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法经济学分析

2018-05-09张宇璇刘泽华

科学与财富 2018年8期
关键词:专利权高新技术专利

张宇璇 刘泽华

摘 要:专利权质押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不仅能解决中小企业尤其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满足其资金需求,还能推动我国专利技术的产业化。专利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得到政府、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的高度关注。在本篇论文中,笔者试图通过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专利权质押融资问题进行系统的法经济学分析,目的在于通过深入辨析专利权质押融资中存在的供需、质物能力和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问题,探索质押融资的法律制度约束和经济成本影响,从而针对性地提出通过创新制度约束、质权处置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中心,尝试解决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难问题,并为知识产权服务业提出意见和建议。关键词:专利权质押;质押融资;法律问题;法经济学;从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出发,专利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内在矛盾主要有以下四点:一、供给—需求矛盾对于供给方来说,高新技术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权数量较为丰富,仅2013年全年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就超过了20万件,去除垃圾专利以及专利联盟的影响,专利权的供给无论从数量上抑或质量上均满足专利权质押融资要求。相比之下,在需求方的商业银行則没有表现出应有的贷款热情。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2006年-2012年我国专利累计不到4000 件,涉及融资金额仅超过300 亿元,这与我国庞大的专利授权量极不相称。在我国,作为需求方的商业银行更多是在政府的引导甚至压力下达成相关的融资协议,而并非真正从自身经营发展角度出发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就目前而言,随着市场利率的进一步放开以及经济结构下行的趋势下,商业银行业逐渐意识到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潜在收益,但是如果不能解决质押融资自身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政府要想达到预期目标则较为困难。二、成本—能力矛盾专利权质押融资在成本和能力上同样存在内在矛盾。从成本上而言,由于专利权质押融资所涉及到的中介服务机构较多,在资产评估、信用担保、法律服务、融资费用等多种费用均造成高新技术企业在融资成本上的较大压力,仅举上海模式为例,高新技术企业所承担的贷款实际利率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50%,尽管目前而言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企,商业银行在贷款方面优惠力度和实际利率较低,然而过高的贷款融资成本使得正在成长初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存在较大的财务压力。相比而言,专利权质押融资能力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举笔者所在的商业银行为例,授信额度占专利权评估价值的30%左右,同时还需捆绑个人信用和企业主个人财产等,使得整个专利权质押融资市场呈现一种“高费用—低能力”的格局,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开展。与我国不同的是,发达国家如日本则给予专利权质押融资较高的融资率,基本达到50%以上,这与日本自身较高的专利评估能力和灵活的专利交易市场具有较大关系。三、风险—收益矛盾在金融学领域,风险与收益是一对相互依存的概念,也就是高风险才能带来高收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经营风险的主体,在风险偏好方面更多地强调风险补偿和担保机制,这与商业银行自身对于流动性的要求密切相关。相比与有形资产,专利权质押融资存在较高的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专利权价值波动的风险。由于专利权存在逆向工程、围绕设计等潜在威胁,使得权利本身具有价值的不稳定性,它收到技术环境、市场环境、维护情况等多方面的影响,且与其存续周期具有较小关系。如果专利权所有人与他人存在专利权的权属纠纷,就更加大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风险,从而使得专利权的经济效益急剧下降,威胁到债权人自身利益。2、专利权变现的风险。商业银行作为对流动性要求颇高的金融实体,对质押物的变现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出现专利权价值波动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及时将专利权变现,则会导致商业银行计提拨备覆盖潜在风险,这将直接影响其利润和经济增加值(EVA,Economic Value Added)。从另一方面而言,我国专利权交易市场仍处在初期探索阶段,无论是交易活跃程度、交易金额、交易方式均处于低级水平,在出现专利权变现风险时商业银行作为质押权人不能及时将手上专利权变现补偿贷款损失,也即风险缓释措施不到位,大大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3、专利权所有人的道德风险。如果专利权出现价值波动,作为专利权所有人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会做出不利于专利权价值的活动,如研发改进型专利、进行擅自许可等。尽管法律要求专利权质押进行登记,然而存在有企业不履行法律义务而有损债权人的道德风险。四、政策—市场矛盾目前来说,专利权质押融资陷入到一种政策化的怪圈,使得在我国各省市地区开展的试点工作呈现出了“剃头的担子一头热”的局面: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贯彻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一厢情愿地要求商业银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另一方面企业也并未得到较多的好处,过高的融资门槛、短期的融资周期以及高昂的融资费用将意图享受贷款实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挡在门外,这都不利于专利权质押融资这个新兴的融资渠道的顺利开展。有的地方政府亲自上阵,集评估、担保、融资各项职能于一体,竭力地将银企双方拉到一起,这未免带有“强买强卖”之嫌。如前文所述,“间接质押融资”模式更多地具有政策化融资的特征,而“直接质押融资”模式则带有市场化融资的特点。由于没有充足的数据样本支撑,短期内我们无法从中看出孰优孰劣,但是从长远来看,市场经济下的资源配置效率远远高于政府主导下的融资效率,同时也为银企双方提供更多的创造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的空间。 作者简介:张宇璇(1992—),女,山西太谷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法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猜你喜欢

专利权高新技术专利
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专利
发展前景广阔的淮安高新技术开发区
发明与专利
论实用新型专利权终止对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授权的影响
——兼评专利法第九条
论FRAND原则对标准必要专利权行使的限制
论专利权无效判定的基础
专利权与生命权如何平衡?——白血病患者陆勇案引发思考
国家重点支持的环保相关高新技术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