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贾理下探析法与自由之关系
2018-04-23杨乐张红国李黎娜
法制博览 2018年3期
杨乐 张红国 李黎娜
摘 要:苗族贾理作为苗族人民在历史传统中形成的“哲理”“真理”,长期以来扮演着习惯法之角色,发挥着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作用。苗族贾理在调整适用过程中其所触发的功能势必会与个体自由产生冲突,我们应如何理解苗族贾理与自由价值之间关系,笔者以为,其实质在于探寻法与自由之关系。
关键词:苗族;贾理;自由
中图分类号:G40;I20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171-02
作者简介:杨乐,中共黔南州委党校,讲师;张红国,中共黔南州委党校,讲师;李黎娜,中共黔南州委党校,讲师。
“苗族贾理”即汉语语境中“哲理”“真理”的意义,从法理的角度理解是苗族人民的一种规范,亦可以理解为一种习惯法、民族法。著名苗族学者燕宝先生曾对苗族贾理定义为“第一是指天地日月的产生与发展变化;第二指社会的伦理道德准则;第三是指一切神话和历史的传说已成为共识的典故;第四是指古人传下的节日与风俗”①。非物质文化的研究者和学者们对苗族贾理都有着很高的评价。
一、苗族贾理对社会自由的管理
作为一种“哲理”“真理”性的规范,苗族贾理对苗族历史和民族特色习惯的形成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以对苗族管理来说,贾理对管理制度有着总纲性的引导,特别是对管理者有着原则指引。众所周知,苗族上层人士在历史上一直担任苗族的管理者,主要包括寨老、鼓社头、议榔头、理老、头人等,他们扮演管理者的角色,享有管理的权力也承担了管理的义务,具有享有“民间调解员”身份调解社会纠纷,“司法法官”身份处置地方重大案件,“警察”身份维护村落秩序,有时候甚至扮演“行政管理者”身份促进村落的稳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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