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构成要素
2018-04-23杨秀清
法制博览 2018年3期
摘 要:通过对模拟法庭教学中教师如何发挥主导作用的探讨,认为法学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包涵设计、组织、引导、评价等构成要素。高校应重视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发展。
关键词:应用型法学本科;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模拟法庭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236-01
作者简介:杨秀清(1981-),女,云南大理人,法学博士,大理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面:诉讼法学。
法律职业具有实践性极强的特点。应用型法学本科教育是我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应当着力于通过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指导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学生专业实践技能培养的成效。
一、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应以教师为主导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能兼顾强化理论知识和体验职业情境的双重目的,实施中能根据学生的学习目标和知识基础来控制任务的难易程度,又不受限于案源充分与否或实务部门在工作上的支持配合程度,可随时随处开展。因此,与理论课上的案例教学或课外的法律诊所、实习见习等法学专业其他实践教学形式相比,模拟法庭处于基础性地位。为避免空泛地谈什么是实践教学能力,本文选择以模拟法庭教学为背景展开分析。
通过考察模拟法庭的若干失败个案,发现存在的共同点是,学生庭前欠准备、庭中走过场、庭后无反思。究其根源,除有纯属学校和学生方面的原因外,教师完全放任不管或指导不力的问题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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