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应该为学习者而调整
2018-05-08杨东平
内蒙古教育·综合版 2018年4期
杨东平



台湾地区自1987年开始社会转型,民间的教育逐渐生长,在体制外出现的“另类学校”,既是对标准化的体制内教育的质疑,也是一种逃离和自救。
“制度该为学习者调整”的非学校型态不再被视为体制外。这个重新定义,走了至少二十多年。
常有台湾地区的老师问大陆同行:什么是“小升初”?即使在相似的传统教育模式中,两岸教育面貌也大不相同。例如,台湾地区的小学实行半天学习(一、二年级下午放假,三、四年级每周有三天下午放假,五、六年级周三下午放假),教师包班,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没有择校竞争。从2012年起,台湾地区实行十二年制的义务教育。
与台湾地区教育同行深入交流后,我们发现,除传统办学模式外,“实验教育”成为近年来台湾地区教育改革的新面貌。
“实验教育三大条例”
台湾地区的实验教育,就是我们所说的创新教育。
2014年11月,台湾地区一次性通过“实验教育三大条例”,即《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公立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委托私人办理条例》。统领这些条例的总则是“为鼓励教育实验与创新,实施学校型态实验教育,以保障人民学习及受教育权利,增加人民选择教育方式与内容之机会,促进教育多元化发展”。
第一类“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分为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规定公立学校开展实验教育的学校数,可为学校总数的5%,最高可达10%。上述条例规则赋予实验学校较大的自主权和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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