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利益与司法独立的博弈
2018-05-02孙钰涵
智富时代 2018年2期
关键词:司法改革
孙钰涵
【摘 要】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基本理念的选择至关重要,因在不同司法理念下,司法裁判的公正效力、社会影响等亦将呈现各异的结果。独立的司法理念以及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司法理念,作为相对主流的两种观点,它们存在着诸多差异。通过主要探讨这两种司法理念的差别,并结合我国国情国策等具体情况,笔者尝试较详细的剖析两种理念的优缺点和与我国国情的契合程度,力图为我国司法理念的选择及变革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司法理念;社会利益;司法独立;司法改革
法国学者莱昂·狄骥曾在其著作《公法的变迁》中,提出了著名的“社会本位”司法理念,即在公共服务理念下,司法权以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为首要职责,以社会利益为权力本位。笔者发现,这一司法理念虽然历史悠久,但直至今日仍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存在着一定数量的拥护者。然而相比于另一种似乎更加受到广泛认可的“司法独立“、“程序本位”的司法理念,社会本位的司法理念与其存在着价值选择、社会影响、权力结构等方面的顯著差异。通过对二者进行对比,笔者期望对两种理念能够有更加详尽和深刻的了解,同时尝试对我国司法理念的选择提出自己的分析与看法。
由于狄骥书中的社会本位司法理念主要围绕审判机关具体审判内容、审判标准等展开,且世界范围内对于司法理念的讨论一般也仅针对法院,因此本文所言的司法理念限于审判机关的审判理念范畴,不涉及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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