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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孙悟空后人”来维权这个案怎么解

2018-05-09法人袁博

法人 2018年5期

文 《法人》特约撰稿 袁博

前两年,网上流传一则惊人消息:一位江苏女孩自称为孙悟空的嫡系后人,并且竟然宣示对孙悟空形象拥有版权。抛开这件荒诞之事不说,来谈谈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是否受版权法保护

这位姑娘据称系连云港人,而那里正是传说中孙悟空的家乡之一。对此,广大网友并不认可,有人将女孩戏称为“猴子请来的救兵”。但该女孩显然是个有主见、有决断的人,她其后携带相关证物前往上海复旦大学人类学研究实验室,希望通过DNA检测证明自己的孙悟空后代身份。

令人遗憾的是,复旦大学的相关遗传学专家在对女孩带来的“灵石”和“猴毛”进行严格检测后,表示“灵石”和“猴毛”都不具备鉴定女孩是否为“孙N代”的价值,此事告一段落。但当事人并不是一个“轻易屈服于命运安排”的人(这一点的确和孙大圣很像),她表示,还会继续了解更多的信息和相关知识,在寻找到更多物证后,继续踏上验证孙悟空后代的征程。

除了上述的传奇经历,笔者出于专业习惯,还注意到了这个“悟空后人”的另一种宣示:该人提出要向各种含有孙悟空的小说、影视、漫画等作品收取版权费。看完悟空后人的版权宣示,笔者不禁陷入了深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悟空后人主张版权,显然认为“孙悟空”的形象构成了作品。那么,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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