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划界原则的法理分析
2018-04-23郭莉
法制博览 2018年3期
摘 要:由于对国际公约关于大陆架划界使用上立场不同,加之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储量可观,两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上存在着分歧。海洋划界需要有关的国家部门通过相关的协议来实现公正公平的解决,从单方面来看,一个国家确定了国与国之间的海洋边界,而且把它强加给对方国家的这种行为在国际法中是不被认可的。
关键词:大陆架划界;等距离中间线;公平原则
中图分类号:D99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187-01
作者简介:郭莉(1976-),女,汉族,江西南昌人,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律社会学。
一、从国际公约看大陆架划界原则
1994年11月16日,《海洋法公约》正式有效。直到2002年3月,当时,全球已经有138个国家部门认同并使用《海洋法公约》。“被称为一部真正的海洋宪法”的公约,已经成了现代海洋法中的权威文件与主要渊源。在1996年5月和6月很多国家都认可并批准了这个公约法,很多国家都在《海洋法公约》上签字认同。
在《海洋法公约》中的第76条对大陆架的自身定义与外部界限还是提供了很多具体的规则。国际法上的大陆架一直延伸到了大陆边外缘的海床和底土与海底区域,它是沿着邻海国家特别是沿着全部的陆地领土的一种自然而然的延伸,这样让比较狭窄的大陆架国家在自己国家领土上,自然而然得延伸从基线量起到不足200海里时,也同时需要200海里的距离,这个时候的200海里范围,已经变得不再那么重要了。
从全文分析来看,大陆架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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