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2018-05-07邢万里
课程教育研究·新教师教学 2017年33期
邢万里
【摘要】本文主要围绕着中国法律的传统进行分析,思考了中国法律的传统理念和内容,进而研究了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问题,希望能够为今后的中国法律的研究带来参考。
【关键词】法律;传统;转型
【中图分类号】D90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33-0294-01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法律的传统也开始出现了转型的迹象,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法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其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这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
一、中国法律传统中“讼”的辩证观
有“讼”在,必然有“厌讼”、“健讼”之分。有趣的是,往往“厌讼”者选择诉讼而“健讼”者却怀疑诉讼,可见,两者不是客观上“讼”之两极而是主观上“讼”的权宜。
在古代,交通不便,司法资源集中而稀少,诉讼成本问题和宋后强调诉状书面主义原则等现实迫使一般人不愿对争执提起诉讼。从“诉讼成本”来看,在当时的社会机制中人们一旦进入“讼”后,对于办事的费用还是贿赂往往是很难分清的,由于国家在诉讼中采取的是彻底由受益人负担的方针,“胥使和差役的俸录都不足以保证其生活,他们的生活主要领先民间百姓支付的手续费来维持”,这样的诉讼成本自然会让人们避免诉讼。再者,古代政法不分,审判资源的不足成为必然,官方对于其他民间裁判并不予以认可,这样要么诉讼大量积压要么从制度上规定诉讼时效很短,结果是人们不愿诉讼、“诉讼不能”或“诉讼不彻底”。
相反,给予同样现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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