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无过错补偿制度利益相关者分析
2018-05-02孙长青王连祎晓毛相杰付先知裴青燕周灵灵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8年3期
孙长青王 博 连祎晓 毛相杰 付先知 裴青燕 周灵灵
1.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1 2.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 100044
哈佛大学卫生政策专家Michael Reich认为,在制定卫生政策的过程中,除了要对关键的技术进行分析,更重要的是进行政治分析。[1]利益相关者分析法即是一种对卫生政策进行政治分析的方法,其可全面、客观的了解该卫生政策利益相关者的权力、立场和认知等方面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的卫生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阻力更小,政治可行性更高。
现阶段,我国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医疗损害,患方需证明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才可获得赔偿。《侵权责任法》解决了此前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混乱和赔偿标准不一的问题,但目前仍存在诉讼成本高、诉讼周期长、患方缺乏专业知识而难以担负举证责任等问题。[2]针对当前医疗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的不足,多位学者提出借鉴域外改革经验,构建适用于我国的医疗损害无过错补偿制度的设想。[3-5]无过错补偿制度的目的在于对受害患者进行及时的救助,其不以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作为补偿患者的必要条件,只要该损害并非由于医师或患者故意导致,并达到补偿规定的标准,均可获得相应补偿。无过错补偿制度对于缓解医患矛盾、补充当前医疗损害赔偿体系具有重要作用。[4]
本文通过现场调研,分析无过错补偿制度构建过程中涉及的利益团体,明确其角色定位、主要诉求、动用资源强度以及受影响的程度等,总结和归纳无过错补偿制度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构建适用于我国的医疗损害无过错补偿制度提供理论分析基础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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