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外情报监视法修正法》702款为何再次延期
2018-04-23张业亮
世界知识 2018年5期
张业亮
1月11日和18日,美国国会众参两院分别以256比164票和65比34票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对有争议的《对外情报监视法修正法》702款再次延期的法案,特朗普于次日签署了该法案。它的通过为美国情报和执法部门在互联网上秘密搜集和查阅在美国境外的外国人的通信(包括电邮、照片、短信等)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进一步引发了美国国内关于国家安全与公民权和隐私权之间关系的争议,凸显了在数字时代和互联网通信技术应用日趋广泛的情况下,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所面临的困境。
被多次修订的一部法律
《对外情报监视法修正法》702款是美国国会于1978年制定的《对外情报监视法》的附加条款。《对外情报监视法》的制定缘起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国会参议院对尼克松总统使用聯邦政府资源对政治团体开展秘密监视的调查。根据这一调查,美国国会参议员泰德·肯尼迪等人于1977年5月18日提出《对外情报监视法》法案,1978年国会通过该法案并经卡特总统签署成为法律。《对外情报监视法》为美国情报部门开展实物和电子监视(physical and electronic surveillance)以及搜集对外情报信息规定了程序。根据该法,美国还设立了对外情报监视法院,举行非公开的庭审来决定是否需要在情报部门实施监视时颁发搜查令。此后,美国国会在1995年和1999年通过的《情报授权法》对该法进行了修订。
9.11事件和之后数周在美国发生的炭疽攻击事件,导致在全球范围内反恐和防止恐怖组织再次对美国本土发动袭击,成为美国安全防范和对外情报搜集的重点,小布什政府和国会迅速对此作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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