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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体系中的效力界定

2018-04-21陈孟

祖国 2018年5期

陈孟

摘要:“规范性文件”虽未在法律体系之内,但却在法律实践中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产生重要影响。理论界也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范围界定存在诸多分歧。为此,本文将着重就“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及界定问题展开探析。

关键词:规范性文件 法律界定 效力分析

我国《立法法》中对法律的规范,主要通过法律、法規和规章等进行说明,而对于“规范性文件”,由于其数量多,在法律实践中往往存在混乱现象。如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多数法理学教材都将之等同于国务院通过的具有规范性的命令、决定,在法律效力上与相关行政法规等同;而对于权力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则都将之视为“法律”,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事实上,在这些规范性文件中,学界并未形成一致性意见。为此,本文将就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澄清,探析其效力。

一、“规范性文件”的广义用法与狭义化趋势

从法律领域来看,“规范性文件”主要指具有规范性的、适用于不同对象的各种文件。如201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中,将共产党的一些纪律性文件设定为“规范性文件”。从法律实践中来看,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并非仅限于法律之外。通过检索法律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多为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最高法司法解释,以及某些司法文件、行政机关的文件等,却未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或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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