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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制度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变革的解析

2018-05-14肖化柱兰勇魏坚陶佳邓玲

山西农经 2018年5期
关键词:家庭农场制度创新现代农业

肖化柱 兰勇 魏坚 陶佳 邓玲

摘 要:家庭农场作为一种介于传统小农家庭组织与农业企业之间的组织制度安排,是适应目前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专业化生产要求的结果。本文基于生产组织多层级架构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分析,并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家庭农场制度创新是实现我国农业组织方式从单层构架向多层级的组织转变的最佳途径,也是适应我国农业生产转型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大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家庭农场制度创新外部环境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制度创新;农业生产组织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05-0001-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4.1 文献标志码:A

农业生产组织与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根本要求。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生产高效的组织安排,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业生产方式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推行的土地改革政策、合作化政策、人民公社政策以及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都形成了一定的农业生产组织。他们对不同社会经济时期的农业生产组织政策的产权形式、产权功能、产权结构以及农业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1]。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全面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对农民收入的提高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压力,现行的农业经营方式越来越出现不适,特别是随着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化水平提高,而土地这种基本生产要素却游离于市场之外,现有的家庭承包责任制越来越成为阻碍农业规模经济和农业比较效益提高的绊脚石[2]。尽管基层政府积极引导,但是依然无法避免产生的盲目性,从而弱化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

在农业生产与农业市场面临双重转型压力背景下,传统家庭分散经营与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越来越凸显。[3]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专业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作为家庭成员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受到国家高度重视[4]。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1号文件也明确要求,营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实施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联户经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本質上说,家庭农场作为家庭小农经营的高级化形态与农业企业的雏形,在组织架构上的单层与多层级复杂关系呈现出自身特有的演进规律。可见,从农业生产组织变革视角研究家庭农场制度创新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家庭农场制度创新的逻辑

1.1 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制度的变迁分析

传统家庭式小农生产主要以分散的农村家庭农业种植为基本单位,具有很强的历史渊源。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废除封建君主制,打破了土地私有制度,确立了广大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以及农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为了迅速结束小农经济与农村“两极分化”的老路,用农业剩余来组织和实现全国工业化,带领农民走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人民公社制度迅速建立[5]。但是人民公社对产权的弱化引致剩余合约和剩余享益缺乏激励,监督成本和测量成本太高,使社区丧失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激励,致使对监督者激励不够,对劳动者监督不力,最终淡出历史舞台。

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确定了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经营制度。这种“包干到户”的大包干制度,农村按照家庭人口分配土地,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在“缴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俺们自己的”的激励下,家庭联产承包的小农生产组织形式,使生产者的个人目标与自身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生产农具等生产资料所有权、受益权等产权目标高度一致,解决了人民公社对劳动者激励不够、监督成本高等缺点,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升,农业产量稳步增加。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点开始显露:农户农地分散经营、土地细碎化、土地流转困难、资源配置效率与规模效应低下等问题日趋严重,越来越与现代农业的特征不相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难度加大[6]。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一方面青壮年农村劳动力快速流失,导致农业综合生产力提高有限,加剧了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和农村空心化问题;另一方面产生了很强的土地流转需求。

家庭农场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即非标准化小农组织向标准化的企业组织过渡的生产组织变革,是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革新和尝试。它一方面沿袭了旧的家庭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另一方面家庭农场在生产规模和具体种植方式上有了突破,具有了企业化生产的雏形。这种新型的农业生产方式,不仅确保了农村人口的就业和生存,而且能利用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和机械化设备推进农业生产现代化进程;既满足了当前现代化农业生产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弥补了人民公社带来内部激励不足与监督成本过高的问题[7]。因此,家庭农场日益成为当前最受欢迎的生产方式,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1.2 家庭农场生产组织的适应性分析

依据USDA、Peter van Horne、MUNTZM,SIDNEY W等提出的农业发展、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理论以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劳动生产率等理论的阐述,假定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中有m个层次,每个层次对下一个层次管理s个人。令管理层每增加一层,控制效率损失为1-α,其中0<α<1。基层公司为?棕0,每上升一层公司提高到原水平的?茁倍,除工资外,每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为?酌。假定只有劳动投入,生产函数为:

Q=?兹(αs)m-1 (1)

其中?兹为劳动生产率,αm-1是管理决策效率,sm-1为生产工人数量,则总的工资成本函数为:

W=∑■■?茁m-i?棕0?茁i-1 (2)

生产总成本为工资加上生产要素投入:

C(Q)=∑■■?茁m-i?棕0?茁i-1+?酌Q (3)

(3)式化简可得

C(Q)=?棕0■+?酌Q (4)

生产组织的利润函数为:

π=PQ-?酌Q-?棕0■ (5)

将(1)式代入(5)式可得:

π=?兹(P-?酌)(αs)m-1-?棕0■ (6)

利润对层级m求导可得一阶条件和二阶条件分别为:

?鄣π/?鄣m=?兹(P-?酌)(αs)m-1ln(αs)-?棕0■=0

(7)

?鄣2π/?鄣2m=?兹(P-?酌)(αs)m-1[ln(αs)]2-?棕0■<0 (8)

令z=?兹(P-?酌)/?棕0,则z为生产工人劳动产出和工资成本之比。将z代入(7)式可得:

z(αs)m-1ln(αs)-■=0 (9)

由(9)式可得:

?鄣z/?鄣m=

>0 (10)

故有:

?鄣m/?鄣z=■>0 (11)

可知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层级m是由生产效率z所决定。

从(11)式可以看出,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复杂程度主要取决于生产工人的生产效率。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普遍不高,农业生产效率普遍较低,因此能维持最低限度m的组织方式,也就是m=0的家庭分散式的农业生产方式。这种农业生产方式起初是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种植技术水平和机械设备生产技术的提高、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使得农业生产效率z提升,因此需要m提高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但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变更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多的涉及到社会问题,特别是我国的过多的农村人口问题。m>0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是企业组织形式,但是我国当前的国情还无法全面普及农业企业的生产组织形式。因此,既要保持m=0的经营形式,还要适应现代农业的生产要求,需要在原有的组织模式进行改进,为m从0到1过渡创造充分的条件。而家庭农场的产生正是适应了这种要求所产生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家庭农场仍然保持m=0,但是所采取的临时雇佣使得m间断的大于1。与这种m间断式为正相适应的是家庭农场的资本投入和规模报酬都有所提升,生产效率也显著提高。

2 家庭农场制度创新实现的机理与路径

2.1 家庭农场制度创新的实现机理

家庭农场是介于小农家庭生产组织和正式企业组织之间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家庭农场制度的创新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家庭农场经营仍然以农户家庭为主体,并以家庭为生产单位,这承接了传统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特性。但是家庭农场作为过渡的组织形式,有着特殊性,遵循着自己的演化路径。家庭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会导致家庭农场对提升组织层级的需求就更加迫切,当家庭农场经营水平和规模达到足够高的程度之后,也就是z到了m从0转1的临界点,家庭农场将正式脱离家庭式生产,而进入企业化种植生产的组织形式。

家庭农场本质上和传统农场没有本质区别,都是m=0构架的组织形式。家庭农场的创新源头是传统家庭的资本化经营,便产生了家庭到企业的过渡性组织形式。而家庭农场更加注重技术使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着家庭农场技术和管理水平逐渐发挥作用,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大大提升,因此z就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通过上文分析,m会随着z提高而提高。由于家庭农场仍然是m=0的组织形式,z提高到一定程度,到达m从0到1转化的临界点,家庭农场就会转化为农业企业。在这个过程中,技术水平、管理效率提升是家庭农场制度创新的动力,推动家庭农场向企业的组织形式转变。

2.2 家庭农场制度创新的实现路径

通过上文分析,可以得出家庭农场的投入水平上升会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而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能够增大劳动者的劳动产出,而工资具有刚性,因此会增加z值。z值的提高最终会促使家庭农场向农业企业过度,即实现m=0到m1的过渡。因此本文主要分析要素投入,包括资本投入、土地种植规模对人均收入工资比的影响。本文所使用数据主要来自调查问卷所得,所选用的变量为资本投入、经营土地面积、家庭农场人数、临时雇工工资、家庭农场收入,实证所采用方法为最小二乘法。

本文通过对分布在湖南省内的家庭农场进行抽样,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20位农场主,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的形式,收回有效问卷15份。由于样本数较少,因此为了避免样本过小导致估计的自由度不够,我们使用bootstrap方法进行估计。Bootstrap抽樣是对原样本进行多次的反复抽样,求得每次新抽样的样本的均值及标准差,然后可以得到许多的新抽样样本数据,基于新的数据进行分析。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资本投入增加对z影响不显著,主要是因为资本投入分为初始投入和后续投入,包括人工、土地、种子、临时雇工工资,而家庭农场没有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因此总投入量的准确性不高,对z的影响因而不显著。而经营土地面积需要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因此土地面积比较明确,另一方面土地也是家庭农场规模的一个反应度量指标,因此土地对z的影响较为显著,而且为正向影响。从经营土地面积对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z影响回归结果来看,是符合家庭农场制度创新原理的。说明家庭农场随着规模的扩大,生产效率的提升,必然会过渡到m1的农业企业的农业生产组织模式中。

可见,家庭农场是介于家庭小农经济生产经营组织的高级形态和正式农业企业生产组织的雏形,在架构上的单层与多层级复杂的组织关系,呈现出自生特有的演进规律。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背景下的新生产物,并将较长时期存在,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付飞翔.创新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未来选择:家庭农场[J].农村经济,2013(7):56-60.

[2]王冰.中国农业生产组织政策绩效分析与评价[J].经济评论,2004(4):63-69.

[3]李志远,李尚红.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创新及发展模式的选择[J].经济问题,2006(6):45-47.

[4]周清明.发展和规范家庭农场制度[J].新湘评论,2013(7):26-27.

[5]张新光.关于小农经济的理论争论与现实发展[J].农业经济问题,2008(4):24-29.

[6]林文声,杨超飞,王志刚.农地确权对中国农地经营权流转的效应分析[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9-13.

[7]梅方权.农业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的战略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1(12):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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