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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诗歌制度或潜规则

2018-05-14赵卫峰

星星·诗歌理论 2018年5期
关键词:媒介诗歌制度

赵卫峰

一、诗歌制度保障着诗歌建设

在一个日益制度化的时代环境里,网络也是一种制度。在新诗行进百年之后,在世纪之交以来的网络传播交流时空,无论诗歌或与诗相关的物事如何轰轰烈烈地传播,诗意普及,诗作和诗作者增多,诗人如何表达其自由存在,“诗歌”本身都是一种前提,都应是核心的检验标准,它包括文学性的有无、思想性的深浅和艺术性的有效与否。围绕这些前提条件,诗歌关于伦理道德、价值、审美诸要素的批评与辩护、或说来自诗歌内部的种种分化、分歧、分别则体现出对诗歌文体认识与写作可能性的多元辨识与实践;这过程本身也是一种围绕诗歌的制度及潜规则的反复建塑。

诗可以群,人以群分,诗歌与诗人其实本身就是圈子化存在,原来诗歌社会也是一种制度化社会,诗歌本身就是一种精神制度,这些本是共识,有意思的是,它往往是诗人个体不断地自我折腾和心理调整之后的结果,网络传播环境的好处也正在于此,它不轻易提供答案。往往,我们绕了个大圈子才发现,时间让我们证明的也多是常识。但人心却因折腾而充实、成熟了!

一般而言,诗歌制度可指诗人与诗歌相对的共同默守的行业规约,抑或是一种圈子化的精神习俗、标准,或不成文的潜规则;包括写作的传播、交流和评判,以及相关的活动、人际关系等,它又是动态的,分层的;网络传播环境则使其相对地清淅彰显。

网络传播环境改变了往昔传播单调、单向和被动、机械接受的情况,当然也带来了辨识过程的紊乱或耽搁。而这似乎是正常现象,正如人人都在规矩里时,规矩便会貌似不存在。俗话说,不依规矩不成方圆,网络传播环境里的诗歌规矩,通常是趋向于圆的却又总是在趋向的过程中循环。

形式是诗歌制度首当其冲的外观。或说形式是“诗歌之所以为诗歌”的最明显表征之一。据载,已故北大教授季羡林曾说“新诗”至今没有找到它的表现形式,四川老诗人流沙河在接受采访亦认为,新诗是一场失败的实验,“我的诗也写得不好,很多都是搞宣传的”,他上世纪90年代便停笔,后“兴趣转到先秦文化、古文字和古诗研究上了”。他们两位的话语一度在网络引发争议。

类似争议在网络传播环境里比比皆是。可以理解上述两位前辈诗者对“诗歌”外观的“形式”或“型制”的心理认同或依赖,他们更习惯于另种制度或秩序,或说古诗词的格式及韵律。其实传播环境的变化正好告诉更多人的是兼容与相互理解的必要。古体与自由体都有存在的理由,如井水与河水。

以一种制度去衡量另一种,这亦表明,各类型的诗歌的明文或暗里的规约一旦形成,便有固定和长期性并且相互参照和作用,这本身也是诗歌前行的保障之一。

二、诗歌制度总是对立统一的动态呈现

如果无成规的固定的形式,我们怎么判断它是诗歌呢?类似的问题是长期存在的。新诗无形式规定本是其特殊的生命力所在,网络传播环境在大面积地全方位地对当代诗歌进行推送的同时,却也给我们带来必要的提示和警醒。或说,新诗的无形也是有形,形是外在的,它包容了并作用于可能的内在,而内在的一些必需的“制度”或规定性或相关的基本要求,则又作用于形式并使之不致流于形式。二者时常是统一的协调的一种整体,如灵魂与肉体之谐令人之存在真实可观。这,正是当代诗歌不仅成活且时常鲜活的原因?

这里的“内在”,也是诗歌写作的标准,有时它更多是约定俗成的。它把像诗一样的诗,或实则非诗的诗,或基本具備诗的要素但因各种欠缺而平泛无新少奇的诗,分辨出来;它把“搞宣传的”或掮着“接地气”幌子打着“主旋律”招牌而几无文学味艺术性的诗、以及“先锋”“民间”“前卫”“隐态”等若干阶段性或噱头性概念区别出来。如此可见,体现于诗歌内部的“诗歌制度”更似严格的时光戒律。

而网络传播环境实质上起到了一种监督的作用审察的功能,诗歌文本进入传播开始交流,也就意味着阅读、评判和批评的启动,话说人人都有一杆秤,有良好写作与阅读素质的人越来越多,自觉自律的作者也渐多,如此,诗歌就至少保持了局部的自发的有为的清洁性和先进性。如此看,诗歌圈子的产生其实是应该的。圈子其实也就似一个个细则呈现。

形式与内容言者已多,其运行及成效之若干细则更众。在此若以“制度”观之,在形式与内容相对和谐合体之后,“诗之所以为诗”,规矩也还有许多,主要应是指诗歌所专有的特色的要点:语言运用(文学艺术性)、情感表达(人性)、观念诉求(思想性);这些要点基本可决定一个诗歌平面的成型、风味和可观或是否美学意义物。

“点”的落实本身就是一种制度的启始。诗歌如同万物是一定规则的产物,诗人及其写作本身也须秉持一定原则,而问题总是在于,这些规则与原则或说“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并非成文戒条,甚至有时仅是一种想当然、以为然,一种感觉一种想像;它落实于诗人那儿并体现其自我要求、诉求。

也就是说,诗歌及其写作首先是受文学创作准则、诗歌写作基本规则控制,最终体现于诗人自我内在的控制。其实,知识、经验、情感、语言、观念等始终也是个人性的,它也相当于个人的传统,它们并非硬性的规定,但当诗歌与诗人进入传播界面,它们就是集体的、时代的,就须要接受或明或暗的检验,换言之,也是传播的。值得肯定的是,貌似无序的网络传播环境降低、放松和宽容这一检验尺度的同时,实则也促使自身形成可鉴别的标尺。

如此看,作为传播方式方法和工具的“网络”不用担心,貌似无序的“网络诗歌”也实则有法可依:因为它的后缀之“诗歌”本身已表明了它是一定“规矩”的产物。

诗歌媒介则可谓一种相对特殊的“规矩”。这样的变化最初显然是“革命性”的:网络传播方式使特定书刊不再是诗歌阅读唯一平台和权威象征。数字化新媒体激荡了原有诗歌生态,诗歌文化相对稳定的运行产供销链条和评定,以及诗人写作动机、动态及其在社会里的身份、位置都发生了变化,新媒体冲击或让原有诗歌文化秩序有了相对变动以及“失衡”。

这种变动或松动其实自“社会转型”以来就已发生,其表征有如诗歌民办报刊的盛行、诗歌活动的众多以及诗歌自主出版、自主性评奖等。网络传播环境的生成发展迅急地起到催化作用,譬如,博客、微博及电子书、微信类自媒体逐日刷新,给诗人和关注者在场感即时性,电脑手机打开仿佛就是现场,只要愿意均可动态地加入某一阶段某一圈层,很能体现出诗可以群既而使诗歌写作获得认同之感。

但,似乎欠缺限制的诗歌传播大环境其实又是宽进严出、外松内紧的,无论诗歌如何营销,如何自娱自乐,如何回避难度和标准,始终有着多种多样的“诗歌制度”围绕着诗歌本身,起着“诗歌之所以为诗歌”的筛选平衡作用。

三、诗媒是诗歌制度主要表现之一

确实,“网络”是一种制度,“媒介”亦是相对较为常规的一种。广义地说,凡是对保障和促进诗歌思想性、文学性、艺术性的明规暗律都是值得肯定的“制度”。“媒介”如今当然不只往昔的纸质报刊和音响电台,虽然网络支付方式也拓宽了诗歌书刊订购的方式,但这不足以改变网络对诗歌传统媒介带来的颠覆性冲击。

只是,人人都自有一杆秤,同时也表明了“分寸”。网络再怎么开放宽容大众化,意识形态规则仍是底线,诗歌艺术的标准始终是其“成为诗歌”的基本保障。即便是自由自在的广场舞,也会受到相应限制或相关帮助指导,否则哪儿都可以跳为何非要结队非要音乐非要在特定场地呢?

在网络时代,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秤,甚至于人人本身就是一杆秤。换个角度看,诗人是一种个体性极强又极弱的种类,网络相对的开放与宽容一度给“诗歌网民”带来前所未有的对时光与环境的参与、介入感,“革命”的目标当然不仅是摧毁一个诗歌的旧秩序老江湖,而更是不断地建设新社会新格局,但通常后个目标对于诗歌大众是有难度的甚或是想不到的。那么“媒介”的作用力就自然而然了。

媒介也是一种秤。包括诗歌在内的文学艺术生产、流通、出版、发行及评判,事实上本身就是一个显态运行的体系,虽然我们会纠结于某些环节与层面,但这实是文明社会共同的规则和需求。在若干网络平台自媒体漫山遍野的同时,在诗歌学术批评界之外,“正规媒介”以及民刊、自主出版等纸质媒体就会凸显其重要与必需,虽然此言易让诸多诗歌自媒体及自视为“平民”的诗人质疑。

略回顾,数字化传播对诗歌传统纸质媒介带来些有趣的动态发生:后者被冲击同时又促使它们自行调整后重新介入,由体制性文学组织主办刊物、自主出版和众多“民刊”其实已与网络传播相互交合嵌入,就像古诗与新诗在网络传播环境里其实已是同道,诗歌内部不同的主张与倾向也并非持续对立、紧张与对抗关系,所谓“官方”诗人也不会拒绝民刊或私人化诗歌网络平台,往昔的所谓民间、隐态也巴不得公开报道亮相,各种纸媒间即便存在种种内在诗学分歧但大体也會被网络模糊,当彼此都在网络这同一条船上之后,怎么走好已是各自重任。这也表明,各有各的圈子与制度,但在“诗歌”最终都会是唯一的标准与规则;而相对来说,就规则而言,公开发行的诗歌媒介更有发言权则是不争的诗歌事实。

就诗歌领域和诗歌作者角度看,这样的事实也是客观存在的:一方面纸媒的存在和被重视,体现某种纸质媒介的信任感或书籍崇拜习惯,另方面相当部分的纸媒或发表的作用有时不是为了“交流”而是源于功利之心,或对“水平(身份感)”实现和被认可的期待。网络兴起之初曾一度打破了体制纸媒的组织或制度化框架,但是约近二十年了,客观地问:网络环境塑造的就是一个公认的理想化的诗歌生态吗?就此而言,逼退或消灭各种纸媒并非良策更非诗歌的胜利,它最多只是反映出少部分诗者的阶段性复杂情绪。

消灭或许言重。数字化传播貌似主导主宰诗歌的大部分肌体,纸质媒介的存在却是持续和顽强的,“资本”的介入也不断发挥作用。新世纪以来,《诗刊》《星星》《诗歌月刊》《诗潮》《诗林》和《绿风》《扬子江》《诗选刊》等体制性刊物日益显得革新和重要性,《中国诗歌》《草堂》等和大量民刊自在呈现,相当数量的诗集类公开出版、自主出版物更是有目共睹。不绝对地说,如果多数的民刊、网刊、新媒平台相对而言是中国诗歌的草稿集散地,纸刊或相当于一种固守,一种阵地,也相当于一种门槛。其实,既然是“期刊”,这期亦似指一定时期、一种期待(标准)。亦可说,期刊至少能提高写作者期待检验的期望和兴趣,以及阅读鉴别能力。

四、发表是诗歌制度的践行同时也是检验

当诗可以群或网络化呈现形成不同的审美社群与观念圈,当人人都有一杆秤的时候,相关“权威”意识会淡化,而同时潜意识里相对权威的秤的呈现又自然而然!这就有些意思了,诗歌纸质媒介物(包括公开出版及一定级别的诗歌评奖与诗歌选本)便可以收复失地收拾乱局?事实往往如此。诗歌史就是诗歌阶段史。

由诗歌“制度”及“媒介”可以延伸出“发表”等界内常态话题。网络传播环境使诗歌“发表”概念随着网络普及与泛化后变化。一个诗人发表在正规刊物上的诗作也可随后出现在网络里,正规刊物也会从网络里将适合的诗歌转移为纸质呈现;即网络时代的诗歌之“发表”不仅指获得相对的认可与小范围的传播。

但对诗歌质量而言,传播界限的扩展情况及效果却又是须要辨识的,诗歌作品的发表本身就是一种诗歌制度——公众平台、自媒体、民刊,无论如何都要依照诗歌生成的基本轨道行进。这是必需的职业操守。我们已然看到,事实上的传播动态是泥沙俱下的,有关于受众素质、题材选择、宣传效应、无度媚俗迎合甚至是性与色情的召引伎俩等;当然,反过来类似标题党、擦边球、犯规之举后来又会让诗歌读者渐添相应的网络免疫力。即说,有传播能传播可传播会传播并非都可肯定,“传播”同时也是一种会时常失真的潜规则。

“发表”及“获奖”也透露或如引“作者”关于被特定标准认可与肯定的潜意识。这有功利与虚荣等本能因素,也有写作挑战和被检验的乐趣,这些本也属于写作动力。当然不乏有传统“发表意识”或以此论英雄的习惯者,即便发表的刊物印量只是几百几千份。

“发表”了的都是好的吗?其实发表当然也是一种阶段试验。答案是否的时候,媒介及编者常会成为众矢之的,其实最好的回答或许是,“发表”了的它至少不是坏的。它只是不符合“你”?!因为“发表”并不意味着“权威”,诗歌的权威或价值与质量,并不一定非得需要发表来检验。

但发表对于诗歌大众仍然重要至少符合“诗歌的国情”。从这角度看,曾被网络冲击的正规纸刊也就应该庆幸,它们被数字化新媒体传播逼迫至今的结果反而是:纸媒渐渐地重新成了诗歌写作评判新的“权威”,当它们被读者众目睽睽监视之时,它们的质监作用就已显现了。它们仿佛诗歌的“文件”或“诗歌档案”,甚或是“话语权”。这是可以理解的客观事实。当然这里我宁愿将所谓“话语权”一词换成积极有为的文学的辨识标杆,以及可参照的坐标意味。

中外文学媒介区别在何处呢?期刊为何又能起到维持文学标准的作用呢?在中国在目前发表为何会约定俗成地被视为一种标准呢?这有待各个角度的深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相当长的时期里,诗歌的公开出版物和刊物相对具有及格或合格的审美及价值原则,这对于诗歌文化也相当于一种约束、准绳、规范;换言之,如今的诗歌出版、报刊之作用不仅是“发表”及传播交流作用而同时具有过滤、衡量功能。

五、诗歌制度越多越好

回望网络传播环境的坦然胸怀,各种诗歌流派、主义、主张林立,都自成规则自有团体或“粉丝群”,细观之,什么留下了什么过滤了?在此并非是指政治制度或意识形态规范导致的兴衰,而是在人人都有一杆秤的诗歌网络时代里,诗歌本身始终才是最大最重要的秤,它是相对高级的心灵鸡汤或良药,它能添注人们的“诗歌教养”,尽可能地防精神病变早衰。

后来,更多的人们意识到,政策保护、发放稿费、版权专属的文学期刊其实也是商品。后来,亦有不少网络平台采取了打赏、稿费方式,若此举有效,文学期刊又将增压不小?另种压力则是不可量化又在网络时代逐渐显态的,即当今各种诗歌类的新媒体自媒体和民办诗歌报刊、商业化报刊涌现虽然原因复杂,但至少也对体制内诗歌刊物的“标准”有所质疑,为什么诗歌的好与不好由作为少数人的詩歌编辑说了算?类似的循环应是正常态,它表明诗歌之成立规则、评判尺度之动态及发展。

后来,我们已理解诗歌媒介在网络时代的尴尬生长,它反映出文化产业产品贫乏与丰富的时代变换。比如公开发行的中国文学期刊貌似不景气,一方面订户稀少一方面它在内部在圈子内又坚强健在,那么,换言之这种“尴尬”本来是它应该的原样?这儿可见一种起伏,最初是报刊出版独大,后网络媒体强势分羹覆盖,再后是二者合力。这样看多少是吊诡的,诗歌的公开报刊将长期存在,网络初期对它的打压会转化为动力,成为它存活的一种辅佐。这又表明,规则与规则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

自觉与自律则贯穿着成长。在诗歌文体的规则、在媒介制约、意识形态条款等之外,在每个诗写者、读者这里,其价值与审美观念仿佛他们读写的基本“制度”,它是自觉者的规范与律令,也是期待、想像和自识,读写评的过程也是道德伦理、理想、语言和经验的自我判断、建设与精神平衡。

诗歌何以是诗歌,自有其必需条件。诚然,互联网使诗歌的大部分跃入普遍俗化境地,而诗歌文化大众化、日常性等并非“不讲道理”,这道理即是从诗歌本身出发的相关制度和规约之艺术实践,它们分属于体制和非体制方面,各自形成如圈子、团体和舆论及专业评判等,相互间既兼容又对立,在反对、反叛、反拨中不断变化关系,诸多时候则是前者起协调作用。

可观的是,从今往后网络可以继续发达,各种书刊及选本抑或各种各类各级诗奖亦可如百花自绽,一花一世界,诗歌世界的“碎片”“分众”“圈子”式表现都该善待,它们都是诗歌世界里自然而然的对话、沟通“单元”,每一朵花其实都体现了诗歌社会的生长点与生命力,而在其中,“诗歌”其实本身就起到底线及平衡功能。

如今我们都知道,从“口传”“印刷”到今“电子媒介”时代,来自诗歌自身的原则性要求其实始终都在努力地做着夯筑门槛的事情。可以肯定的是,诸如学术界的、体制内外的、大众视野里的、诗人或诗评家的诗歌定义等等争鸣分歧,实则意味着“制度”的层出与多样性。也不断透露出“诗是什么”“诗歌之所以为诗歌”或“好诗歌”等的积极探索,这无益是有建设意义的。亦即对诗歌制度的反复完善,其目的是明确的:“诗何以为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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