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治理与消费者参与研究
——以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笑脸”标志为例
2018-05-04尹世久
山东社会科学 2018年5期
韩 丹 慕 静 尹世久
(天津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 300222;济南大学 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曲阜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一、引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关民生,要解决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加强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众多、点多面广,完全依靠政府监管难度极大。因此,从单一的政府监管走向社会共治,是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必然选择。*邓刚宏:《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的法治逻辑与路径》,《南京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消费者是食物的直接食用者,也是食品安全最终风险的承担者。所以,消费者应当成为食品安全治理的主体。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治理的有效参与能发挥与弥补政府监管不足、推动社会监督和约束食品经营者等重要作用。*尹世久、高杨、吴林海:《构建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餐饮服务与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在餐饮环节的比例,远高于批发和零售等环节。*何继新、付杰:《公共产品伤害事件治理与公众消费联动逻辑、引致动因及其多维路径构建研究》,《经济与管理评论》2016年第2期。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在全国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笑脸”标志,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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