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信息网络犯罪之预防

2018-04-18刘潇潇

法制与社会 2018年6期
关键词:网络社会预防犯罪

摘 要 随着现今社会科技经济的高速发展,互联网不仅是在科技而且在经济发展中也成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很多人说,现今就是网络社会,因为互联网充斥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不论是交友还是工作或者购物都离不开网络,它已经渗透到我们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互联网能给我们带来大量的信息,但是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伴随而来的就是互联网犯罪。怎样预防与治疗这些互联网犯罪就是本篇文章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 互联网 网络社会 犯罪 预防

作者简介:刘潇潇,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342

一、引言

根据相关统计,上个世纪末,公安机关立安侦查的有关计算机违法犯罪之案件仅有400余起,刚进2000年就已经剧增到2700余起,2001年就高达4500余起(其中就有90%以上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涉及网络)。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这种互联网犯罪也随着与日俱增。

2012年,长沙侦破“5·25”攻击敲诈香港金融网站案、张家口侦破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等;2013年,辽宁省公安机关打掉一个非法入侵韩国网站、盗窃网民银行存款的犯罪团伙、重庆破获国家CN域名解析系统遭攻击案等;2014年,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侦破手机植入木马盗窃案、济南打掉一利用伪基站实施网络盗窃团伙、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侦破“8·7”特大网络诈骗案等;2015年,时代华纳30W客户数据泄露、凯悦连锁酒店318家酒店客户信息被窃取、学信网数据泄露、MySpace 4.27亿数据泄漏、MongoDB再出安全事故5800万商业用户信息泄露、257万条公民银行个人信息被泄露等。2016年,浙江绍兴警方侦破了一系列互联网诈骗案,共刑拘犯罪嫌疑人一千余名。

这种种案例也清楚明晰的让我们了解到了互联网犯罪的与日俱增与形式多样,而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互联网犯罪的形式会越来越多变,越来越高技术。例如近年来全球最著名的斯诺登事件,其中所曝露的“棱镜计划”反映了全球网络力量的非平衡性,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的技术还不够,这就容易引发多重的安全犯罪等问题。下文就是对互联网犯罪定义以及其预防与治疗的探讨。

二、信息网络犯罪的界定及特点

(一)信息网络犯罪之涵义

信息网络犯罪,具体而言,是指违法犯罪行为人运用各种计算机技术如编程、加密、解码、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或工具,或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特定地位,在互联网上利用获得的信息以及找到的有关信息网络在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并通过网络这个通用的大平台内外交互信息实施犯罪。其本质就是侵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我国《刑法》新增第285条、第286条以及287条,实际上都是指借助于互联网平台侵害信息网络或者借助信息网络平台作为其侵害工具所实施的犯罪。然而不是所有的以计算机为侵害对象或侵害工具的犯罪都是网络犯罪。例如破坏计算机硬件设施,损坏服务器等设备的行为,也可能会给信息网络造成巨大的损失;再如犯罪团伙借助于信息网络来筹谋盗窃、诈骗、杀人等犯罪的过程,但由于其主要犯罪行为是在现实中完成的,所以类似上述的犯罪行为仍然不能被看作为信息网络犯罪。

综上所述,我们真正意义上所说的信息网络犯罪实质上指的是以互联网其本身的储存信息系统以及运输的信息等为犯罪对象,犯罪行为人运用其加密、编程、植入病毒等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破坏网络秩序的,依照我國刑法之规定理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简言之,就是针对和利用互联网平台侵害虚拟网络信息安全与秩序的犯罪,就是刑法上所说的网络犯罪。

(二)信息网络犯罪之特点

信息网络犯罪,它的特点就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成本低,隐藏性高,危害性也越来越高,犯罪者不容易被找出,故而现在越来越多的犯罪人利用网络来达到犯罪所需的目的。

第一,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如电子邮件,比邮递和快递等速度快,只需要在键盘上敲一下,几秒钟甚至更快就可以把一封邮件传给众多的人,理论上甚至可以传到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

第二,成本低,隐藏性高。比如一个信息可以通过网络传到全世界,不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等等,成本及其低下,且当其传到目的地时,反向是不容易找出源头的,因为那可能隔着一个“太平洋”。

第三,对社会的危害性高。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快,计算机技术也是在不断的发展,从国防、军队、政府到各个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都已经数字化、网络化了,一旦这些部门系统遭到犯罪人的网络侵害,那么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

三、信息网络犯罪之认定

在网络犯罪的认定上,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也关于此作了比前八款《刑法》更加详尽的阐述,如: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以及“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等”,甚至“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的”,被视为信息网络犯罪之类。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等,被视为信息网络犯罪之类。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设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组群的,发布有关制作或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都是被视为信息网络犯罪。

刑法上关于限制信息网络犯罪之条款的增加和内容的进一步详尽,都足以表明现代社会网络犯罪的高频态,以及多样性,故而对于互联网犯罪的预防也成了重要的问题。

四、信息网络犯罪之预防

(一)法律上之预防

除了上述刑法条款的限制所起到的一定的预防作用,还有我国在2016年11月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称:《网络安全法》)。其第一条规定为“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现今,“互联网+”时代的莅临,机遇与挑战也都随之而来,其中已经开始呈现的网络安全威胁以及信息网络犯罪形势愈加严峻。尤其是犯罪分子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其抱团成型,组织严密,隐蔽性强,整个的涉案链条长且范围广,犯罪手段逐渐升级愈加多样化,再加之受害对象覆盖面广,致使公安机关破案难度增大,严重侵害了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例如其中一类典型的网络犯罪就是犯罪分子借助于通讯信息、互联网平台等技术和工具,通过短信、电话等手段植入木马或实施一些其他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入或存入其犯罪行为人的银行账户等行为。《网络安全法》的制定就是为了预防和防止信息网络的犯罪。

(二)实践之预防

1.公安与企业、集团之合作。2016年9月,浙江绍兴警方侦破了一系列互联网诈骗案,共刑拘犯罪嫌疑人一千余名。绍兴警方在对媒体介绍案情时,着重提到了阿里巴巴安全部的大力协助。这个集结了2000多人的团队,在线索提供、数据分析、证据收集等诸多方面,为案件的最终破获提供了支持。因为在2016年2月,绍兴市公安局与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签订了一项协议,是关于维护信息网络秩序、打击网络犯罪方面为其提供数据资源等破案的线索证据,借助“互联网+”这个大时代背景来进行合作,积极打击治理网络违法犯罪。这就是许多媒体都提到的一个词“警企合作”。

警察因为具有执法权,它是法律赋予的维护社会和谐安全的强制手段,网络犯罪的严峻态势导致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公民财产人身安全权益得不到保障,警察的责任就会越来越沉重;而这些类似阿里巴巴的相关互联网企业拥有着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承担着保障平台用户网络安全的义务,如果任由网络犯罪的发展而不加制止,也是对其企业自身长远来说也是个毒瘤,故而两者的结合,也是互惠互利的行为。当然,双方的合作仅仅是自身有着共同利益是不够的,互联网犯罪涉及的是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所以双方必须要有个开放包容的态度。警方不能”闭门造车”,得学会与企业相互合作,不能利用权力强迫其承担这么沉重的社会责任,要有一个充分的包容态度,因为企业在与其合作中,肯定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这种打击网络犯罪的行为不是一个短期的过程,它是一个长期的行为,故而警方得给予企业一定的利益交换,只要不涉及违法叛国等不良的因素,在一定范围内能给予的利益要适时放手;而企业也不能一味的追求利益,因为社会责任中也包括了其自身企业的利益,以及自身人身安全的利益,这是为了社会的和谐更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企业要懂得适可而止,不能过多贪欲,要看到长远的利益,这就是双方合作中最关键的问题。当然,目前看来“警企合作”是利大于弊的。

2.不断培养优秀人才,提高自身的计算机信息技术。警方、政府、军队等这些都需要自身不断地吸取先进的技术,提高自身的水平手段,才能更有效的阻止互联网犯罪的态势。要怎么提高呢?首先要打开眼界,拓宽视野,不要局限这“一亩三分地”,要学会多方的去学习吸收。利用各种手段吸取国外先进的技术,要放低姿态向高技术人才学习,学会不耻下问。再次要重视这门技术,努力的培养所需的人才,甚至可以在社会一定的要求范围内招入高技术人才,将要步入或者已经步入但还有救的人才招到需要的部门中,发挥其优势,这也避免了这些人才对社会的危害。

综上所述,在预防与治疗互联网犯罪上,我们要将法律手段与实践方法结合起来,层层预防,尽量做到面面俱到,就可能减少甚至一定程度上抑制互联网之犯罪。事实上,在日新月异,科技、信息、计算机技术高速的發展的今天,必然会产生很多不良的因素,就如同互联网犯罪的产生,它是随着互联网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必然会产生的,那么我们就要学会去预防与抑制它,利用各种有效的手段,并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去阻止切断它的爆发途径。事实也证明,互联网犯罪也成了当今社会的重要焦点。阻止切断互联网犯罪是必要的,但是预防互联网犯罪也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是为了长远的未来,也是为了适应现今社会的局势。《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并细化了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条款,2016年又通过了《网络安全法》,这些都表明了预防互联网犯罪的重要性。所以要重视预防互联网犯罪。

参考文献:

[1] 公安部政治部.网络犯罪案件侦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

[2]陈立新.邮件关系网络中关键人物识别研究.科技广场.2015(10).

[3]王晓茹.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及对策.民营科技.2015(11).

猜你喜欢

网络社会预防犯罪
Televisions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变”与“不变”
浅谈跑步运动中膝关节的损伤和预防
新形势下预防校园暴力的策略研究
什么是犯罪?
论网络社会舆论场的属性与特征
重新检视犯罪中止
“犯罪”种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