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债权法中诉讼时效制度研究

2018-05-07都楞

卷宗 2018年5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

都楞

摘 要:罗马法是许多法律的雏形与来源,甚至现在许多国家的法律当中仍能够看到罗马法的影子。债权法中诉讼时效制度最早就来自罗马法律,之所以在债权法中设置这个制度主要是为了维护民事关系的稳定性,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资源上的浪费。本文在对债权法中诉讼时效制度的含义、价值等内容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债权法中诉讼时效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债权法;诉讼时效制度;对策建议

多年以来,债权一直是我们在生活中常常碰到的一种权利。债权具有一些其他权利不具备的特点,如债权的无期限特征。而诉讼时效事实上又会与这种惯有的思维产生冲突。我国的相关立法及法律体系的形成时间不长,因而,我国与世界上别国相比具有特殊性,因此,当我们在立法构建与完善法律体系时,不能盲目的照搬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拿来主义在这个时候并不适用,在法律的制定上,我们应该遵循的原则是,一方面要借鉴和吸收西方先进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优点,另一方面也要剔除一些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一些法律,总的原则就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国现行的债权法中的诉讼时效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因此,要不断的改革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债权法中诉讼时效制度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诉讼时效制度对于债权法的意义

借贷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关系。自从古代开始,我国就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朴素观点。借贷关系实际上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双方达成的一种契约,一旦约定生效,双方都有义务去遵守,违约的一方应当承担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而债权双方的权利跟义务是不同的,债权一方有追诉权,而另一方债务人则偏重有履行还债的义务。双方在进行制定债权关系的时候,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算是债权关系成立,也才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1]。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它不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保护债务人的权利。而我们说的追诉时效制度是用来权衡双方是否履行各自义务的一种衡量的工具。在此过程中,时间是最重要的一个衡量标准,它也是诉讼时效制度最为明显的标志。如果债权人长时间放下自己的权利不去催促债务人还债的话就会给债务人一种信任感,而反之,如果债务人能够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及时地履行约定就会给债权人一种信任感。这也就是我们常会说到的一句俗语:“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债权双方都要主动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容易使双方主体继续形成新的合作关系。总的来说,诉讼时效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秩序等能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我国债权法中诉讼时效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 使用范围不够明确

我国近十余年来经济获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老百姓手中的存款多了,生活水平有了质的提升。因此,资本的闲置致使许多公民有余钱来借给别人,一般债权人在约定时间到期的时候能够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这实际上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投资,当然是投资就会有风险,因此,如果控制的不好则会有债务收不回来的风险或者称为道德风险。而在债权法中,世界各国对于其在诉讼时效方面的立法是存在着较大区别的,但从总体上讲,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凸显债权,典型代表是瑞士;第二种,不仅包括债权还包含其他非所有权财产等,主要代表国家为日本;第三种,凸显诉权,典型代表国家为法国。我国相关法律与此不同,但目前来讲,我国现行法律在诉讼时效制度上的规定还存在着缺陷[2]。比如,我国债权法对于诉讼时效的期限没有具体的规定时限。此外,我国从笼统上将民事关系的诉讼时效简单的规定为两年,但事实上这样的规定并不是十分科学的,因为诉讼时效并不是对所有情况都适用的。

(二) 我国债权法中普通时效期间较短

我国债权法中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债权法中的普通时效规定为两年,而西方大部分国家的时效期限一般为15年,20年甚至是更长的时间,我国与之相比,显然时效太短。这样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讲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进一步来讲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当然我国相关立法的初衷可能主要考虑到缩短时效期限能够督促债务双方当事人在短时间内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责任,但这种规定同时会带来许多弊端,因此在业内存在着争议。

(三)债权双方责任人素质的参差不齐

我们将债权人借债给债务人这种行为看作是一种投资的话,能够比较容易理解,因為我们大部分人并不是投资的专家或专业人士,因此我们投资的时候可能是盲目的,而对于债权人来说,我们主要是想通过借债给债务人这种行为来使资金效益最大化[3]。因此这里边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就是债权双方责任人素质问题,而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并不十分完善,许多债权人存在着血本无归的道德风险,因此除了要不断完善我国现行的债权法,另一方面还要对债权双方责任人的综合素质,他们的信用进行评估,这样才能大大降低债权人的风险。

三、完善我国债权法中诉讼时效制度立法的有效建议

(一)明确债权诉讼时效制度的使用范围

西方的国家对于债权法的规定都特别详细,因为债权法是非常常用的法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债务关系变得极为常见。因此,西方国家的相关法律最大的特点就是详细具体。而我国的相关法律有对诉讼时效进行说明,但总体上讲仍然比较模糊,这给司法者在寻求法律依据时带来了难题,因此,我国的相关法律应该更加明确化,要更加具体,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适当的延长债权法中诉讼时效的期限

根据以上分析,目前西方大部分国家的时效期限一般为15年,20年甚至是更长的时间,我国与之相比,显然时效太短,才为2年[4]。因此,应适度考虑增加时效期限的长度。到目前为止我国债权法的专项法律已实行了20多年,从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两年的时效期限事实上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来说极为不利。因此,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应对时效期限适度延长。因为,一方面,许多债权人抱有较为传统的思想,认为一旦超出诉讼时效期限就会失去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在诉讼期间能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工作,也应该考虑延长时效期限时长。

(三)加强对债务双方的监督

我们在制度和确立双方的债务关系的时候,基本上采取的都是一对一的合同管理或者叫契约管理,因此来讲在信息披露上就相对灵活。一般情况下,大部分的债务行为并不需要定期披露信息,但要接受债权人的询问与监督。因此,在签订债权合同行为过程中,外部监督力量相对内部监督力度较弱。在债权合同签订过程中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具体途径一般有两种:第一是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构建健全的信用体系,为债权关系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第二是要靠债权人自身的努力改善所处的信息劣势地位。

(四)增加债务双方信用管理

很多债务双方责任人在制定合同时,事实上存在着较多不符合规范的地方,甚至出现故意隐瞒的情况。许多债务双方责任人特别是债务人的这种问题被曝光后,当事人的形象就会瞬间崩塌。因为投资领域最重要的就是信誉问题,一旦有不守信用的行为产生就会使个人的形象和信用受到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为了尽量避免产生因为信息不透明而产生的道德风险或是信用风险,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对债务双方责任人的信用情况进行管理,如对双方的信用卡还款时间、对其消费情况、收入情况等进行较为详尽的了解,以减少债务中的风险。

参考文献

[1]金印.执行时效的体系地位及其规制方式——民法典编撰背景下执行时效制度的未来[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35(05):90-100.

[2]温腾.我国债权法中诉讼时效制度研究[J].法制博览,2017(05):186+185.

[3]高圣平.诉讼时效立法中的几个问题[J].法学论坛,2015,30(02):28-36.

[4]徐洁.担保物权与时效的关联性研究[J].法学研究,2012,34(05):154-170.

猜你喜欢

对策建议
县级电力财务稽核管理研究
关于师范类高校植物景观文化建设的调查报告
大学生网络参政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推动机制
职校学生手机使用状况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