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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一合法企业被强拆引争议

2018-05-09法人

法人 2018年5期

文《法人》记者黄贵耕

“限期拆除决定书”经行政复议被上级政府撤销之后,浙江台州一合法企业仍然遭到强拆,给企业造成损失,这背后有何隐情?

“这对刚刚完成厂房扩建与新增生产线的鹿通公司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陈学兵回忆当时接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时的情景,心情依然难以平静。

2016年,伴随着政府的一纸“强拆令”,陈学兵持股达85%的浙江台州市黄岩鹿通电镀公司,顷刻间化为废墟,随之而来的是彻底停产、违约赔偿与企业破产倒闭,陈学兵为此心痛不已。

强拆决定被撤销后企业仍被拆

据了解,台州市黄岩鹿通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通公司”)原名浙江黄岩鹿通车用配件厂,成立于2000年,系台州市黄岩永宁闸管理局当年按照“以闸养闸”及黄岩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即黄政[2002]84 号文件招商引资的企业,该企业先后获得黄岩区委区政府颁发的“黄岩区成长型企业”“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被评为台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据鹿通公司总经理陈学兵介绍,2003年5月23日,鹿通公司与黄岩区永宁江闸管理局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租期到2018年11月22日。2014年鹿通公司营业额就达到6000多万元,2 015年在政府允许的情况下又投入巨额资金扩建厂房,新上多条生产线,企业效益连年攀升,进入良性循环。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2016 年 7 月20 日,黄岩区政府设立的黄岩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的编号为 1002784 的《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鹿通公司,认定其厂房为违章建筑,要求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将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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