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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公益诉讼的建构与修正

2018-04-23高婧涵

法制博览 2018年3期

高婧涵

摘 要:自2012年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方面开启了对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16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消费者公益诉讼做出更进一步的解释,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消费公益诉讼作了更为细化的解释说明。本文将对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内涵分析,对我国以及其他国家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考察和借鉴,从我国目前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前置程序、责任承担以及原告主体资格等方面,通过与域外国家制度发展进行比较以及吸收借鉴,探索与我国目前市场坏境相适应的消费公益诉讼模式使得我国的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日益完善。从而保障作为弱势群体的广大消费者利益,以达到消费公益诉讼的诉讼常态和法制常态。

关键词:消费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前置程序;责任承担方式

中图分类号:D922.68;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042-03

当前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是消费、投资与出口。我国的消费水平已经逐渐趋向富裕型、发展型消费,人民消费越来越重追求个性与品质的发展(经济之声《新闻纵横》16年10月报道)。同时我国公民正面临着多样化消费所带来的自身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收到侵犯的危险。《解释》立足于我国市场现存的弊端:经营者与消费者地位的不平等,市场信息滞后,以及消费者维权之路漫长困难等问题,着重加强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质性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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