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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学生犯罪治理研究

2018-05-09昝宝毅

科学与财富 2018年8期
关键词:品行督导上学

昝宝毅

摘 要:边缘学生作为未成年人的一个特殊群体,人数众多,家庭、学校对其督导能力呈下降趋势,自我控制力低,偏差行为突出;受不良群体影响显著;边缘学生犯罪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社会危害严重。本文以实证研究结论为基础,提出治理对策。 关键词:边缘学生;边缘学生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治理1 概念与研究方法1.1 研究的动机

我国长期以来开展的犯罪治理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依然严峻,并呈现出了犯罪目的娱乐游戏化、犯罪手段凶残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危害严重化等特征;特别是12-16岁年龄段的边缘学生犯罪问题十分突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对主体。这不仅严重危害着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也严重危害着对他人和社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有效治理。1.2 概念的界定

1.2.1 边缘学生

边缘学生是指尚未达到法定最低就业年龄,处于学龄阶段、本应依法获得学生地位、享受合法的学生权益,但由于因个人、家庭、学校和相关的法律规定等因素,未能正常享受学生权益的学生。边缘学生在外延上含有如下类型:(1)因个人生理、心理、行为和家庭因素,被同学和老师歧视侮辱的在校学生;(2)因个人、家庭因素辍学的学生;(3)法定上学年龄阶段失学的学生;(4)法律权益界定空白、既为规定必须上学又不能就业的15-16岁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和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之规定,义务教育的法定年限为6岁以上至满15岁、特殊情况下,上限为满16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15岁至16岁之间的未成人就处于法律权益界定的空白,既不属于法定义务教育期,也不属于法定就业期。初中毕业后,不能升入高中和职业中学的学生,便成为了就业等待期的未成年人。依据该年龄段的主体未成年人是上学而法律规定又禁止就业的规定,处于该年龄段而未上学的未成年人应属于边缘学生范畴。所以边缘学生的年龄界定应为6周岁至16周岁。1.2.2 未成年犯及边缘学生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年龄上限为18岁,下限为0岁以上;又依据《刑法》之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年龄为14- 18周岁;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发生情况来看,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往往低于刑法规定必须要承担相应法律处罚的最低年龄,因此基于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育的基本特征,基于未成年初始违法犯罪的年龄状况,基于治理未成人犯罪的需要,将未成年犯的研究年龄界定为12-18周岁。边缘学生犯的研究年龄界定为12岁-16周岁(见表1)。1.3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抽样问卷调查方法和比较研究法。

未成年犯样本抽取:男性未成年犯样本在未成年犯管教所采取按犯罪类型分层抽样方式;女性未成年犯样本在女子监狱采取整群抽样方式。问卷调查完成后,按其犯罪的初始年龄低于18岁标准选取样本,最后样本结构为(见表2)。2 实证研究结论2.1 边缘学生人数众多,呈增长趋势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阶层收入贫富差距加大、区域基础教育发展不均,家庭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问题日趋严峻,学生个人和家庭特殊困难等因素,促成了大量的边缘学生。据测算,边缘学生占未达到法定最低就业年龄学生的比例为30%,部分地区超过了40%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础教育中“城市教育精英化,乡村教育沙漠化”趋势不断强化,读书成本高涨,毕业后就业难等问题日趋严峻,乡村撤并学校的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在未来很长的时期内,学生放弃学业,成为边缘学生趋势将进一步强化,边缘学生犯罪问题也将随之严峻。2.2 边缘学生犯罪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

调查表明,在12-16周岁年龄段,边缘学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对主体,所占比例为100%;在12-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中,边缘学生犯罪所占比例大约为40%,部分地区,超过了50%,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力量。随着边缘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边缘学生犯罪也将会增加,边缘学生犯罪问题将变得更加严峻。2.3 亲情缺乏导致了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家庭对学生的吸引力和督导能力呈下降趋势在边缘学生犯中,父母婚姻发生变故的占35.2%,父母婚姻变故在结构上破坏了家庭的教育功能;父母职业流动和义务教育的户籍属地管理制度,住校上学方式,造成了大量的未成年学生与父母亲分居,仅有21.6%的和父亲双亲一起居住,父母与子女分居,在空间和情感上分割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常态交流;轻视子女品行教育,家庭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家庭关系恶劣,导致了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流不畅,子女对家庭的反叛心理强烈,犯罪前,35.2%的边缘学生犯有打骂家人的想法,15.4%的有报复家人的想法。家庭的教育功能呈现出了弱化趋势,对子女的亲情吸引力和督导能力呈现出下降趋势。这表明家庭对子女犯罪行为的监控能力同样呈现下降趋势。2.4 学校对学生的督导能力呈现下降趋势

学校本应该是学龄阶段学生正向社会化的组织机构,担负着最重要的督导学生品行教育的社会功能,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办学做法,导致了学校、特别是教师队伍对学生品行教育的轻视。边缘学生犯在上学期间犯错时,受到教师简单粗暴方式处罚的占62.3%,受到过老师训斥歧视的占71.0%,56.2%的都缺乏和老师的良好关系,或是与老师不相干、或是与老师互相玩心计、或者视老师为天敌。66.0%边缘学生犯在上学时期,有打骂老师的想法,52.5%有报复老师的想法;教育理念、教育态度和教育方式的偏差导致了学校教育功能的偏差,正向社会化能力的下降,不仅降低了对学生的监管能力,而且在客观上,形成了學生脱离正向社会化的推力。2.5 边缘学生的社会交往具有明显的反向社会化特征

边缘学生过早地脱离了家庭和学校的有效督导,建立了缺少正向社会化督导的社会关系。在其经常联系、具有紧密关系的社交圈中,同学占24.1%,儿时伙伴占23.5%,其他渠道结识的人占19.8%,无业人员占16.0%,有业人员占8.6%,网友占8.0%。由于自身缺少应有的是非鉴别能力,有较为强烈的反叛意识,更能接受具有反叛意识的非主流社会思想,他们有自己的特殊偏好和行为习惯,88.3%的边缘学生犯在犯罪前浏览过色情网站,63.4%的把武打杀人等游戏作为第一喜好游戏,有较为强烈的违反社会规定的情绪和不惧怕行为后果的心理特征。2.6 边缘学生偏差行为突出

边缘学生普遍具有较为强烈的反叛家庭、反叛学校的意识,这种意识在其复杂的社会交往关系中得以强化,引发了其多样化的偏差行为:在上学时,71.6%的边缘学生犯有侮辱歧视同学的行为,34.0%的有自杀想法,87.7%的有喝酒行为,93.8%的有吸烟行为,45.1%的有吸毒行为,82.7%的有离家出走经历,87.0%的有逃学经历,74.1%的有过早性行为(16岁前)。这些行为不仅具有强烈的反叛意义,而且有些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偏差行为的常态化,弱化了其惧怕受社会处罚的意识,强化了其反叛意识,是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助推力。2.7 边缘学生自我控制力低

由于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边缘学生发泄情绪的方式更具有不健康的成分,在处理与他人的冲突时,采取具有积极意义的“克制情绪、尽量解释方式”和“找其他人评判解决冲突方式”的占33.9%;采取对抗和主动攻击方式(“针锋相对、主动制服他人、找人帮忙收拾对方”)的占66.1%,其解决冲突的方式具有较强的对抗性和主动攻击性,这表明其自我控制力普遍较低。对其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缺少必要的自我控制能力。总之,家庭、学校正向社会化控制力的下降,客观上降低了对边缘学生的督导、间接促成了边缘学生的行为失控;学生成长环境中,非主流思想、特别是边缘学生复杂社会关系中的反叛思想的诱导,强化了边缘学生的反叛意识;加之边缘学生自身自我控制力低,多种力量的集合,引发了边缘学生普遍的偏差行为,促成了边缘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3 治理对策依据实验研究的结论,提出如下治理对策3.1 修改义务教育学制,消除就业等待期,实现义务教育期与法定就业年龄期的完整衔接,实现基础义务教育全覆盖(1)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把高中教育纳入基础义务教育范畴。(2)将小学学制修改为5年制、初中学制修改为2年制、高中学制修改为2年制,小学初中和高中学制共计为9年制。(3)将小学上学年龄由6周岁修改为7周岁。学生在接受9年制基础义务教育后,毕业年龄为16周岁,达到了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实现义务教育与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对接。3.2 废除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就近上学的政策限制,坚持就近上学原则,提倡未成年学生亲情居住,增强家庭的督导力(1)提倡未成年学生、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随父母亲情居住,增强家长对未成年人的亲情影响力,提升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有效监护能力。(2)废除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母流动就近上学的制度限制,废除义务教育户籍属地管理制度,实行未成年学生随父母工作或居住地就近上学原则。(3)实行义务教育经费的全域转移分配。流动人员未成年子女在义务教育期流出户籍所在地就近上学后,流出地的义务教育经费可按原计划标准,转移支付给流入地;流动地不得向流入学生收取额外费用。3.3 制定教师职业操行标准,提升教师素质,改进教学方式,改善师生关系 ,增强学校的督导力(1)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的教育指导思想。义务教育从业人员、特别是教师必须把教书育人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和首要的职业道德操行,切忌为了自身利益而片面追求升学率、轻视对学生的品行教育。(2)制定教师职业操行标准,端着教学态度,规范教育从业人员、特别是教师的言行,提升教师的素质,改进教学方式,增强教师对学生的亲和力和影响力。切忌简单粗暴的教学方式,切忌对学生的歧视。(3)设立品行教育考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品行教育长效机制,把对学生的品行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核心内容,把学生的品行教育和违法犯罪率纳入学校和教师的业绩考核体系。3.4 实施激励优化教育计划,帮扶边缘学生进步

义务教育学校要针对边缘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学习特点,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优化激励教育计划,纳入德育教育体系,有计划、系统地实施,激发边缘学生自觉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1)激励优化教育计划的核心是对边缘学生的品行教育。要坚持公平对待、积极帮扶、特殊关怀原则,做好边缘学生的思想工作,提升边缘学生对学校、对老师的亲近情感,增强学校、老师对边缘学生的积极影响力。(2)实行边缘学生特别帮扶计划。组织各科师资力量,针对边缘学生学习较差、品行较差等特点,制定实施差异化教育,重点帮扶,促进边缘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规范自我行为,提升学习成绩,树立良好品行。(3)实施家校共育计划。学校要与家长建立良好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和行为动态,指导家长改善教育子女的理念和方法,及时处理学生离家出走、逃学等偏差行为,有效督导学生的偏差行为。3.5 积极推行敬畏教育,培育健康社会心态,创建和谐的社会关系体系(1)积极开展生命敬畏教育,树立学生尊重自我生命、尊重他人生命价值的观念。引导学生科学认识生命存在的意义,懂得自我存在的价值,学会珍惜自我生命、珍惜他人生命、尊重自然,并树立提升生命质量、提升生命价值的信心。(2)广泛开展社會规范敬畏教育,树立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提升法律的制度的威慑作用,抑制违法犯罪。引导学生科学认识社会规范、特别是法律制度存在的积极意义,培养自觉遵守维护社会规范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提升自觉依法维护自我权益、尊重他人合法权利的意识和能力。(3)持续开展情感敬畏教育,树立学生尊重自我、亲近父母、亲近老师、亲近他人、亲近社会的情感观念。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与父母、与老师、与社会的关系,正确认识尊重他人情感、尊重他人关爱、尊重他人劳动的积极社会意义和价值,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养成自觉感恩的品行习惯,建立和谐健康的社会关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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