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产税改革研究
2018-04-23徐鹏超
法制博览 2018年3期
摘 要:房产税作为一个稳定、直接的税种、以及存在的其他多种优点,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地方财政的一个主要税种。然而,由于早期指定房产税时的种种原因,在我国房产税只占我国财政收入的很小一部分。因此,我国房产税的改革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我房产税改革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结合域外房产税征收的经验,总结出我国房产税征收的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房屋;房产税率
中图分类号:D9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145-02
作者简介:徐鹏超(1992-),男,汉族,山东临沂人,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经济法研究生,研究方向:反垄断法。
一、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针对房屋的保有环节征收的税收。由于房产税相比其他税种税源更加广泛、稳定、充足,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对其征收。在各个国家的名称不同,如美国的财产税、日本的固定资产税、英国的住宅房屋税等等,构成了各个国家的主要税种。
二、我国房产税的发展历程
(一)我国房产税征收的变迁
1.1949年至1980年我国的房产税征收体系初步建立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民国时期的税收征收体系全部废止,但国家的经济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因此新的税收体系的建立迫在眉睫。不久,1950年我国就出台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重新建立我国的税收体系。房产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也被提出来,紧接着我国政府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统称房地产税。随后的三十年一直较为平稳未发生很大改变。
2.1980年至今
20世纪八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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