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无人驾驶系上法律“安全带”
2018-05-04蒲晓磊
浙江人大 2018年2期
蒲晓磊
2017年11月16日,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在百度世界大会上说了一句话:“如果无人驾驶的罚单已经来了,无人驾驶汽车的量产还会远吗?”
李彦宏的这句话,与其说是预言,不如说是计划。2018年1月8日,百度集团总裁兼首席运营官陆奇在美国正式宣布,百度无人驾驶平台Apollo2.0正式开放。
在企业推广无人驾驶汽车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相关制度。2017年12月18日,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北京市经济信息委制定发布了《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推动自动驾驶汽车的实际道路测试。
“无人驾驶涉及到很多层面,这两个文件对道路测试作出了规定,可以说是开启了破冰的一小步。但是,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损害赔偿责任、平台责任、保险类型、数据安全等多个方面,仍需要法律作出规范。”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无人驾驶汽车遭遇法律空白
2016年3月,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李彦宏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和完善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政策法规,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提案。
李彦宏认为,当前,主要发达国家都已采取多种措施支持企业开展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和测试,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是,我国现有的大部分政策法规与无人车发展还不相适应。
李彦宏建议,我国应尽快修订和完善无人驾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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