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和谐辩证法”大视野去看“区块链”
2018-04-26萧惑之
中关村 2018年4期
关键词:信息
萧惑之
新时代倡导和而不同,力求合作互利共赢,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局面。
在酉鸡年岁初,一位“大咖”在微信圈里发布一条看好“区块链”的信息,却神秘兮兮地附言“不要外传”!这一举动,在自媒体如此发达的时代,未免让人捧腹。
所谓“区块链”概念,并非新语,当与“比特币”同时出世。10年前,即2008年11月,一位自称中本聪的学者,在一个隐秘的密码学评论群上贴出一篇《比特币:一种點对点电子现金系统》的论文,不仅阐述了“比特币”的内涵,也提出“区块链”的概念,成为电子货币的核心组成部分。“比特币”和“区块链”,构成电子支付系统,它基于密码学原理而不强调信用,任何达成一致协议的双方,能够进行直接支付,不需要第三方的参与。最大的“卖点”也就是最吸引眼球的是,不受地域、国度、政府、银行以及实名制束缚。因之引起多国学者专家和政府的高度关注。
当然,“区块链”技术也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2016年10月,工信部颁布《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引起强烈反响;嗣后《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中,首次把“区块链”视为“前沿”、“颠覆性”技术。于是业界有人疾呼:对这场“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伟大技术革命,不要怀疑,不要迟疑,全体高管和职工都要拥抱这场革命!也有人说,2018年“区块链”将同人工智能一样火起来。更有研究者预言,“区块链”是世界第九大奇迹,将给未来社会变革带来无限的可能性。对待新生事物,尽可以“大胆假设”,需要的却是“小心求证”和“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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