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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视角下的欠薪支付令制度的完善研究

2018-04-23张辉

法制博览 2018年3期

摘 要: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中,“欠薪支付令”制度都有所规定。而纠纷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方面,劳动者处于弱势,另一方面,这与普通的民商事纠纷有所差别,因此,欠薪支付令和民事诉讼支付令有所差别。在调查中发现,在劳动者讨薪过程中,影响欠薪支付令发挥其作用的主要因素有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支付令程序的异议机制、实践中用人单位滥用异议权,为此,本文提出了完善欠薪支付令制度的几个措施,希望为欠薪支付令制度的完善提供帮助。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督促程序;欠薪支付令

中图分类号:D922.52;D9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105-02

作者简介:张辉(1966-),男,汉族,四川仁寿人,本科,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教学。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劳动欠薪的纠纷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确立了欠薪支付令。不过,欠薪支付令制度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其维权作用未能完全发挥,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劳动合同立法在引入《民事诉讼法》的支付令时,未能考虑到“欠薪”的特点进行,因此,这一制度程序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笔者由程序的视角对欠薪支付令进行研究,从而为支付令制度的完善提供思路。

一、欠薪支付令含义与特点

支付令申请书,是债权人以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请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催促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命令的法律文书。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发出申请的法律文书,向债务人发出,主要目的是催促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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