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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政协委员履职能力

2018-05-14刘巧梅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政协委员

刘巧梅

〔摘要〕 人民政协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基本的制度安排和重要的政治形式要发挥出预设的效果,关键是政协委员要主动履职尽责、正确而充分地发挥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新时代政协委员如何履职尽责作出了许多重要论述,文章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基础上指出,坚守政治共识是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基础,聚焦工作主线是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关键,提高履职能力是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必需。

〔关键词〕 人民政协制度;政协委员;履职能力;政协工作;重要论述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18)05-0068-04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有其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政治协商会议是这项政党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政协委员进行政治协商,没有政协委员政治协商就不存在;政治协商的成效与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程度成正相关关系,没有政协委员的履职尽责就无法实现各级人民政协的功能。所以,这一基本的制度安排和重要的政治形式能否发挥出预设的效果,政协委员是否具备足够的履职尽责能力是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人民政协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其中针对政协委员如何履职尽责也有非常详尽的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重要论述,对于新时代政协委员做好政协工作、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一、坚守政治共识是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基础

各民主党派、社会贤达与中国共产党在根本的政治问题上取得一致认识是政治协商制度得以形成和存在的基础。人民政协制度之所以能够形成,就是因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认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进而形成了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1948年中国共产党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各民主党派、社会贤达人士围绕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形成了思想共识,从而为这一政治制度的初始搭建奠定了思想基础。毛泽东在1948年5月1日给李济深、沈钧儒的信中亦强调,要“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拟定民主联合政府的施政纲领”,“必须先邀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开一个会”,“此项会议的决定,必须求得到会各主要民主党派及各人民团体的共同意志,并尽可能求得全体一致” 〔1 〕。刘少奇在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代表中国共产党的讲话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分子一起”“忠诚合作”的基础 〔2 〕。就像1949年6月15日毛主席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所指出的,“这个政治基础是如此巩固,以至于没有一个认真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民主人士提出任何不同的意见,大家认为只有这一条道路,才是解决中国的一切问题的正确的方向” 〔3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标志着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政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就成为政治协商制度得以坚持、政治协商得以开展的思想政治基础。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之后,邓小平曾经多次强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 〔4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一道探索并稳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是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之上的。今天,我们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5 〕。他还特别强调多党合作思想共识在新时代需要新提高。所谓政治共识直接表现为广大政协委员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政治、理论、思想、情感上的认同,对政治共识的高度认同是新时代政治协商得以开展的思想前提和政治前提。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是政协委员能否正常发挥作用、体现制度设计初衷的先决性条件,是政协委员最为根本的政治态度,是他们履职能力体系的核心和灵魂。这就要求政协委员在履职过程中处理好两对关系。

一是处理好求同与存异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关键是要坚持求同存异。” 〔6 〕563求同存异也可以说是一致性与多样性的问题。所谓一致性,就是指政协委员要坚持一个政治共识,这个共识就是全中国人民包括各民主党派以及民主党派的党员都要共同致力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最大思想政治共识。所谓多样性,首先是指政协委员来自各个方面,联系不同群体,代表不同的利益诉求,这是一層意思。另外,由于政协委员是不同的个体,他们的专业特长、阅历、生活等不尽相同,由此决定了他们对具体问题的看法和认识会不同。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不同会减弱甚至消弭,但又会有新的差异产生。“多样”是政协委员们客观存在的重要特征,必须要尊重这种差异。但是不能扩大差异,不能在差异面前搞党同伐异、恶性攻讦,更不能在根本问题上放任差异,必须始终强调守住政治底线、守住政治共识。“求同”是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一致,“存异”是利益多元、思想多样的反映。在现实中,一些政协委员或者过分强调差异性而忽视了一致性,或者过分强调一致性而忽视了差异性,这两种倾向都对人民政协工作有害无益。必须在尊重不同中寻求一致,具体意见可以有分歧,但基本原则必须有共识,这就要求政协委员在履职尽责中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履职,并且要把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政协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切重要工作也都要服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这个根本前提。

二是处理好所属党派、界别与服从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的关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以说这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政协制度形成和巩固发展、进步创新的过程就是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认同、接受、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过程。从当前各民主党派章程中均可以看到“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相关规定。政协委员来自不同的党派、不同的界别,联系着处于不同阶层、行业、地域的民众,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过程中难免带有“党派”“界别”特征,但这样一种客观的“党派”特征,只有以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为前提,才具有建设性的价值。所以,政协委员所属党派、界别与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就成为政协委员履职尽责中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政协委员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在中国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也就意味着“党派”性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处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之下,政协委员所作的各项工作都是为中国共产党更好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服务。

二、聚焦工作主线是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关键

人民政协必须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才能发挥作用。在人民政协的发展历史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是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根本遵循。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就围绕民主建国的各项事务进行了广泛协商,政协委员们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国旗、国歌以及纪年等积极建言献策,选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新中国的成立。在此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政协围绕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国徽图案等重大任务开展工作、发挥作用。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有了新的政治定位,政协委员们围绕中国共产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主义改造、加强统一战线等方面积极工作,协商国事。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重新恢复工作,广大政协委员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积极进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聚焦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努力为改革发展出实招、谋良策。” 〔6 〕51实现两个“百年目标”、推进“四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成为政协委员们献计出力履行职能的主线。围绕这个主线政协委员们的政治协商聚焦度要更高,建言献策要更科学,民主监督要更有效,凝聚各方力量要更广泛,这样才能切实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履行自己的职责、贡献自己的力量。政协委员发挥职能作用要注意处理好以下五个问题。

一要处理好提高责任使命意识与依法合规守序的关系问题。在现实中,既有少数政协委员缺乏工作热情,“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成为政协委员之后几年不说一句话、不提一个提案;也有个别政协委员不讲政治、不守规矩,以人民政协的名义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政协委员能否发挥好作用,首先取决于是否具备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不能把政协委员当作一种社会荣誉,而要深刻认识到这一政治制度安排的深刻用意,认识到政协委员的重要地位,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但是提高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并不是说政协委员可以随意、无序地开展工作,努力发挥政协委员作用必须依法合规、遵守规矩。政协委员发挥作用、履职尽责必须严守宪法法律、政协章程和工作纪律,并且遵循严格的规定程序。

二要处理好做好本职工作与履职尽责的关系问题。政协委员大部分是双岗履责,双岗导致部分政协委员在履职过程中对自己所从事的领域和行业得心应手,遇到非本职工作的事务,由于不熟悉,会出现有心无力的状况。这与党和人民对政协委员的要求产生了差距。比如,面对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当前的重大任务,很多政协委员可能都是“门外汉”。所以,对于政协委员而言,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在本职工作中建功立业,努力在自己熟悉的领域发挥作用,又要努力走出行业领域和知识能力的局限,不断提升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的能力。

三要处理好中央决策部署与所处层级的重点工作的关系问题。我们国家的中心工作是统一的,也是非常明确的,但具体到不同的层面、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方面又各有其侧重,即省级层面有省级层面的重点,市县层面有市县层面的重点,各个领域也有其侧重。作为政协委员首先要了解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即“上接天线”,如果对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了解得不够全面深刻,则履职尽责的政治高度必然不够。政协委员在“上接天线”的同时,还要了解本地的现实情况,为履职尽责的实际效果和现实意义提供依据,即“下接地气”。如果不了解自身所联系群体的实际情况,履职尽责必然缺乏实际效果,现实意义也会大打折扣。政协委员要真正发挥好作用既要“高得上去”,了解国际国内大局,掌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中心任务,还要“低得下来”,把所处层级的重点工作与中央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只有“一高”与“一低”结合好,履职尽责的政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才能强,履职尽责才有意义。

四要处理好“一”与“多”的关系问题。部分政协委员面对社会问题时常常觉得无能为力,问题在于没有把“一”与“多”协同起来。“一个好汉三个帮”,作为单个的人,政协委员是“一”,同时由于政协委员要联系群众,所以他们又是“多”。政协委员把自己所联系的群众群体的利益诉求集中反映出来,体现的是政协委员作为单个的作用,也就是“一”的作用,这个“一”是政协委员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政协委员要发挥好“一”的作用还要走好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更好地了解知晓“多”的想法,调动“多”的积极性,从他们中间汲取智慧和力量,从而更好地发挥作用。政协委员履职尽责是“一”,联系群众是“多”,聯系群众是履职尽责的基础。

五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问题。人民政协以界别作为组织形式,内在地蕴含着政协委员要全心全意代表其所属界别的利益诉求,他们是其所属界别参政议政的代表,必然体现为他们把自身所联系群体的利益诉求作为出发点,做他们的“代言人”。这是政协的代表性和包容性的体现,也是当初设立政协组织的制度初衷,但这相对于整个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而言是局部。政协委员要充分代表自身所处界别的意见意愿,这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价值所在,如果不是这样,则人民政协的价值不复存在。但是,任何群体的利益包括政协委员所代表的群体的利益都不能超越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整体利益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任何群体的利益都必须服从而不是抵触这个全局利益。所以,“只有政协委员首先代表和维护好所联系群体的利益,同时兼顾社会整体的利益,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关的社会问题,那么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内系统反映群体利益诉求、调处利益冲突的重要渠道的作用才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整个社会的和谐利益关系也就水到渠成了” 〔7 〕。

三、提高履职能力是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必需

当前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改革发展任务繁重,群体分层、利益分化、诉求分殊问题日益突出,政治活动日益精细化,分析社会问题、研究社会现象、参与政治活动必须具备高超的能力和水平。政协委员如果缺乏必要的政治技能,不具备参与政治活动的能力,必然难以体现人民政协的功效。现实中也有一些政协委员既抓不住热点焦点,更提不出有洞察力的意见和建议,只能如同南郭先生一般滥竽充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希望全国政协委员勇于担当责任、着力提高能力素质、保持良好形象、增强委员意识,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要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不碰法律红线,自觉廉洁自律。” 〔8 〕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是一个系统,包含“政治把握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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