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山西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研究

2018-05-09杨华

科学与财富 2018年8期
关键词:立法完善煤炭

摘 要:山西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发展是新时期赋予山西的历史性任务,增强山西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推动山西资源型城市转型跨越发展的有力支撑。长期以来,山西省作为我国第一产煤输煤大省及煤炭重工业基地,但也导致了山西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矿难频发、腐败滋生等社会问题,迫切需要进行产业转型。因此,为实现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研究出富有建设性的战略和对策,这对于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资源转型,煤炭,立法完善

一、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理论分析

1.产业转型。

宏观地来讲产业转型,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内,根据外部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经济、科技的发展趋势,以专门的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直接或间接的调整目前产业结构的各个领域,这样看来,产业转型是一个包括了产业在结构、组织和技术等多方面的转型综合性的过程。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目的是使城市发展不仅仅依赖于原资源型产业,而是转向其他有发展前景的产业,从而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性。转型的过程中主要涉及资源结构如何调整、主导产业如何被更替、该选择什么样的接替产业、市场走向的调整问题、生态环境的修复以及劳动力的安置与转移等等。其中核心内容是选择什么样的接替产业。

资源型城市是一场由产业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引起的全方位社会变革,其本质是创新。在转型中,资源型产业逐渐退出主导地位,取而代之的是接续主导产业的形成,也就是对资源进行二次开发,延伸产业链并提高其附加值。这个过程也更加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使生态可持续地发展。在思维领域,是人的思维观念不断提升,文化素质不断丰富的过程;是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互相融合、互相协调的过程。

总之,产业转型首先需要思想上的转变,然后需要结构上的重组使资源到达最优配置,最后是制度创新。产业转型理论为山西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2.可持续发展理论。它是一种考虑未来发展模式的理念。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的自身利益,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在具体内容方面,可持续发展围绕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提出了经济的发展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的强大,可持续发展追求的经济增长不能够因为保护生态环境而取消;围绕生态可持续发展方面,提出了在追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要充分考慮到自然的承载能力;在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明确了公平正义的重要性,指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可持续发展实现的根本所在。

资源型产业都有其固定的生命周期,资源的生命周期到了一定程度时,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面临着不可持续的问题。自然资源大量减少、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社会分配不公现象屡发,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是与资源型城市的发展与自然资源密切相关有关,由于资源型城市的发展与资源环境密切相关,资源型城市要想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进行产业转型。

二、山西资源型城市转型面临的问题

主体产业衰退 接续产业发展乏力。一方面,资源开发强度大,但资源回收率却很低。资源性产品也缺乏延伸,这导致了长期以来的重开采和轻加工;另一方面,开采过后不注重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资源开发利用的不合理状况。

政策的支持是推动资源型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只有在发展战略、服务功能和管理创新中完成职能的根本转型,才能有效地落实科学发展观。资源型企业的转型发展缺乏统一的政策支持,具体表现在:(1) 资金利用不充分。资源型城市转型,要对传统产业进行大规模的技术改造,要对国有企业的运营机制进行改造,要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改造,还要重点培育新产业的诞生和扩张现有的非煤产业,这一切都需要资本金的投入。(2)企业转型发展缺乏连续性。政府是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因而也是经济转型的主体。没有政府的强有力推进,要在一个大的区域范围内实现经济转型是不可能的。经济转型由于要调控和改变十几年几十年形成的宏观经济结构,因而不可能一蹴而就,也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一以贯之、坚持不懈的努力。这样就需要对经济转型进行地方立法,形成对主体的制约。对于经济转型的中长期规划要一届接着一届往下干,一棒接着一棒往下传,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直至实现经济转型的最终目标。

三、完善立法保障体系,严格加大执法力度

促进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需要大力发挥法制的作用,要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各个环节进行调整。

1.完善立法保障体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经出台,因为每年的政策都在变化,所以具体的实施方案有待研究,立法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把握时代特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吸纳民情民意,注重民生领域,并且由于法规的经常变更,要注重常态化清理。

2.严格加大执法力度。有些地方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执法部门只看到眼前利益,对一些资源消耗大和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或减小规模或依法取缔,导致城市在转型过程中“雷声大、雨点小”,形不成良好的整治效果。故在资源型城市转型过程中要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能因私废公。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让群众监督相关执法行为,提升其透明度。

3.积极的司法保障。没有司法救济,立法和执法效果可能就不会明显,对一些高耗能的企业,不能简单地给以行政处罚,应该把它放在司法领域进行合理追究,不然只会助长那类企业的行为,令其死灰复燃。所以司法机关对于那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坚决予以打击。

4.全面推行普法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其普及范围之大、力度之广才能渐收效果。加大对普法的宣传力度,一些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对工作人员的普法培训,个人也要从各个方面学习新的知识,使普法教育深入人心,从而推进资源型城市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1]黄溶冰,国外矿业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2] 孙文盛,资源型地区的持续发展与战略创新[J],2000

[3] 田霍卿,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2000

作者简介:

杨华(1993—),女,山西孝义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法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注:基金项目: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立法权研究(项目编号:2014041004-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猜你喜欢

立法完善煤炭
8月我国进口煤炭同比增长5.0%
消除煤炭:是时候将煤炭载入史册了 精读
第五章 红色警报——煤炭
煤炭
煤炭:去产能继续 为煤炭正名
遗弃罪的司法认定及立法完善
国家安全视角下的战略物资储备立法完善
“村改居”亟待补齐法律短板
论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的保护
论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