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设工程类PPP项目选择社会资本的法律问题
2018-04-23张语涵
法制博览 2018年3期
摘 要: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思路,扩大开放公共服务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健全激励补偿机制等办法,吸引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不同于传统的政府采购项目,在PPP模式下,项目投资大,合同的内容非常复杂,难以一次性地在采购文件中完整、明确的列明;政府也不再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而是向私营企业“描述产品要求”,与私营企业签订长期的采购合同购买服务。在具体的选择方式上,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由于国家没有专门针对PPP的立法,因此在实务中选择社会资本整体上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实务中经常出现相互冲突的现象,令地方政府不知所措。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对PPP项目出台的规章、办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有必要对PPP项目的社会资本选择程序做出论述。
关键词:PPP项目;社会资本;特许经营
中图分类号:F283;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168-02
作者简介:张语涵(1994-),女,汉族,吉林财经大学,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一、建设工程PPP项目的法律性质
政府采购工程的PPP项目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由项目实施机构利用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的过程。建设工程PPP项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美国交通部在2007年向国会汇报工作时指出,“PPP本质上就是政府采购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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