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查两预警”提升办案质效的实践与思考
2018-04-18孙保平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8年3期
孙保平
关键词:案件管理 “五查两预警”工作法 检察权运行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经深入调研论证,决定将“五查两预警”工作法正式全面运用于案件管理工作中,并将其理念和措施灵活运用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实践证明,“五查两预警”工作法在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一、“五查两预警”的实践探索
(一)坚持“五查”推进,打造全程化监督模式
1.坚持受案预查,抓细源头监管。受理是案件进入检察环节的第一道关口,一旦出现问题或瑕疵,将直接影响到案件后续处理。以前,由于受案把关不严,部分瑕疵案件流入检察环节,或者该进入的未进入检察环节,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为从源头加强监管,案管人员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证据表现形式、赃款赃物移交、办案时限、强制措施等方面,对受理的案件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预查”,形成是否受理的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一旦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纠正。2014年,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与邓州市公安局全面推行電子卷宗共享机制,即邓州市公安局向邓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刑事案件卷宗时,随案移送电子卷宗,案管部门严格审查,不但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提高了质量效率。
2.坚持分案审查,抓好阳光轮案。以前,业务部门负责人大多根据办案难易程度与干警业务素质分案,部分群众产生了误解。实行“五查两预警”工作法后,案管部门将业务部门人员排列编号,作为接收案件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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