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澳大利亚法学教育
2018-04-23王宏纲
法制博览 2018年3期
摘 要:澳大利亚是一个现代法治国家。澳大利亚法律人才培养的成功是其法治建设巨大成就的基础和前提。本文拟对澳大利亚法学院的发展、法律学位制度、法学院教育与律师职业的关系等澳大利亚法律教育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法学教育有所启示。
关键词:澳大利亚;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238-01
作者简介:王宏纲(1978-),男,汉族,山西太原人,法学学士,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山西省教育厅法律专家库成员。
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和基础,成熟和优秀的法学教育对一个国家法律人才的培养,进而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不言而喻。我国由于近代社会发展的整体落后、法律文化的中断转型和近现代法律教育的停滞,虽经建国,尤其改革开发以来的快速发展,但仍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澳大利亚法学教育机构概况
澳大利亚正规的法学教育是通过大学法学院进行的,此外一些中等教育机构也开设有法律培训课程,但仅接受中等教育培训并不能由此取得相关职业资格。澳大利亚法现在已经有四十二所大学设立了法学院,分布在全澳各主要地区和城市。在澳洲所有的法学院中,悉尼大学和墨尔本大学法学院是成立比较早的,除了这两所大学,澳大利亚设置法学院的大学还有: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邦德大学、新南威尔士州立大字、莫那什大学法学院、昆士兰大学、西澳大学、阿德雷德大学、拉筹伯大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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