟楫至空无一艘。史可法传檄召各镇将领帅兵来救却无人至。在清兵兵至城下,本来就防守薄弱的扬州城中竟然还有将领出逃,这样一来“城中势益单”。史可法亲自督旧城西门,然而终是城破,部将虽拥史可法出城避难,然而对于忠傲的史可法来说,死前又怎么能不大声呐喊出,我史可法,督师也的绝望。

二、从《史可法传》看南明偏安政权失败原因

既知《明史稿》最大贡献者万斯同拒不仕清,私自修史,初稿既成且记当世之事应还原度较高,然而后经王鸿续等人篡改又有张廷玉应清廷之命删改,应该说已是面目全非,但对了解南明当时的处境仍有借鉴,也可看出站在清人角度上看南明为何敌不过“大清”。

首先,将领斗争利害。这从黄得功、刘泽清、高杰三人间的矛盾之中看得颇为清楚。闻一国亡者,先失其民心,未等起义军至,将领内部先争权夺利害民利益。“得功、泽清、杰争欲驻扬州。杰先至,大杀掠,尸横野。城中恟惧,登陴守,杰攻之浃月。泽清亦大掠淮上。”此事虽表面暂息,然而黄得功、刘泽清、高杰的矛盾仍然未得到解决,“九月朔,得功、杰构兵,曲在杰。赖可法调剂,事得解。”

第二,军队缺乏斗志。史可法曾这样分析:“盖偏安者,恢复之退步,未有志在偏安,而遽能自立者也。大变之初,黔黎洒泣,绅士悲哀,犹有朝气。今则兵骄饷绌,文恬武嬉,顿成暮气矣。河上之防,百未经理,人心不肃,威令不行……在北诸臣,死节者无多;在南诸臣,讨贼者复少。”而朝廷内部,歌舞升平,名器滥觞。驻军将士此时不思为国报忠兴师北伐,反而“诸镇逡巡无进师意,且数相攻。”

第三,统治无序,君臣相斗。从史可法上书皇帝的内容来看,南明能够控制的地方不但局于一隅,且对人民实行的是战时政策,诸如搜刮粮食的做法并不能成为南明的长久之策。“兵行最苦无粮,搜括既不可行,劝输亦难为继。请将不急之工程,可已之繁费,朝夕之燕衎,左右之进献,一切报罢。即事关典礼,亦宜概从节省。”国中尚且如此,朝廷又不一心,马士英忌妒史可法的威名,另胤文总督兴平军,“以夺可法权。”又暗使胤文疏诮可法。令人感慨颇多的是,作为中枢的中央在下达军令时竟无人响应,“可法檄各镇兵,无一至者。”

是故即使有史可法、高弘图、姜曰广这样的爱国将领,宏图满志,终究扶不正大明将倾的大厦。在那个并不和平的春天,明朝气数已尽,当清朝挥师入山海关进北京城起,从弘光朝廷文臣弄权,武臣要君,上下离心,远近仇恨起,命运的天平就不再偏向偏居一隅的南明朝廷了。就像《明史》赞曰,“盖明祚倾移,固非区区一二人之所能挽也。”又如张廷玉所言,纵览明一代,“迨乎继世,法弗饬于庙堂;降及末流,权或移于阉寺。无治人以行治法,既外衅而内讧;因灾氛以启寇氛,亦文衰而武弊。朝纲不振,天眷既有所归;贼焰方张,明祚遂终其运。”(《明史·张廷玉上明史表》)其衰亡是各种复杂因素综合起来的结果,细来想之,竟一句气数已尽概括所得。

三、如何评价史可法

尽管《明史》历经删改,将不利于清朝的部分内容删掉,但仍在一定程度上还原了明朝人物形象的忠义亦或奸佞,虽有恭维清朝行正道扶名教以表伦理纲纪之意,是出于政治宣传的需要,但也表明了对忠明反清者的架构是有其用意的。比如列传中有《忠义》篇,将抗清名将列入其中,以表“足以知人心天性之不泯矣”。

今就有明一代死义死事之臣,博采旁搜,汇次如左。同死者,各因事附见。其事实繁多及国家兴亡所系,或连属他传,本末始著,与夫直谏死忠,疏草传诵人口,概具前帙。至若抒忠胜国,抗命兴朝,稽诸前史,例得并书。我太祖、太宗忠厚开基,扶植名教,奖张铨之守义,释张春而加礼,洪量同天地,大义悬日月,国史所载,焕若丹青。诸臣之遂志成仁,斯为无忝,故备列焉。

回到开篇的问题,清朝如此重视对史可法这一人物形象的塑造实有政治用意于其中。那时中国尚未有民族意识,也不知国家为何物,臣子者效忠的对象是朝廷和君主,所以对于历朝君主来说,宣扬“忠”的观念是十分必要的。清人从维护正统观出发,为明清之际殉国的士人恢复名誉是十分有利的。

而史可法尽管在侍奉南明朝廷中也出现政策失误,但其维护大明统治的过程中表现出的忠肝义胆、宁死不屈是事实存在的。在大明大厦将倾,偏安朝廷不但控制不了北方,连南方的将领也不听其号令的情况下,史可法没有灰心丧气避居山林不问世事,而是聚一盘散沙,身先士卒决不放弃,坚守至最后一刻,这样的气节是值得尊敬和宣扬的。对于《明史》的编者来说,史可法是忠义形象的绝佳代表;对于撰写《明史稿》的万斯同来说,是怀念旧朝的领袖人物。在《史可法传》一篇中,编者对其忠义大加赞赏。其中有这样的评价:

史可法悯国步多艰,忠义奋发,提兵江浒,以当南北之冲,四镇棋布,联络声援,力图兴复。然而天方降割,权臣掣肘于内,悍将跋扈于外,遂致兵顿饷竭,疆圉曰蹙,孤城不保,志决身歼,亦可悲矣!

当然,将史可法的地位抬到如此之高,后世学者也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比如顾城曾有这样的评价:

史可法的一生只有两点值得肯定:一是他居官廉洁勤慎,二是在最后关头宁死不屈。至于他的整个政治生涯并不值得过分夸张。明清易代之际激于义而死焉者多如牛毛,把史可法捧为巨星,无非是因为他官大;孰不知官高任重,身系社稷安危,史可法在军国重务上决策几乎全部错误,对于弘光朝廷的土崩瓦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南明史》)

私以为,对一个人的评价应该有历史感,即回到当时的情境中考察他的所作所为,而不是用后世的价值观做评判,史可法确实才能不如闫应元等,在部分人等看来空有肝胆之心却无守国之才。但对于那些在国家危亡之际挺身而出的人,史可法“必刻刻在复仇雪耻,振举朝之精神,萃万方之物力,尽并于送将练兵一事,庶人心可鼓,天意可回。”的决心令人叹服。

四、结语

《史可法传》一文为我们再现了忠明反清如史可法者在国之危亡时谱写的一曲可歌可泣的赞歌,史可法出生有異象,此后因有治乱之功而晋升,终拜相。在大明江山不稳,南明朝廷又不得治世之法的情况下苦苦支撑,外御女真,内御起义军,然值明气数将尽之时,纵奔走繁忙挽不回国祚的命运,史可法最终在扬州一役中牺牲。《明史》记录了史可法忙碌的一生,在我们理解其忠义有所凭据,后代史家虽持不同之论,然对明一代忠明反清者的气节是肯定的,从《史可法传》中也能一窥《明史》的语言表述特点、结构层次和思想观点。

参考文献:

[1]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赵翼.廿二史札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3]顾诚.南明史[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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