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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变革对医疗诉讼各方行动逻辑的建构及反思
——基于D市6家三甲医院404例诉讼案例的实证考察

2018-05-02冯磊李仪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制度

冯 磊 李 仪

1.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医学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重庆 400016 2.成都市血液中心 四川成都 610041

2010年7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简称《侵权法》),以“医疗损害责任”专章对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所涉及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规定,反映了既往立法研究上的统一认识,从而带动了实践中医疗诉讼制度的完善。然而,法律制度的变革,是否在实践运行中产生了如期的效果?其是否具有生命力和真实性有待实践检验。[1]而目前,鲜见反映医疗诉讼实践状况的实证研究及深度分析,这使得法学理论研究存在一定的缺憾,由此产生的相关结论也难以作为判断法律制度科学性的依据。因此,本文拟以D市6家三甲医院2009年—2014年的医疗诉讼案件为样本,以制度与行动在实践中的关系为理论基础,深入探索制度变革之于法律实践的真实意义。

1 研究样本及其基本状况

D市位处我国西南地区,整体经济状况较好,大型医疗机构较多。借助D市建成的三级法院合一的审判管理系统,并借助各个法院案卷查询室的计算机终端,选取医疗诉讼排名前6位的三级医院作为研究对象,因此筛选出D市6家三甲医院2009—2014年的全部结案司法裁判文书(包含调解),共计404例,依次为127(31.4%)、126(31.2%)、49(12.1%)、39(9.7%)、37(9.2%)、26(6.4%)件。另外,部分司法裁判文书记载信息较少,则通过法院审判管理系统电子系统翻阅电子案卷,查阅起诉状、庭审笔录、法律文书等形成统计数据。之后,还对部分法官及参与诉讼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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