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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职能 护航企业发展

2018-04-18吴平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8年3期
关键词:非公经济检察院检察

吴平

编者按:2018年1月13日,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共同举办的“学习十九大精神为企业家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座谈会”在杭州召开。来自浙江、湖北、辽宁、河南、北京、江苏等地的检察官以及企业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围绕平等保护、政商关系、营造企业家发展良好法治环境进行了充分交流。此次座谈会上,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的浙江备受关注,浙江检察对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新模式的探索也让其他省份同仁受益良多。现特将此次研讨会的情况以及浙江检察工作的有益经验整理出来,以飨读者。

2017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对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努力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法治环境提出具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决策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2018年1月13日,来自浙江、湖北、辽宁、河南、北京、江苏等地的检察官以及企业代表齐聚在杭州萧山,参加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共同举办的“学习十九大精神为企业家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座谈会”。探讨检察机关在服务非公经济方面有益做法和经验。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兼《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社长杨迎泽先后在座谈会上致辞。

王祺国副检察长在致辞中介绍到,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企业贡献了全省60%的税收、70%的GDP、80%的外贸出口和90%的就业机会。在民营经济十分发达的温州、台州、绍兴等地,民营企业的比重更是达95%以上,义乌市甚至达到99.99%。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是浙江检察机关的一道必答题。

黄生林副检察长表示,浙江全省检察机关近年积极探索延伸检察职能,持续提升服务非公经济保护的能力水平,通过加强与浙江省工商联协作、走访企业、设立检察联络室或服务站等形式,深入把脉企业发展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持续对营商环境、法治环境进行优化,让浙江民营企业家们真正从检察工作中增强获得感。

杨迎泽副院长并在致辞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出现“企业家精神”、“企业家作用”、“企业家才能”等关键词。在十九大上,“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更是在报告中明确提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切实学懂弄通党的十九大精神,也是新时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应有的题中之意。

三位领导在致辞中均指出民营企业在浙江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检察机关保护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单元: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浙江实践

座谈会第一单元的主题为“立足检察职能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浙江实践”,由浙江省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一处处长翁跃强主持。

杭州市檢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张洪阁以《企业健康发展 检察助力同行》为题,介绍了杭州检察机关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主渠道和立足点,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以规范、理性、文明的执法办案护航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两级检察院建立重大涉企案件报告备案和跟踪指导制度,业务部门办理涉及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董事局主席、董事长、总经理或影响企业科研、生产、经营的“关键”骨干,在立案、批捕、起诉前向上级院报告备案,尽可能减少办案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桔水以该院办理围标、串标相关案件为例,介绍了萧山区检察院《做好“三个立足”全方位服务非公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的有益做法。

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徐芬以《综合运用检察职能 精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为题,介绍了余杭检察院与阿里巴巴集团首设“电商检察联络室”,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设立了“互联网研究中心网络犯罪研究基地”的检察工作探索。检、校、企三方共同探索“互联网+法律”研究新领域,为司法机关依法准确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提供最前沿的理论研究成果。

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郑敏、台州市检察院经济检察部主任王荣军、桐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斌、德清县检察院专委陈杨分别结合各自的检察工作,即宁波检察机关在精准服务护航、台州检察机关在保护商业秘密、桐乡检察机关在灵活运用多种刑罚手段;德清检察机关在企业品牌保护,从司法理念创新、精准办案服务、综合运用多种检察职能等角度,详细汇报了浙江省检察机关在服务非公经济方面的工作及有益经验。

第二单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法治探索

座谈会第二单位主题为“立足法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探索”,由《中国检察官》杂志出版发行部主任黄学昌主持。

本次与会的企业家代表中恒三三控股有限公司、三三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俊以其企业发展为例,介绍了公司在发展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对法治环境诉求。

温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越坚则以《新政商关系与非公检察的法律机制》为题,交流了温州市检察机关在理顺资本与法律的关系,构建非公检察法律机制方面的探索。他针对对非公有制领域内易发多发的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预防对策。同时,他还针对非公经济领域发生的非法集资、非法逃税、行贿受贿等多个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提出对策意见。

绍兴市检察院公诉部主任杨琦、义乌市检察院案管办主任魏干分别以《积极探索检企对接、全方位体系化推进,全力打造服务非公绍检品牌》、《精准当好司法“店小二” 全力保障市场大商贸》为题,对目前检察机关打造护航非公经济品牌提出了思考。

绍兴检察机关出台了“安商、护商、振商、亲商”13条意见,开展“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活动,并出台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意见等,还通过强化与法院、公安、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检警协同,合力保障非公企业权益。

义乌检察院重点介绍了其打造的司法“店小二”的有益做法,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积极提升服务意识,从以往的被动服务转变到积极主动服务的观念上来,把监督职责、保护民生与促进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义乌人民检察院所有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都严格按照“一月一核查一登记”制度,纷纷深入非公企业一线,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存在的困难,并以检察视角切实帮助困难企业解决问题,赢得了企业点赞。

河南固始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军、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调研部主任兼侦查监督部副主任王伟、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专委周文、国家检察官学院辽宁分院副院长张海峰分别以《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应如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创新发展》、《立足检察职能,打造“四个最优”,全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新时代检察机关对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作用》为题,从“新形势”、“新发展”、“新时代”等角度,对检察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增强和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信心、服务经济大局,提出了新的思考。

湖北省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张正新在总结发言中不仅点评了与会代表的不少精彩发展,还介绍了湖北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硬措施以及相应的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具体检察工作取得的进展。“非公企业在社会活动中容易处于弱势地位,成为各种犯罪分子的目标。严惩犯罪,就是对非公经济最好的保护。”

最后,张正新希望与会同仁能积极将其他地方的有益经验与自身的工作实践相结合,切实加强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增强和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信心,让民营企业家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共同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检察机关在服务非公经济的工作中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也是此次座谈会在杭州召开之缘由,本刊特选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营造保护企业家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一文。

浙江检察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新模式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一处处长翁跃强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肖立威

自2016年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党中央、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浙江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积极推动全省检察机关以依法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人士为抓手,着力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着力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着力营造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2016年组织开展了以“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的服务非公经济主题年活动,2017年,进一步强化工作引领,立足主责主业,延伸服务职能,推动服务非公经济工作不断深入。浙江省检察机关的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检的充分肯定,先后在最高检组织的论坛上作经验介绍并被《检察日报》报道。

(一)立足工作实际强化示范引领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也是民营经济的发祥地。全国工商联发布了2017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浙江共有120家企业入选,占到24%,是所有省份中最多的。服务非公经济是浙江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省检察院按照省委建设“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标杆省份”的要求,以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遵循,以保障和服务为总基调,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对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工作的组织推进。

一是注重制度设计,确保工作规范推进。2017年,省检察院先后制定下发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行动方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具体任务分解》,修订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原2016年制定的浙检“21条意见”),第一时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制定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等,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关工作意见,明确了各具特色的工作内容和举措。

二是注重机制建设,确保工作持续推进。省检察院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积极落实服务非公经济的各项举措。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组织开展了首次联席督查会议,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浙江省检察机关与工商业联合会协作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工作意见》,形成常态化工作协作机制。各地还结合自身实际,在工商联成立检察联络室或服务站、在重点企业设立工作服务点或检察联络室,畅通检、企沟通渠道。

三是注重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针对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点。首先,鼓励各级检察院充分发挥首创精神,立足本地实际,积极谋划工作举措,推动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有效开展。如丽水青田县院出台《关于保障华侨侨资安全、优化侨企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设立专门的沟通协调机构“涉侨检务中心”,保障涉侨服务专业化、常态化。其次,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变化,省检察院明确由公诉一处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指导工作,依托公诉一处主要办理、指导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的优势,强化专业化建设。同时充分发挥省检察院其他公诉部门及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等业务条线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各条线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此外,省检察院还着力组织推动服务非公经济检察理论研究。省检察院组建了服务非公经济检察教研组,在温州、台州建成2个服务非公经济检察教育培训基地,全省首期服务非公经济检察特色教育培训班已在温州成功举办,为提升浙江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能力和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持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浙江检察机关牢牢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行使指控犯罪、法律监督职能,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积极为企业家健康成长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秉持平等保护理念,依法打击侵犯非公企业和人士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打击侵犯市场秩序的犯罪,着力营造诚信有序的法治营商环境。2017年1到12月,共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5256件10732人,其中办理打击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案件78件161人,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秩序案件(强迫交易、串通投标、伪造印章)184件503人,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案件292件572人。同时,通过强化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对公安侦查活动、法院裁判及执行活动、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2017年,针对服务非公经济案件,全省民行部门共提出抗诉3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其中,金华市两级民行部门主动出击,依法查处虚假诉讼案件,成功改判24件,涉案金额高达4400余万元,其中利用虚假诉讼恶意“逃废债”案件13件,涉案金额3800余万元,有效净化了当地企业营商环境。

二是认真改进办案方式,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产权保护的精神,规范落实“轻拿轻放”,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防止和避免出现“抓一个人,搞垮一个企业”。如丽水市院制定出台了《关于统一涉企刑事案件不捕不诉标准助推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涉企案件规范化办理;慈溪市院严把捕、诉标准,通过落实“轻拿轻放”,2017年为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各地申报的服务非公典型案事例中,审慎办理、落实“轻拿轻放”的典型案件占比55%以上。此外,各级检察机关还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以打促防,积极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如绍兴市院对黑恶势力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等五类犯罪进行了集中打击;温州市院对涉企欺行霸市、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开展了专项整治;余杭区院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电子商务发展的刑事犯罪,2017年共办理各类网络犯罪案件150余件330余人,包括全国首例刷单炒信入刑案等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网络犯罪案件。

三是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办案质效。各地普遍建立了涉企案件風险评估制度,把是否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作为评估标准,及时制定防范处置预案,确保打击与预防并重。衢州江山市院强化与公安机关沟通,出台《关于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开展查扣必要性审查的若干规定》,规范司法行为。在提升办案效果方面,温州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机制,尝试在重大经济案件中推行清债减责与刑事和解措施,及时修复社会经济关系;诸暨市院会同当地环保局共同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集中替代性修复活动”。在提升服务的精准性方面,余杭区院在杭州未来科技城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室”,通过对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的前置指导、知识产权保护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德清县院引入律师调解机制、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通过建立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实现捕诉环节顺畅衔接、全程提速,减少企业讼累。

(三)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浙江检察机关立足依法办案,积极延伸服务触角,通过强化外部协作,以提升服务精准性为抓手,切实提升服务非公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突出服务效能。通过加强与工商联协作、走访企业、设立检察联络室或服务站等形式,深入把脉企业发展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针对浙江省建筑行业多、新型问题多的实际情况,通过走访和听取多方意见,着力推动出台省公检法《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规范保护浙江省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法律宣传,落实普法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法律宣讲团、组织旁听庭审、送法入企等方式,灵活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服务。

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各地注重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预防、完善、治理建议,为非公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如义乌市院立足办案,关注类型化问题,积极为党委政府社会治理献言献策,以《刑事检察白皮书》(社会治理篇服务非公专辑)形式发送相关单位和重点企业,以案说法,督促企业合规经营,促进行政管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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