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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2018-05-14马帅

财讯 2018年14期
关键词:代理人董事董事会

马帅

独立董事制度自被引进我国企业中来,社会各界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讨论就没有停息过,社会各界都存在不一样的看法,很难下一个确定结论。独立董事制度在实际执行中也先让中国证监会首先打造一个人才库,经过合理专业的培训指导与考察,再将这些人才分配到各个上市公司,来防止独立董事和上市公司走入困境,发挥独立董事会的作用同时还能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本文主要论述了独立董事会的发展历程以及世界范围内对独立董事会的看法。

独立董事会 上市公司 治理

独立董事会制度首先起源于西方,并且西方国家的看法也褒贬不一。有人认为独立董事制度是一项能够帮助企业提升实力的制度,也有的人认为独立董事制度根本就没有可能实现独立,包含很多现实因素。上市公司在进行管理决策时,会不可避免地产生错误和漏洞,这时候就是独立董事会起到作用的时候,独立董事会是由各行各业的人才组成的,会有很多专业的意见,所以笔者认为董事独立制度可以引进到企业中。

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历程

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之后产生了两个新的概念,即“委托人”与“代理人”。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的两位学者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了经济上的分析,从而有了名叫“代理人行为”的新经济概念,这也就推动了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渐渐变为世界范围内的讨论话题,也引起了多个国家的关注。

但是,在以前的“委托…代理”的关系中有一种非效率现象。第一,委托人与代理人追求的目标和利益不同。企业股东更加看重投资回报率,但是企业经理却着重最大发挥个人效力。第二,委托人和代理人存在信息交流障碍,如果代理人没有努力工作,投机取巧,委托人不能进行及时监管。第兰:,代理结果也不能完全确定。企业是否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不仅在于企业家的个人,还有很多外部因素例如市场环境,国家政策以及企业自身的实力竞争力程度。当企业收益亏损或者不理想时,股东不能从中看出导致收益亏损的原因中企业家个人占多大比例,也就会出现上文提到的“非效率现象”。而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又指什么呢?道德风险具体是指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即掌握的信息,利用降低自身的要素等手段来完成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但是会影响到道德因素。在两权分离的过程中,具体会有代理人降低能力和资源投入,中饱私囊,克扣回扣等表现。逆向思维这一概念是指委托人没有办法看出暗藏的代理人提出的条件,代理人的品行越是恶劣则成为现实代理人的机会越大,所以长期以来导致了优着被驱逐的局面。那怎样改变上述现象减少这种非效率现象的发生几率,相关学者与专家都一致指出首先要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督,其次是提高对代理人的激励。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目的也在于加强对企业管理阶级人员的监督力度。

独立董事制度最先在美国出现,同样也是英法美三国公司管理的关键内容之一。独立董事是独立外部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简要称呼。相关专家又把外部董事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具体化,又分为“关联外部董事”和“独立外部董事”。关联外部董事是指一部分虽然不属于企业的员工但是由于某种原因和企业有联系的董事,例如律师及银行等;后者是指不包含董事在内的和企业也不存在任何联系的事物,例如学者。两者的最大不同在于是不是和企业存在真正的利益关系。所以,现阶段有关专家和学者给独立董事的定义会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在公司担任董事职位”,其二“和企业没有任何经济利益联系”。

独立董事的产生还可追溯与英美企业的治理结构。综合所述,世界范围内的企业管理结构可以大概分为两类,其一是单层模式,主要以英国美国为代表,其次是双层模式,以德国为主要代表。也有学者把单层模式称为市场导向型,双层模式称为银行导向型。单层模式与双层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在公司机关的设置上不存在单独的监事会,执行与监督是一体。

西方国家对独立董事的看法

美国的《商业周刊》中曾经提出,一个不倾向于任何一方的董事会在遇到问题时会比那些唯命是从的家伙们更快的解决。这也就指出了独立董事與内部董事相比较,独立董事的客观位置,可以在公正的立场上可以给管理层提意见或者质疑批评,加大监督力度。在对高层的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时也会根据客观事实依据来,根据实际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状况进行评价,尽可能去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有很多对独立董事会持反对态度,这些人认为独立是没有任何存在的可能的,独立的标准并不统一,站在不同角度不同立场对独立的理解也不相同,就算统一了标准,实际操作起来也异常困难。最关键的是,独立董事会就算不计薪酬,但是也会在乎自身的声誉或者权利,真正的独立是不存在的。并且独立董事会想在企业中发挥自身的能力,参加董事会是必须的,而且也要和管理层保持密切接触,才可以了解公司的具体状况、发展方向与现状等,这样的“独立”又有什么意义呢?

除此之外,经过对231家企业的数据调查显示,独立董事的企业的年平均收入会比同一产业的其它企业要高,主要原因在于独立董事的成员都是在某一个行业的人才,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和能力从各个方面为企业的决策提供重要意见,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尤其是当代信息大爆炸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企业每进行一次决策考虑的东西就会增加一部分,单纯依靠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决策,通常会被禁锢在某一种思维中或者考虑的不够全面,使决策出现漏洞,从而危及企业。但是把一些专家聘请到本企业组成独立董事会来参与到决策中,会带来很到意想不到的惊喜与新奇想法。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

自1995年以来,我国很大一部分的上市公司以及少数公司开始招收独立董事。在2001年8月26日,我国发布了有关董事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此项文件中指出每个上市公司都要聘请合适的人来做独立董事,并且最少要有一名从事会计专业的人才。在02年规定董事会组成人员中要最少含有两名独立董事;在03年规定,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中最少要含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根据实际状况的调查,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年龄偏大,平均年龄已经超过五十

(2)几乎所有的独立董事都有正高的职称,却没有充足的非技术专业人士。

(3)国有企业在东部所占比例较大,民营企业发展困难或者缺乏兴趣

(4)制造业和信息技术行业聘请独立董事的所占比重低于其他行业。

(5)几乎一半的董事都很少办公但是却兼职数家企业。

现阶段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1)独立董事能力较低。依据中国证监会提对独立董事的标准,独立董事至少要满足以下几点:第一,有做独立董事的想法,随时为提高上市公司效益而做好贡献准备;其次对于《公司法》中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以及相关规定要满足;最后對于上市公司运作和经营的相关知识能了解把握,在法律或者会计等相关专业工作时间达到五年以上,对独立董事的义务和工作能认真完整地履行。

(2)权利责任不明确。独立董事是有自己明确的义务与责任的,但是很多企业中的独立董事对自己的权责知之甚少。并且在董事会决策中没有起到什么重要作用。针对这一状况,我国学者董安生指出,独立董事制度在企业中的推行过程中会产生以下几个问题:其一,一些现象和问题的产生在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中没有可对照的法律对策,例如可不可以对外公开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出的建议,特别是不同意见。其次,是否要规定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如果对此项权责进行明确,就会减少应聘独立董事的人数,因为实质上独立董事是一个出力不讨好的职位。

总结

既然选择担董事,就要认真履行完成自己的任务责任,应该为工作投入对应的精神劳动或者体力劳动,并且要获得对应酬劳。企业如果不对独立董事负责报酬或者报酬不合理,也就自然不会有人费尽心力去工作,导致此项制度停在表面,只有名声,没有实质。但是相反的,如果企业付了相应的报酬又会给人留下“吃人嘴短,拿人手软”的话柄。那应该怎样脱离这个处境呢?

本人的意见为可让中国证监会专门认定几所大学来培养和培训有关独立董事的考核等:并且在一方面一定要遵循政府的领导,不能和政府讨价还价。此外,独立董事的薪酬要公开、合理、透明。

[1]赵增耀.董事会的构成与其职能发挥[J].管理世界.2015(03):11-15.

[2]王新驰.论独立董事制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作用的有限性[J].当代财经.2014(03):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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