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角下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属性与完善
2018-04-23陈亮罗岚
法制博览 2018年3期
陈亮 罗岚
摘 要:消费者后悔制度的设立,有效的体现了经济法广泛应用中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后悔制度的设立能够促进消费者合理消费,同时保证了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程度。后悔制度是消费者在购物中体现对商品的知情权被侵犯的法宝,也是购物自主权利选择的有力武器,更能体现经济法视野中公平公正的交易策略。但我国的消费者后悔制度还不够完善,无法应对一些突发情况,故而本文将对经济法涵盖下的消费者后悔制度,进行深入详细的研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后悔制度设立的完善助力。
关键词:经济法;后悔制度;消费者;法律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099-02
作者简介:陈亮(1981-),男,汉族,山西长治人,大学本科,现在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申硕学习;罗岚(1987-),女,汉族,江西九江人,大学本科毕业,现在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研修学习。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贸易飞速增长,经济法在我国的主体地位日益增强,引领我国各领域经济发展的新动向,由于经济速度发展过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面临巨大挑战,故而对经济法下有关消费者制度设立的完善势在必行,只有更完整的消费者经济法保护体系,才能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稳固我国的经济体制。其中消费者后悔制度的设立,需要与经济法所要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一致,要想消费者后悔制度完善更快,保护措施更合理,就必须把握经济实时新政,做出及时的动态调整,保证消费者与商家直接的互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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