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政策是最好的产业政策
2018-05-08冯兴元
民主与科学 2018年1期
冯兴元
长期以来,关于我国经济政策一直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强调产业政策;而另一种反对产业政策,强调竞争政策。前者看重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强调大力发挥政府在产业政策上的作用,由政府来组织和发挥比较优势。后者强调个人产权和市场竞争秩序,认为只要借助市场“看不见的手”,由政府提供一个法治环境,就足以推进创新和发展。
无论孰是孰非,从实际效果看,最好的产业政策是竞争政策,竞争政策应该优先于产业政策。而当前,我国产业政策反而优先于竞争政策。此外,产业政策往往赋予特定产业以特权,歧视其它产业;或者赋予同一产业某些特定企业以特权,歧视所有其它企业。这显然缺乏“竞争之维”和“公正之维”。单纯从个人基本权利需要同等保护这一原则来看,产业政策就需要得到克制甚至放弃,充其量也只能允许少数例外。
一项良好的竞争政策的核心要点,是让私人产权和竞争在经济领域发挥主导作用。它要求政府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运作,建立和维持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竞争秩序。有着竞争政策保驾护航的市场,聚集了最高密度的企业家创新活动,也就保证了以最大概率实现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这是因为,科技创新是随机事件, 政府官员和市场主体一样,没有人能够拥有充分的信息,知道哪个经济主体会成功实现创新。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维持一个竞争秩序,充分发育市场,让市场力量自由竞争,由此最大程度改善创新环境,提高创新活动的密度,增进随机实现创新的概率和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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